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0年9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杜黎明
市人大常委会:
全民健身是人民群众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保障,是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内容,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渠道。根据2020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着力推动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在我市落地落细落实。
这次执法检查得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领导的高度重视,受委托的和接受实地检查的区县全力配合,部分全国、市、区县、乡镇四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参加了实地调研,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万州、渝北、江津、铜梁、潼南、梁平、忠县和奉节等8个区县,深入到村社、学校、体育场馆,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了48家单位,召开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座谈会9次,推动执法检查深入扎实开展。市人大民宗侨外委提前赴南岸、綦江、武隆、秀山、酉阳、彭水等6个区(自治县)和万盛经开区开展工作调研,了解基本情况,收集意见建议,提出检查重点,拟制检查方案,为执法检查全面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委托涪陵、沙坪坝、巴南、合川、永川、南川、大足、璧山、荣昌、城口、垫江、巫溪等12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条例实施情况检查,进一步扩大执法检查覆盖面。
本次执法检查有以下特点:一是依据法规逐条检查,对照法定职责检查,综合运用实地检查、随机抽查、资料查阅、数据统计等方法,确保检查实效。二是引入重庆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第三方评价,通过电话和网络收集有效调查问卷近2000份,增强检查的客观性和广泛性。三是承办部门开展前期调研,组织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和受委托区县人大常委会进行条例的学习培训,解读执法检查方案,细化检查重点,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
条例于2018年11月30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共6章43条,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据条例,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明显。2020年上半年,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比达47.65%,超过《国务院体育强国建设纲要》2035年目标2.65个百分点;《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总体合格达标率达92.7%,超过《国务院体育强国建设纲要》2035年目标0.7个百分点。体育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等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评估核心指标数据,较上一轮评估有较大提升。该条例在强化政府职能职责,保障公民健身活动权利,提高公民身体素质,推动健康中国战略实施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一)依法履行全民健身基本职责
落实条例第5、30、31条规定,加强规划引领和经费保障。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制定保障措施,严格组织实施,形成了整体布局、有序推进的发展态势。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仅2019年,就争取国家资金1.94亿元,市级体彩公益金投入1.11亿元,共3.05亿元用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同比增长6%。
落实条例第6、16条规定,明确政府部门职责,加大全民健身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和支持力度。市政府出台《健康重庆“2030”规划》《重庆市城市体育功能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市级相关部门针对各自领域制定10余个文件,形成多维度、多领域的政策措施体系。市和区县(自治县)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举办重大群众性体育活动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市政府定期督办、通报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大项体育活动开展情况,有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落实。
落实条例第8条规定,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营造全民健身氛围。组织区县(自治县)体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条例专题学习培训,强化主责意识。结合“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活动,加强条例学习宣传,组织知识竞赛,普及健身知识,弘扬健康理念,全民健身氛围日益浓厚,全民健身意识不断增强。
(二)依法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落实条例第11条规定,结合实际,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比赛活动,创建特色品牌赛事。2019年,成功举办重庆市第9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九龙坡、巴南、北碚、大足等12个区县举办区县运动会,大渡口、永川等20个区县和两江新区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搭建活动平台,调动了城乡居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积极性。市级成功举办重庆国际马拉松、世界杯攀岩赛、中国武隆国际户外公开赛等国际性群众体育品牌赛事,区县(自治县)成功打造黔江山地马拉松、长寿湖铁人三项赛、彭水水上摩托艇赛等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特色品牌,仅重庆国际马拉松赛报名人数就超过10万人,带动了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成绩继续位居全国前列。2019年,各级老体协组织竞赛展示活动达781次,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比例达到55.1%。开展“送康复体育器材、送体育健身方法、送体育指导服务进家庭”行动,打通残疾人康复健身最后一公里。目前,我市享受居家康复锻炼的重度残疾人达到2万户。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定于4月举办的重庆马拉松、全民健身运动会,7月举办的市六运会等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暂停或延期。针对疫情影响,市体育局和渝北、巴南、永川等区县体育主管部门,利用官方微信发布居家科学健身内容,引导体育协会、体育组织“云端”办赛,做到群众健身不停歇,赛事活动不停摆。
