国际刊号:ISSN1008-4037    国内刊号:CN50-1004/D

2021年7期
   下一篇

川渝优化营商环境协同立法背后的“139”密码

■ 记者 宋婷婷

川渝两省市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先后通过,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协同立法是川渝两地协同立法打出的“第一张牌”。这一过程中,两地人大经历了哪些磨合,又有哪些突破?通过采访,记者发现了立法背后的“139”密码。

一条贯穿始终的主线

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天津举行的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上强调,要抓好协同立法,依法保障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落地。

但对于川渝两省市人大而言,此前从未开展过川渝间协同立法。如何打好“协同”牌,成为首要思考的问题。

“就优化营商环境立法而言,我们主要进行三方面协同:工作进度的协同、体例结构的协同和条文内容的协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表示,这条协同的主线一直贯穿立法始终。

首先是考虑立法步调一致,要在条例草案提请二审的时间上同步,在条例施行的时间上同步。因此,在四川立法先行一步的情况下,重庆市开始了有条不紊、大踏步地追赶。最终今年3月,两地条例先后通过,并确定于同一天起施行。

其次是体例结构上的协同。“在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大框架下,两省市的条例在体例结构上大同小异。”黎藜表示,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四川省的条例侧重细化营商环境的外延,从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进行规范;重庆市的条例则基本沿用国务院条例的体例结构,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

再次,条文内容的协同最关键。“两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协同立法,实质上就是要打破川渝区域间要素流动的壁垒。”黎藜介绍,两地在条文内容上主要进行了同质性内容的协同和联动性内容的协同。

同质性内容的协同即对两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共性问题,作出基本一致的规定。如:在细化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接世界银行指标等内容上进行协同。

联动性内容的协同,是指将两省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司法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方面的合作交流措施提炼上升为地方性规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田万国表示:“川渝双方一直保持着热线联系。双方在深入分析两地营商环境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商定了立法的基本原则、制度框架,共同研究讨论了立法的重点、难点和需要探索解决的问题,有效实现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的有效衔接、相互促进,为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贡献了人大智慧和力量。”

三次至关重要的会议

回顾整个优化营商环境协同立法的过程,三次会议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一次会议,即去年7月,经川渝两省市党委批准,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在重庆签订了《关于协同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合作协议》,明确川渝两省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协同立法、联动开展监督、代表活动、人大制度理论与实践研讨4个领域加强合作。正是在签订合作协议后,川渝两省市明确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协同立法的首个项目。

此后的两次会议,是两地人大在协同立法关键节点的“你来我往”、深入交流。

去年8月,《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已提请一审,而《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还在紧锣密鼓起草中。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前往四川省,以座谈会方式就两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协同立法工作进度、体例结构、条文内容等进行交流研讨,并达成了意向性共识。此次会议,进一步搭建起合作的桥梁,为此后的协同立法顺利推进打下了良好基础。

今年2月25日至26日,川渝两地优化营商环境协同立法研讨会在西南政法大学召开,来自川渝两地6所院校的法律专家齐聚一堂,充分发挥法治智库作用。

这是一场才智交融的思想盛宴,也是协同立法的有益尝试。据统计,有近10条来自这次研讨会上的专家建议被采纳,并最终成为《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容。譬如,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燕建议突出成渝两地共建共享概念,尤其要提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评价识别标准。对此,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推进川渝两地法律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另外,重庆大学教授朱涛提出打造两地联动的科技创新中心、创新创业活动品牌。经采纳,形成了在条例第二十五条中的部分内容,即“协同推进成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要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彰显协同的关键“第九条”

“太方便了,没想到短短一天时间内就能异地领取到营业执照!”去年6月,市民谭先生在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一张特殊的营业执照,意味着他在重庆的分公司拿到了营业许可。同一天,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也向经营场所在成都高新区的重庆锦都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

此前,重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了合作协议,双方探索构建跨区域市场准入服务系统,实现证照异地互办互发。两地将重点建立“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准入机制,包括统一身份实名认证互认、两地注册登记无差别标准、零障碍准入。谭先生第一个享受到了上述便利政策。

“以前成渝两地的人要在对方城市开公司办营业执照,至少来回奔波两趟,现在在家门口一天内就能搞定,确实减轻了企业负担。”谭先生欣喜地说。

随着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同步施行,像谭先生一样享受便利的人将越来越多。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工作人员介绍,两个条例的总则中,即重庆市条例的第九条、四川省条例的第六条对川渝两地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完全一致的规定,明确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重庆市与四川省协同推进毗邻地区合作、政务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纠纷解决、执法联动、司法协作等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川渝协作,条例明确了“协同推进成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成渝地区行业协会商会沟通交流互认”“推进建立成渝地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动机制”“推进川渝两地法律服务资源共建共享”等规定。

那么,最能彰显两地合唱“双城记”、共建经济圈内容的“第九条”规定是如何诞生的?该工作人员道出了背后的故事。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国家也明确提出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截至去年8月,川渝两省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方面签署113个协议,重点协议事项145项。”该工作人员说:“我们认为,这些协议措施可以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上升为川渝地方条例内容。随后,我们梳理了两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非竞争性合作、交流内容,形成清单,包括政务服务方面的6项内容,行政执法、司法协作方面的10项内容。”最后,将清单内容高度提炼,才诞生了如今条例中关于区域合作的第九条。在两省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对接沟通后,这条规定也得到认同。

黎藜认为,《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颁布实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获取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等各类生产要素;有利于破解市场主体在企业开办、融资信贷、破产重整、企业注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的难题,推动国家和本市各项惠企政策落实落地;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创新创业投资,培育更多经济增长点,为发展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