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重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期:2021年02月25日 来源:重庆人大 朱苗 周晏如

重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关于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年9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改革和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坚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为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持续强化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调研。

今年7-8月,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旬的带领下,调研组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防汛救灾工作实际,紧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范、监管机制运行和能力建设等重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一是实地走访。先后赴云阳县、忠县、长寿区、九龙坡区等4个区县和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4个市级部门了解情况,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开展调研。二是座谈交流。分别召开市、区县部门座谈会,听取市、区县政府和应急、城管、市场监管、水利、农业、公安交管等重点部门的情况汇报,与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监管人员、企业员工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三是上下联动。委托17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管情况进行调研,并提交书面报告。在此基础上,经调研组综合分析,充分吸纳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安全生产法修改实施以来,我市不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明显。安全发展进入稳定向好新阶段,生产安全事故同步持续下降。事故死亡人数从最高年份的2003年3613人降到2019年的846人,较大事故从最高年份的2003年98起下降到2019年的10起,重特大事故从最高年份的1998年19起降至近4年“零发生”。特别是2018年以来,围绕“控大事故、防大灾害”的目标,坚持边改革、边应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得到高度肯定,在国务院安委会专项考核中,我市近三年连续名列前茅(两年第一、一年第二)。今年以来,主动迎战疫情防控和历史罕见特大洪水,安全生产实现“两降一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今年8月,遭遇历史罕见特大洪水,安全转移25万人,守住了“零死亡”目标。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和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每年1号文件、首个全市会议均是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细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清单和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张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切实强化市安委会职能,市长和常务副市长兼任主任、副主任,下设11个专项安全办公室,坚持年初抓部署、季度抓推进、常态抓监督,发挥综合监管、统筹协调作用。适应机构改革和安全发展要求,积极构建应急管理组织指挥、行政管理、应急救援、制度管理“四大体系”,初步实现了“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的转变,全市形成了“党委加强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依法治“安”,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先后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将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作为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前提和基础,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创新实施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加快推进“百部地标”(2017年,针对现有安全技术标准良莠不齐现状,全市计划组织制定100部地方安全技术标准,目前已完成94部)建设,推动安全标准与监管执法“二合一”,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向依法治理、依标管理转变。开展“执法清零”和“执法量提升”行动,着力破解少数行业部门不愿执法、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突出问题,推动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全覆盖。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三责同追”。市安全生产执法总队自成立以来,查处事故874起,查处谎报瞒报事故案件172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69人,移送党纪政纪处分193人,诫勉谈话等其他问责278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三)全面推进,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按照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专门编制和有人干事、有能力干事、有条件干事的“三专三有”要求,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以及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体系,全市1030个乡镇街道、48个工业园等10个交通、建设重点行业领域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市各区县均成立安全生产巡查机构,各区县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和人员纳入“参公”序列,全市安全监管人员达3万人。市、区县财政每年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16年以来,累计投入6.1亿元,改善办公业务用房13.2万平方米,配备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等专业装备,38个区县、717个乡镇、22个功能区安全管理机构工作条件得到改善。实施安全监管素质提升工程,分级分类培训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关键人员。同时,构建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鼓励安全技术中介机构、应急管理专家参与政府部门监管执法,扩大“12350”举报投诉中心职能,逐步健全完善《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各级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提升。

(四)多管齐下,督促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推动安全标准化创建评审与监管执法检查“二合一”,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截至目前,全市危化生产企业共151家,累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119家,达标率80%。其中,二级10家、三级109家;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占80%以上;工贸行业累计创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18家、二级769家、三级4960家。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班组日排查、部门(车间)周排查、厂长(经理)月排查和自然灾害重点防范期村居日巡查、乡镇周抽查、区县部门月检查的双“日周月”隐患排查机制。强化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在高危行业企业建立总工程师制度,强化主要技术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决策权和指挥权。实施“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安全事故情况与许可、税收、信贷、招投标等挂钩,失信惩戒进一步强化。