落实条例第13条规定,突出抓好青少年体育锻炼。落实“特岗计划”“转岗计划”“国培计划”,全市体育教师配齐率明显提高,体育专任教师的整体水平显著提升。2019年,全市按国家课程标准开设体育课的学校比例达到99.81%。全市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校性运动会,举办市级学生体育竞赛活动30余项,参赛运动员3.5万余人。第三方评价报告显示,学校举办一次以上运动会的占比达到91.93%。
落实条例第14条规定,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业余健身活动,配置必要的健身设施、器材,举办职工运动会。85%的市级党政机关、50%的国有企业坚持开展工间操、年度运动会。第三方评价报告显示,对于所在单位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且为参与活动人员提供支持和便利的情况,被访者认为“开展过,且提供支持和便利”的占48.59%。
(三)依法加强全民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落实条例第18至21条规定,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预留建设用地,规范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市及大部分区县(自治县)编制了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使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在空间上得到保障。建立全市体育基础设施项目库,加快推进大田湾体育场保护利用工程、全民健身中心、两江四岸山城步道等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成城市体育公园9个,全民健身步道约5000公里,公共体育场37座、体育馆41座、游泳池(馆)33座,各型社会足球场602个。
落实条例第22条规定,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场地或健身设施。市政府制定《利用主城建成区边角地建设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实施方案》,建成开放的50个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并实现智慧化管理,完善了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江津区利用老旧厂房仓库打造城市体育公园,成为市民健身休闲的网红基地和青少年素质教育的实践基地。
落实条例第23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市政府制定《重庆市主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将体育设施安装、修复纳入综合改造内容并明确指导标准,提高了主城区老旧小区健身设施的安全性、实用性、便利性。有的区县(自治县)主动对标,积极开展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建设未达标情况的清理清查,有序推进健身设施器材的维修、补建工作。
落实条例第24条规定,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开放。目前,全市有69个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并向公众公示,开放时间达26.7万小时,服务群众健身达2613.7万次。
落实条例第25条规定,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全市公办高校室外体育场馆基本实现全面开放,部分民办高校开展了开放试点;全市中小学校按照限定锻炼项目、人数、时间的“三限”办法,实施预约登记,有序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沙坪坝、南岸、荣昌、永川等区县采取分类开放的方式,提高了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2019年,巴南区、南川区分别向已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提供100万元、45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四)依法强化全民健身保障
落实条例第32条规定,着力加强公共体育服务。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服务群众作用,2019年,服务会员6万余人次,培训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7000余人。
落实条例第33条规定,制定政策措施,发展体育产业。市和区县(自治县)制定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万盛经开区、荣昌区推动“体育+”融合发展,2019年体育产业分别占全区GDP的3.3%、1.6%。
落实第35条规定,鼓励发掘、整理、宣传和传承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并依法给予扶持。目前全市共有33个优秀传统体育项目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市级代表性传承人26人,推荐缠丝拳、蹬技等2个传统体育类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落实第38条规定,做好大型群众性全民健身活动的安全、医疗、交通等保障,防范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大型群众性全民健身活动的审批,从严落实安全措施,2019年圆满完成124项、199场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安保工作,确保了活动现场、参赛选手及观众的安全。开展游泳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对全市1032户游泳场所监督检查2272户次,行政处罚174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
条例实施一年多以来,全民健身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活动有效开展,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大型群众健身活动的开展、群众体育赛事的组织,都受到较大的影响,未能如期进行。有鉴于此,为客观反映条例的实施情况,本报告及第三方评价的总结和分析主要来源于2019年的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
二、条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新时期体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对标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体育强国建设的目标要求,对照条例的各项规定,贯彻实施条例还面临如下问题:
(一)法定职责落实还有差距
对照条例第6、41条,区县体育主管部门的队伍建设不能满足新形势新要求。机构改革以后,区县体育局绝大部分并入文化旅游委,但个别区县文化旅游委未设置体育科,有关体育行政管理事务实际由下属单位负责。万州、涪陵、沙坪坝、巴南、大足、铜梁、荣昌等区未配齐体育科室或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中万州区、梁平区文化旅游委未设置体育科,体育行政管理工作分别由下属场馆管理中心和体育事务发展中心承担,璧山区文化旅游委体育科只编配了1人。检查中发现,部分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对全民健身工作职责和内容了解不深不全,对本区域内体育服务业市场主体的数量及总产出等情况底数不清。体育主管部门没有执法人员队伍,没有能力对居民住宅区、经营性体育设施实施检查监管。市体育主管部门,面对区县(自治县)机构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应对,业务管理和指导不够有力。
对照条例第8条,宣传报道不够深入,全民健身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主要表现在体育主管部门宣传多,其他部门宣传少;集中宣传多,经常宣传少等问题。第三方评价报告显示,认为“了解”和“比较了解”条例内容的仅占28.98%。
