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0年02月21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常畅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综合服务工作;2、负责组织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议和主任会议决定的有关工作事项;3、负责常委会秘书长会议、常委会综合办事机构与市人大专委会联系会议等会议的会务工作;4、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分解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任务;5、拟定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调研方案;6、负责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活动安排,拟定常委会每月、每周工作计划;7、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文印、报刊信件收发、工作值班等工作;8、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管理、政治学习、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安全保卫、接待和外事联络等工作;9、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自动化和信息技术管理等工作;10、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公民导刊》和《公民报》;1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监督公开电话的具体工作;12、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车辆、办公设施管理、物品采购和管理、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管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13、办理与本厅工作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4、受主任会议委托,办理有关地方立法的工作;15、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与区县(自治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工作联系;16、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内设33个职能处室、3个下属单位(信息技术中心、公民导刊杂志社、重庆市人大代表活动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 10,333.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33.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 万元,事业收入0.0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31.60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拨款增加331.6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0,333.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122.59万元,教育11.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40.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8.38万元,住房保障220.2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31.6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56.3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4.7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33.76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33.76万元,比2019年增加331.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61.46万元,比2018年增加356.3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172.30万元,比2019年减少24.7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实际情况调整项目支出结构等,主要用于人大各项会议、立法、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政务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2019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74万元,比2019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68.5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5万元,比2019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费用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87.58万元,比上年增加98.66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编制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069.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19.3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172.3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龙炳江,电话:023-67678683。


附件: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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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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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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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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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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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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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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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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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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