(五)突出重点,积极开展源头防范治理。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深化重点整治、“打非治违”,持续补足短板、改善条件。“十三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源头防范治理成效明显。道路运输领域,推广应用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和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全市37351辆重点营运车辆接入动态监控,其中9403台“两客一危” (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车辆接入率达100%。水上交通领域,累计投入资金25亿元,拆解各类老旧运输船舶1345艘。建筑施工领域,深入开展以“两防”(防高处坠落事故、防危大工程缺陷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建安”(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创建“智慧工地”2630个。矿山领域,淘汰煤炭产能2719万吨,关闭煤矿365个、非煤矿山862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全市62家化工企业搬迁入园,5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关闭354家烟花爆竹零售点。消防领域,改造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14430幢,推广安装简易喷淋1850套、独立式感烟探测器21.2万余个、电气火灾监控系统2670套;实施“打通生命通道”工程和“春季攻势”系列活动,6088个小区完成消防车道、扑救场地划线和立牌工作,新建公共停车场83处、新增停车泊位1.6万个。特种设备领域,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整治,乘客束缚装置整改率100%。城市运行安全领域,完成9600余公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66个隧道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升级,34座桥梁护栏升级改造。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安全生产是动态治理过程,始终处在发展变化之中,必然存在显性或隐性的风险、长期或短期的矛盾,需要在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的具体实践中加以解决。从调研的情况看,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全市高层建筑多达3.48万栋,地下建筑约5000座,地下工程7100多万平方米;油气长输管线达120条,总计5538公里;已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约1.5万处,遍布41个区县(含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全市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仅1.3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7.4%,远低于全国13.4%的平均水平;全市现有3049座水库中,99%为中小型水库,绝大多数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普遍存在建设标准低、工程缺陷多等问题。

二是涉危企业数量大。全市涉危化品企业总数1.78万家,涉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93家、重大危险源210个,主要分布在23个区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87家、零售网点8635个;货运业户8.7万户,营业性货运车辆26.36万辆,货运船舶2818艘,危化货船163艘;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处、高瓦斯矿井11处;非煤矿山企业431家,多数中小型非煤矿山单矿产量低,安全生产投入较少,安全生产条件差。

三是城市风险点集中。全市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综合体190余个,轨道交通营运里程320余公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3500余处;商务企业和综合市场1.2万余个,80%以上属老旧场所;电梯数量达到187246部,老旧电梯安全运行问题日益突出;油气管道检验率仅为50%左右,存在违法使用和带病运行的隐患;气瓶量大面广,且无质量追溯系统,成为不可预测的“移动炸弹”。

(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尚未牢固树立

一是监管层面,一些部门对“三个必须”认识不足,对其执法主体地位认识不清,重业务工作、轻安全监管。尤其是近几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导致安全意识松懈,监管执法力度弱化,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二是企业层面,有的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工作落实打折扣,贯彻“一法一条例”时紧时松,在现场管理、作业控制、安全投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责任缺失,工伤事故时有发生。疫情后各行业领域全面复工复产,少数企业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增大了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部分企业从业人员,尤其是从事苦脏险累工作的一线工人,很多是农民工,流动性强,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意识不强。

三是社会层面,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广度、深度不够。舆论高度关注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人的谴责很激烈,但关注度保鲜期不长,很多人认识不到安全生产就在身边,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的市民对安全法规明知故犯,占用消防通道、违反交通规则、干扰公交车司机驾驶等现象时有发生,潜在危害大。

(三)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亟待进一步理顺

一是部分行业领域监管有盲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虽多,但在履行监管职能上还存在一定交叉或空档,高层消防安全、建设安全、工贸安全等领域在监管方面还存在标准不一、监管脱节、监管不实等现象。虽然多数部门都明确“三个必须”的要求,但落实不严格,存在推诿卸责、监管不严、配合不够等问题。比如,在林业、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还存在争议。

二是综合监管体制优势发挥不足。机构改革后,全市各级应急局主要负责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的统筹协调、综合监管工作。虽然初步实现了“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的转变,但责任体系、业务关系衔接尚未完全理顺,综合监管的办法措施还未用法定方式予以确定,应急局与其他部门协调事项多、工作难度大,仍然面临不同主体、上下左右之间的沟通协调难题,在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整合优化应急力量、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理顺。

(四)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尚需提升

一是监管手段比较单一。多个部门反映,目前安全监管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应用不足,仍然是主要依靠看资料、看现场等传统方式,难以对动态作业、检修作业进行实时全程检测,且隐患判断受主观因素影响大,质量效率不高。如在大型活动现场管控中,科技化、信息化装备有限且运用不足,未充分发挥科技成果在大型活动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在人流众多的活动中,难以起到有效管控现场的作用。

