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重庆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黄明会在向大会作关于《重庆市中医药条例(草案)》的说明时表示,目前条例草案共7章61条,主要内容包括中医药服务与规范、中医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中医药支持与保障。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称,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为依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有必要开展我市中医药立法。
报告还指出,近年来,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以及人民群众对健康服务的需求都发生较大变化,我市1998年制定的中医条例已无法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要求,中医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亟需通过立法完善相关制度,依法促进问题解决。此外,我市也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在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保护、中医药人才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有利于保障和推动中医药事业规范有序发展。
主管单位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
出版发行 公民导刊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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