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日期:2021年02月25日 来源:重庆人大 朱苗 周晏如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关于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年9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工作。2019年,总书记视察重庆时强调“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和三峡库区,事关重庆长远发展,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市委把全力确保水环境安全作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把评议市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2020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通过评议,推动解决制约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为全面掌握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现状,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准备,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方案》安排,6月上旬,调研组召开调研汇报会和代表、专家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和12个市级相关部门关于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代表、专家意见建议;6月中旬至8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各位副主任分别率队,对38个区县全覆盖开展调研,并围绕城乡生活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开展专题调研,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专业评估。

本次评议调研有几个突出特点:一是站位高。深入学习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市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党中央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贯彻到评议工作的全过程。调研中,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头宣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法律法规,要求各级各部门边评边改,以实际行动确保各项决策部署、法律法规规定落到实处。二是着眼实。经过反复研究,认真梳理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保护水生态空间、排污口排查整治和污水偷排偷放整治”等5个水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的主要问题,将其作为此次评议聚焦的重点深入开展调研,目的是希望通过此次评议促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领域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方法新。本次评议调研,委托了重庆大学、重庆资源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会作为第三方机构,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情况、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和达标排放情况开展专业评估,为探索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新方式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四是合力强。本次评议调研,市人大各专工委积极参与,近一半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实地调研。按照上下联动要求,38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对本级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评议,着力边评边改,推动理顺管理体制、解决突出问题、补齐明显短板。五是氛围浓。本次评议调研,将宣传报道贯穿于全过程,中央驻渝媒体和市属主要媒体累计刊发系列新闻报道70余篇,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有序参与。市人大城环委会同各调研小组及时将评议调研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区县人大好的做法进行归纳总结,编辑形成水污染防治评议工作动态15期。

一、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情况

2017年7月以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水污染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重庆实施方案,持续用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市委成立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陈敏尔书记、唐良智市长共同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污染防治提供坚强组织保障。陈敏尔书记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深改委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保工作,亲自部署安排整治污水偷排直排乱排等重要工作,深入区县带头开展暗访暗查,检查生态环境保护和河长制落实情况。唐良智市长多次召开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专题部署,多次现场调研、现场督导,推动落实整治污水偷排偷放等重点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定期召开例会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污水偷排偷放问题整改等工作,多次现场督办不达标河流治理。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层层部署、一体贯彻,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市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由2016年的88.1%提高到2019年的97.6%;纳入市级考核的63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由2016年的71.4%提高到2019年的80.9%;长江支流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48段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常年保持100%,城乡饮用水源总体安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提升到94%;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年度减排任务圆满完成,国家“水十条”考核评价近年连续保持全国前例,2019年“水十条”评价结果位居全国首位。今年1—8月,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7.6%、同比提高4.7个百分点;纳入市级考核的63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3.6%、同比提高15.8个百分点。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实现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水100%收集处置,有力保障了全市水环境安全。

(一)统筹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1.规划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坚持整体谋划、科学规划、系统实施,出台《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意见》《重庆市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重庆市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1+3”配套文件,对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进行总体安排部署。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庆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重庆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等系列规划实施方案,分区域、流域、要素确定目标任务。制定临江河、小安溪等不达标河流限期达标规划(方案),因地制宜、因河施策推进不达标河流治理。目前正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目标,积极推进《重庆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

2.生态空间管控持续加强。在全国率先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发布,将全市国土空间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划分为785个环境管控单元,把生态环境监管约束落实到国土空间层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面积2.0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24.82%),将三峡库区消落区非城区段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严格执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1公里、5公里产业管控政策,源头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3.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发布《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梁滩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方标准》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制定《榨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电解锰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重点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用严格标准约束环境行为、引导排污单位推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升级改造的作用不断加强。目前正根据现有治理技术能够达到的水平,推进《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

