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字说40年|秀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发挥立法引领作用 助力民族地区发展

400字说40年|秀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发挥立法引领作用 助力民族地区发展

日期:2020年01月03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常畅

1980年12月,秀山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13名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由此展开。

1983年,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正式成立,县人民代表大会自此享有民族立法权。40年来,秀山自治县人大充分行使这一权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制定了全市第一部自治县自治条例和第一部单行条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锰矿资源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党的十八大以来,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立法,颁布实施《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深入开展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修改工作;出台决定规范川河盖、洪安边城旅游区规划管理,推动全域旅游发展。出台《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立法程序规定》,规范立法程序,保障立法质量。目前,正加快推进梅江河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等立法工作。

高质量的民族立法,引领和推动了秀山自治县“五位一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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