二是监管执法力度不够。日常监管中,对于违法单位的执法处罚额度较低。由于缺乏具有执法权限和专业能力的工作人员,监管工作难以对履责不好的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形成震慑力,导致部分监管对象屡教不改、责任缺失。部分区县反映,随着商务部对《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废止,在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方面手段不够强硬,行业主管部门对非法扰乱成品油市场行为无力监管,存在监管盲区。

三是委托执法存在欠缺。乡镇、街道和园区所具有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限源于区县以上主管部门的委托,但仅赋予了监督检查权、责令改正权,难以及时有效纠正、制止违法行为。本轮机构改革中,乡镇街道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了道路交通、建筑安全、消防、特种设备等主管部门近20项委托执法职能,但乡镇缺乏相关执法资格和处罚权限,对辖区安全生产监管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同时,也存在取证不规范、适用法律错误和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问题。

(五)基层安监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一是装备建设相对滞后。区县应急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园区现场执法装备的配置滞后于监管工作现实需要,90%的乡镇街道缺乏基本的专业检测设备。机构改革后,应急队伍没有执法和应急救援专用车辆编制,而公务车辆编制十分紧张,导致应急救援时只能靠临时租用车辆,无法在最短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如梁平区反映,云龙公巡大队无办公用房,物资保障能力不足。忠县、云阳县反映,对乡镇应储备的救灾物资和设备设施无统一标准及要求。

二是人员不稳不专。基层安全监管队伍“走马灯、不定根”现象突出,甚至有的乡镇一年内3次变动业务干部,且任职年限普遍偏短,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市商务委反映,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未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执法力量不足,有的区县商务部门甚至只有1人在负责本辖区商务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开展难度大。经信系统反映,缺乏专业对口、业务技能强的监管员,对制造业、电力、油气、通讯等专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预测预警能力不够。部分区县反映,乡镇街道应急队伍目前主要为民兵和专职消防员,民兵无待遇,专职消防员待遇低,参与应急救援无补助,导致年轻人不愿干;农村道路交通劝导站劝导员经费较低,补助经费执行的是老标准即每人每月400元,稳住队伍人心、提升监管效果不理想。

三是职业荣誉感、认同感欠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监管责任边界又不够清晰,执法人员很难自证“履职到位”,造成基层监管岗位招人难、留人难,个别人员甚至故意不通过执法资格证考试,以避免从事一线执法。企业也反映职工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积极性低,主要是怕承担责任,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

(六)相关法规制度需要完善

一是监管法规修订滞后。机构改革后,法定监管主体与部门“三定方案”不符,给部门监管执法带来困难。如应急管理部门是新组建的部门,整合了政府应急、民政救灾以及防汛抗旱、地震地灾、森林灭火等救援职能,应急管理工作涉及的立法,除消防法、森林法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已修订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均未修订,导致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主体资格和依据不充分。同时,其他具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职能也有所调整,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职责,机构改革后由商务部门划转到经信部门,而《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主管部门、执法主体仍是商务部门,经信部门依据条例执法就面临执法主体不符的问题。

二是部分法规条款过时。如《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最近一次修订距今已11年,其中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上位法和新形势的要求,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各类瓶颈问题亟待解决。如电动车、农用车及租赁、非营运、“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的监管,以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农村交通委托执法、安全设施规范设置等。

三是一些新技术、新业态、新行业、新模式的安全监管缺乏法规支撑。如,近年来多地旅游景点、景区出现的玻璃廊桥,因其技术含量相对较高且行业监管职责不明,缺少法规和标准支撑,成为安全监管的盲区。网约车、代驾服务、寄递物流、外卖送餐、共享单车等新型经济模式,普遍存在缺乏相应规范的问题,安全监管难以满足当前快速发展需要。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一法一条例”宣传教育

一是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安全发展专题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强化“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树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安全、保安全的意识,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法治的关系,切实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放在心上、抓在手中,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领域、全阶段、全过程。

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把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作为即将开始的“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面向社会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学理念和实践应用等宣传普及,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强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统筹社会宣传教育资源,强化安全生产舆论引导,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由主管部门收集整理近年来各地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编发警示录,教育引导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增强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督促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安全警示教育,作为企业员工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实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防止各种安全生产悲剧的重演。

(二)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一是强化综合监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科学界定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监管主体的责任。进一步充分发挥安委会作用,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定位和范围,对下级政府和同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筹部署、指导协调、研判督促、调查评估、巡查督查、考核评价和表彰奖励,提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