(二)水污染防治制度机制逐步完善

1.河长制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建立3级“双总河长”架构和4级河长体系,市委书记、市长共同担任市总河长,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以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等市领导分别担任23条河流市级河长,全市分级分段设立河长1.75万余名,实现“一河一长”“一库一长”全覆盖。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履职尽责的实施意见》,对3级“双总河长”和4级河长工作重点以及河长制责任部门、河流牵头部门职能职责作了明确规定。2019年,全市市级河长共巡河53次,带动各级河长累计巡河70余万次。市委书记、市长2019年和2020年共同签发全市1号、2号总河长令,在全市范围开展“三排”“三乱”专项整治。

2.考核评价制度逐步完善。市政府与38个区县政府、2个管委会以及8个重点涉水市级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每年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清单,并将水污染防治作为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绿色发展指标评价重要内容,建立水质目标和水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双目标”考核机制,分区域实行差异化考核。

3.生态补偿机制成效初显。出台《重庆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全市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的19条次级河流涉及的33个区县签订生态补偿协议并完成补偿资金清算。2018年—2019年,20个区县收取补偿金9743.5万元,8个区县支付补偿金4897.6万元,市财政支付有关区县补偿金4845.9万元,利用经济手段压实区县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4.联防联控机制日益完善。与四川、云南、贵州等省政府签订《关于建立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的协议》,与四川省签订《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长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跨省界水质预警及应急联动川渝合作协议》《深化川渝两地水生态共建共保协议》《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合作协议》等,相关区县与相邻省地市县共签订20余项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近年来,与四川等相邻省多次进行联合巡河,开展了新盛河非法采砂洗砂专项整治、濑溪河流域联合执法检查等一系列联合执法、应急处置专项行动。

5.司法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污染环境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推进环境保护联动司法、构建协同共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制定《重庆市环境保护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建立紧急案件联合处置、高发案件联合专项整治等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多次合作共同办案,依法联合查处城口县富宇矿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重庆君织都印染偷排有毒有害废水等大案要案。

(三)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有序开展

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60个涉水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55个,大件码头搬迁以及临江河、璧南河水环境治理等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万州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等5个整改任务目前正按方案有序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后,市政府坚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第一时间对涉水的巴南小水电生态基流不足等问题开展现场督办、督导完成整改,871件涉水群众投诉案件已办结800件、阶段性办结58件。

2.次级河流及黑臭水体治理持续加强。切实推进次级河流巡河、查河、治河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积极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循环补给等针对性措施,示范推进次级河流综合治理。目前,梁滩河、桥溪河、太平河、花溪河等6条次级河流7个劣V类断面全面消除,濑溪河高洞电站、临江河朱杨溪、璧南河两河口等断面水质全部由Ⅳ类改善为Ⅲ类,全市次级河流水质得到持续改善。印发《重庆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安排3.5亿元市级财政资金对主城区黑臭水体整治予以“按效补助”,持续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巡查检查,黑臭水体消除率达到100%。

3.其他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成效显著。针对长江干支流水环境突出问题,市政府有序开展“六大”专项行动。一是开展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累计发现污水偷排偷放问题4191个,完成整改4163个,依法关停偷排偷放经营者24家。二是开展沿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关闭沿江非法码头108个,累计治理非法采砂岸线425公里。三是开展沿江化工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监管,累计关停3家、搬迁2家、升级5家。四是开展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整治行动,取缔餐饮船舶110艘。五是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完成700余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剩余600余个将按每年20%比例有序推进。六是开展沿江固体废物大排查专项行动,排查疑似固体废物堆放点165个,确认的27个问题点位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重点领域综合治理持续加强

1.城镇污水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累计建成7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和821座建制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共约521.8万吨/日,较“十三五”初增加160余万吨/日,城市和建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7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有68座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今年底将全部实现一级A标排放。累计建成城镇污水管网2万余公里,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得到不断提升。

2.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有序开展。2019年,监督抽检化肥市场54批次、农药样品222个,示范推广池塘内循环微流水养殖池塘面积0.54万亩,建设鱼菜共生、稻渔综合种养试验示范基地0.95万亩和2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4%,规模养殖场、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高至98%、100%,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72.3%,797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有效治理比例达93%以上。