对照条例第9、25、29、36条,法定制度措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第9条规定,政府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对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25条规定,政府应当为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第29条规定,应当建立有公众参与的公共体育设施运行效能考核评价制度。第36条规定,应当组织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上述规定均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方评价报告显示,公众“了解并登录获取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仅有6.92%,“不了解”的占到65.77%。
对照条例第9、26条,鼓励促进性规定落实效果欠佳。第9条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捐赠和赞助。从检查的20个区县来看,仅有11个区县接收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捐赠和赞助,政府也未出台相应的支持措施。第26条规定,鼓励居民住宅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第三方评价报告显示,对于居民住宅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情况,被访者认为“有”的仅占29.74%。
(二)全民健身活动有待深化
对照条例第10、11条,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运动会的知晓度、参与度不高,区县(自治县)创建品牌赛事不够均衡。第三方评价报告显示,每年八月八日全民健身日,认为“知道且参与过”的占21.53%, “不知道”的占48.86%;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认为 “没有”和“不了解”的占到44.17%。今年全市拟开展74项市级以上群众体育赛事(因疫情影响未开展),其中拟承办最多的涪陵区有16项,最少的城口县则无承办计划。
对照条例第12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开展健身活动不经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活动不够,有的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不高。荣昌区21个镇街,2019年组织开展群体健身活动260余次,平均每月仅开展1次活动,且大部分集中于街道、大镇。第三方评价报告显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认为“没有”和“不了解”的占到48.24%。
对照条例第13条,体育教育专业化、专职化水平有待提升,学校体育设施仍需继续建设或更新,学生在校期间体育锻炼的效果有待提高。从检查的20个区县来看,有12个区县没有配齐体育教师,农村体育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仍然存在。其中,垫江县体育教师缺额率达到33.97%,荣昌区兼职体育教师占比达到45.69%,大足区专职体育教师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转岗教师。部分区县(自治县)学校体育场馆面积、城区学校生均体育场地面积不足,塑胶运动场老化、破损。大足区桂溪小学、凤山小学等学校开展大课间操时,由于学生人数多,每个班只能在指定区域内画圈小跑或者分批次举行课间操;杠家小学、周嘉小学等8所学校运动场为租赁农民土地建设而成。2019年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身标准优秀达标率为7.69%,距《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25%以上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第三方评价报告显示,认为中小学学生没有掌握至少一项体育运动技能或者健身方法的达到54.24%,认为中小学学生在校期间参与体育活动的时间没有超过一小时(含一小时)的达到60.11%。
对照条例第14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健身活动中的组织作用未充分发挥,健身场地、设施、器材普遍缺乏。涪陵、沙坪坝、璧山、永川、南川、垫江和城口等区县一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没有组织工间(前)操。第三方评价报告显示,单位组织开展工间(前)操和健身活动,认为“没有”和“不了解”的占到51.97%。
(三)全民健身设施仍有短板
对照条例第20条,区县(自治县)公益性体育场馆池和全民健身中心建设有差距,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每万人足球场地未达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缺乏健身场地设施情况比较突出。巴南、合川、潼南、璧山、南川、城口和巫溪等区县尚未建齐公益性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和全民健身中心。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1.7平方米,未达到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规定的1.8平方米标准。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有1.2平方米的巫溪县,需要建设22.98万平方米的体育场地才能达标。在检查的20个区县中,有14个区县未达到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0.5-0.7块足球场地的标准,其中人均足球场地最少的潼南区、忠县、奉节县,每万人仅有0.1块。全市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覆盖率为91.16%,未达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提出的全覆盖要求。垫江县高安镇兴胜社区因无标准体育场所,健身器材被“束之高阁”。
对照条例第18、21、28条,编制和落实体育设施布局规划不到位,部分公共体育设施老化、陈旧,管护不及时、不到位。忠县布局的部分公共体育设施未落地,已建成的游泳馆、体育馆、电竞馆分散,利用率不高。城口县体育主管部门未编制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其县城周边部分公共健身设施因城市建设损毁或拆除,未能及时恢复或重建。璧山区95%以上的农体工程、健身路径是2012年建成投用的,部分损坏的体育场地设施未得到及时维修更换。第三方评价显示,被调查人群对周边建成的公共体育设施“满意”的仅占 33.75%。
对照条例第23、29条,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不达标,体育设施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规定落实不到位,体育设施配建不达标的居民住宅区未按规定补建,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监督检查未落实。实际工作中,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体育主管部门没有积极主动介入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及时提出专业性指导意见。荣昌区新建小区未按标准配建健身设施;老旧小区400个以上,2019年仅完成23个小区健身设施的改造。第三方评价报告显示,认为小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的占74.53%。