二是强化部门监管和联动。进一步构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同作战、联合推进、齐抓共管的格局,督促指导各部门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原则,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确保安全监管职责全覆盖,消除监管空白。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聚焦重点行业、监管盲区、职能交叉重叠领域,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联合执法,防止监管缺失、推诿扯皮。充分发挥安委会下11个专项安全办公室作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以及司法机关联席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工作协调,研究处理安全生产监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完善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参与安全监管工作制度,提升监管效能。

三是推进社会共治。构建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积极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共治。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职能部门和村居社区各司其职,充分发挥网格化作用,构建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全员参与机制。创新基层协同治理机制,推进多元组织共商共担,发挥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单位、物业和志愿者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注重吸收公众意见建议,共同建设安全社区。借鉴推广安全生产监管先进经验,探索完善适应本区域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支持发展壮大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和基层队伍,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培育扶持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管补充力量。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相关研究基地和平台开展安全生产研究,为完善安全基础保障、安全防护工程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提供科技支撑。

(三)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一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瞄准“执法不严”等问题,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落实落地。加大事故问责和处罚力度,防止只主管不负责、只监管不执法,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严格规范执法,扎实开展日常性检查、专项检查、联动检查,找准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源头防范,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效果。严格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坚决执行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二是改进监管执法手段。瞄准“检查随意”等问题,全面落实源头治理、风险防控、预警预报等综合防控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推进安全管理模式由突击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制度化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推行专业化执法、现场执法、部门联动执法全过程留痕,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防止滥用职权、有错不纠。建立安全生产监管跨区域资源共享机制,促进政府、市场和社会多方协同。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完善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完善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采用警保联动等方式,支持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加强事故预防合作。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功能,通过委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

三是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针对委托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委托执法工作,确保基层监管执法权责一致。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集中调训,多形式开设应急管理技能提升课程,提高基层监管执法效能。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应急应对措施和决策、指挥机制,协调推进道路交通、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侧重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治手段转变,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四)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保障基础

一是深化安全“三基”建设。从队伍建设、财政投入、装备保障等方面着手,深入推进基层管理、基础保障、基本素质的“三基”建设,强弱项、补短板,全面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安全基础水平、社会安全素质。加强各行业应急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建设规划,强化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撑,全面提升基层监管执法队伍的综合实力。积极落实“从优待安”政策,稳定一线监管队伍。加大专项资金投入,配齐应急监管执法装备,统一应急管理执法标志标识。研究应急救援用车保障工作机制,从制度上加快解决“用车难”的问题;探索建立应急救援和执法检查用车“政企合作”模式,保障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等用车需要。

二是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技术投入,推动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和技术转型升级,建立企业内部科学的安全生产机制。督促企业建立规范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指导帮助企业细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学把握安全生产规律,严格落实源头治理措施,细化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风险防控预警、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等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从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事故发生。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全面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是加强安全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整合建立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化管控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业务工作和数据资料的分层级管理。加快大数据系统建设,构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智能化综合监管平台,建成人防、物防、技防、智防高效结合的现代监管体系,推动人力监管向智慧监管转变。加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智能在线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推动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平台应用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实施精准管控。

四是筑牢城市安全屏障。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城市安全发展负面清单,采取城市安全运行举措。对“十四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进行深入研究论证,确保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更具全局性、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风险研判管控和灾害监测预警,积极妥善推进安全领域遗留问题化解。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管理,预留安全空间。提升公用、民用建筑及配套设施的安全等级。统筹规划全市应急装备物资保障体系,保持人、财、物充足储备和联络渠道畅通,提升城乡居民安全指数、幸福指数。

(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范体系

一是明晰部门安全监管职能职责。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职责的变化,深入研究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的具体职责,完善相关制度,细化部门责任清单,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把握和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从制度层面解决职能交叉、缺位和协同联动不足等问题。针对石油成品油市场和特种设备监管存在的问题,出台市场监管办法,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

二是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和整合,健全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经济形态,深入调查研究,分类制定安全生产细则,并适时在法规规章中予以明确,消除安全监管盲区。

三是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根据全国人大对安全生产法的修订进程,推进我市安全生产相关领域配套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推广运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成功经验,将成熟的制度安排与政策措施纳入法规规范。针对安全生产监管委托执法权限较低、效力不足等问题,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可行的法规修订方案和立法建议。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法治监督,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矛盾和问题,为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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