对照条例第25条,公办中小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推进缓慢,民办中小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比例低,各级政府对学校开放体育设施的指导、帮助和支持不够。渝北区公共体育事业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发展较好,但其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公办中小学校只有13所,占15%;民办中小学校9所,均没有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2019年全市对中小学校开放体育设施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的区县(自治县)仅有2个。第三方评价报告显示,认为公办学校“有”和“部分有”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占42.61%;认为民办学校“有”和“部分有”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占27.26%。
(四)全民健身保障有待加强
对照条例第31条,全民健身经费投入仍显不足,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工作的比例偏低,直接用于开展基层日常全民健身活动的资金不足。从检查的20个区县来看,2019年财政资金(包括体育彩票公益金)人均投入少于10元的有3个区县,分别是大足区9.1元、梁平区8.34元、巫溪县4.9元。璧山、荣昌、梁平等3个区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全民健身的比例不足70%,未达到规定要求。由于资金等原因,璧山、奉节等区县规划建设的部分公共体育设施未能落地。受疫情影响,大足区财政部门将计划用于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全民健身活动的体彩公益金区级留存部分446万元调剂到建设其他项目。
对照条例第32条,政府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较少、水平较低,全民健身社会组织和社会指导员数量不足、培训管理不到位、作用发挥不明显。检查的20个区县中,有6个区县每万人公益社会指导员数量未达到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规定的25名以上的要求。巫溪县未开展常态化国民体质监测。第三方评价报告显示,认为接受过公益性体育培训或指导的仅有17.39%。
对照条例第33条,体育产业发展滞后、规模较小,体育用品制造业缺乏自主品牌,区域不平衡现象突出,产业化发展水平与先进省市还有较大差距。
三、贯彻落实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推动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聚焦条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法定职责,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工作质效,将法律法规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市全民健身事业和经济社会良性协调、融合高效发展。
(一)精准定位,强化认识,推进全民健身事业有序发展
一是进一步增强全民健身事业重要性认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着力强化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建设体育强国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真正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问题导向,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积极响应健康中国建设号召,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建立体育健身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实现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制定和落实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结合编制“十四五”规划,研究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争取在重大项目上赢得支持,高标准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编制工作。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准确把握问题,围绕群众诉求,立足本地实际,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发展任务,增强实施计划的科学性。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业、体育活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丰富多样的体育消费需求。尽快向社会公布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评估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改进工作。以“体育+”的方式,结合文化、旅游、医疗、养老等,做大做强体育产业。努力推动民族、民间优秀传统体育项目列入市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三是依法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加快建设全民健身公共信息平台,不断完善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努力为公众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方便、更加高效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开展评选表彰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活动,纳入“重庆市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清单,激励组织和个人在推动全民健身事业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捐赠、赞助全民健身事业,研究出台优惠政策,强化资金监管,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健康发展。
四是发挥好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围绕人员编制、经费投入、场地规划建设和开放,以及农村体育工作等重点难点问题,统筹处理好建设大型体育场馆与保障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繁荣城市体育活动与便捷农村体育活动、举办大型赛事活动与广泛开展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的关系,研究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真正让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作用、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五是大力营造全民健身良好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方式,普及健身知识,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全民健身活动中来。认真研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利用网络、微信和传统媒体开展经常性的健身知识和技能宣传,线上推广,云端办赛,线上线下相结合,持续弘扬健康理念,切实树立大健康意识,促进健身与健康的深度融合发展。
(二)抓住关键,针对问题,推进全民健身事业深入发展
一是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以办好大型全民健身赛事为牵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例允许情况下,适时举办市六运会、第10届市全民健身运动会、重庆马拉松等市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重点指导和支持办赛基础薄弱区县(自治县)打造品牌特色赛事活动,持续掀起全民健身热潮。依法落实定期举办少数民族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老年人健身体育大会等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健身活动,让不同群体实现依法享有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充分发挥行业体协、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开展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坚持工间(前)操制度。以建设成渝双城经济圈为契机,积极探索片区式、多主体参与赛事活动举办模式,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交流,助力成渝双城经济圈深度融合发展。以组织开展农民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和赛事为载体,下大力抓好农村体育工作。
二是持续推进公共体育设施规范建设。各级政府要对标对表,科学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加快并统筹推进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设施建设。 2020年底前,完成利用主城建成区边角地建设社区体育文化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大田湾体育场保护修缮工程,实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每万人足球场地达到国家标准;2022年前,完成区县(自治县)“一场一馆一池一中心”建设;2020年前,实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行政村全覆盖,农村人均体育健身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继续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公众开放规定,加强收费标准的监督管理。
三是切实增强青少年体质。要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锻炼意志。依法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规定,坚持每天大课间体育活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规定,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加快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达到相关标准,及时维修损坏的体育场地设施,尽快解决体育场地权属遗留问题。积极支持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开展专项体育联赛、综合性运动会。严格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效提高国家学生体质健身标准优秀达标率。细化措施,确保学生至少掌握一项体育运动技能或者健身方法。
(三)统筹兼顾,强化保障,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协调发展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与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全民健身经费在体育事业经费中的占比,重点支持民族地区、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发展体育事业,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依法执行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落实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不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国家体育彩票公益金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等规定。充分利用体彩公益金扶持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等支持政策,制定完善社会力量捐赠、赞助全民健身事业政策措施,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公共体育服务,合理设置运动健身科学指导站和公共体育服务岗位,鼓励和支持经营性健身场所开展公共体育志愿服务。尽快落实政府对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实施专项补贴、办理有关责任保险的规定,建立激励机制,解除学校后顾之忧。
二是加强体育工作队伍建设。积极完善机构改革后的文化旅游委体育科设置,做到行业规划、管理、指导工作有人落实;建立健全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和场馆管理机构,做到体育活动有人组织、体育场馆有人维护;加强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建设,实现区县(自治县)体育总会全覆盖,为基层开展健身活动提供常态化、多元化指导服务。探索建立区县(自治县)文化体育综合执法队伍,充实执法人员力量,加强法治教育和专业化培训,切实解决体育工作主管部门无执法能力的问题。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鉴定、组织管理和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其在指导基层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鼓励公民、法人依法组建公共体育服务志愿队伍。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政府对全民健身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公共体育设施运行效能进行考核评价,强化日常运营管理,提高利用率,避免监管空白。针对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运营等内容,进一步明确教育、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综合执法,强化检查督导,强化考核问责,形成整体合力。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公益性体育场馆池和全民健身中心建设有差距、已建成居民区健身设施不完善、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不高、未按要求使用体彩公益金等突出问题,贯彻立行立改作风,及时整改到位。
四是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接受实地检查和实施委托执法检查的区县,应当督促政府抓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其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可以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或者执法检查等方式,推动条例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实施。各区县(自治县)人大有关专工委要积极参加对本级体育专项资金预算公开评审,监督财政资金(体彩公益金)预决算情况,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各级人大代表要广泛参与全民健身工作,积极反映人民群众愿望呼声,提出加强和改进全民健身工作的意见建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