3.工业污水治理水平不断提升。94个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91座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根据第三方评估情况,1312家入园企业共建成废水处理设施1490套,园区内涉水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工业集聚区及涉水企业风险防范措施不断健全,全市工业集聚区近年来未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

4.生态空间保护修复系统推进。编制河岸绿化缓冲带专项规划,对主城区长江、嘉陵江390公里岸线以及21处特色景观、40条一级支流、2000余条二三级支流进行分级分类管控。出台《重庆市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建立湿地资源资产损害终身追究制,累计修复人工湿地1万余亩,自然恢复湿地35万亩。完成丰都、奉节等12处船舶污染物接收点建设,全市5300余艘船舶安装生活污水、污油水处理装置并配备垃圾收集设施。深入开展主城区“两江四岸”“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程,分类整治护岸,开展城市水体整治和消落带保护治理,大力推进建设山清水秀生态带。

5.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初具成效。2019年率先在全国试点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以三江干流为突破口,以渝北区、两江新区相关区域为试点,组织长江干流沿江的25个区县,按照“查、测、溯、治”四个步骤,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目前,渝北区和两江新区完成排查、监测和溯源阶段工作,共排查出356个排污口,正在有序推进问题排污口整治工作;其他23个区县完成“无人机航拍、人工排查、攻坚排查”三级排查工作,累计发现疑似排污口4800余个,正在推进监测溯源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效,但还有部分支流、次级河流水质达不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形势仍然严峻,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

1. 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少数地方干部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观念还不够牢固,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研究不够,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还缺乏有效办法。

2. 职能职责有待进一步压实。部分区县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还有差距,相关部门“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要求落实不够到位,工作合力不够强,齐抓共管格局尚未真正形成。部分河长依规履职力度不够,个别基层河长存在“打卡式”“应付式”巡河,巡河不查河的现象突出。

3. 工作措施有待进一步强化。有的区县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深悟透不够,在具体工作中思维局限、手段单一、方法简单,研究重点难点问题不深入,解决问题的措施不实,习惯把流域污染治理聚焦在一些污水治理工程措施上,对生态修复、生态基流保障等方面缺乏综合性对策。

(二)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短板明显

1.管网缺失大量存在。一是城市管网局部缺失。我市城市管网已较为完善,但部分地区仍存在局部管网缺失现象,北碚区长滩污水处理厂2018年建成投运后,B线截污干管直到今年8月下旬才正式接通。二是乡镇管网普遍缺失。乡镇污水处理“重厂轻网”问题突出,巫溪、巫山的6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因管网不配套至今仍未运行。三是城乡结合部管网严重缺失。城乡结合部管网因历史欠账原因缺失较多,污水无法得到有效收集,如黔江区城西街道册山社区城乡结合部居民点因未修建污水管网,导致册山社区厂区、学校、居民点生活污水排放至册山河。

2.雨污混流问题突出。一是合流制管网历史存量大。老城区大部分为雨污合流排水体制,我市主城区合流制的管网建成长度在700公里以上,占主城区排水管网总长度的14%,乡镇污水管网基本采用合流制,几乎未进行分流。二是新建管网错混接点位多。城市排水体制采取分流制后,雨污合流现象得到一定改善,但由于本底资料不全、“接改沟”监管不严等原因,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情况较为严重,雨季大量雨水混排进入污水处理厂,加重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负荷,同时还导致进水污染物浓度低,影响设施正常运行。如两江新区悦来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以来,进水COD平均浓度仅为80毫克/升,远低于设计标准,污水处理厂微生物养分不足,需另添加碳源才能保障运行。同时,居民楼阳台设置洗碗池、洗衣机接入雨水管道的情况比较普遍,造成污水经雨水管网直排环境。三是老旧城区改造难度大。合流制区域主要集中在城市老旧城区,道路空间狭窄、地下管线错综复杂,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统筹协调难、改造施工难、资金筹措难等问题,如江北区部分老城区,合流管道位于高层建筑物地下十几米,勘测、改造难度极大。

3.污水管网底数不清。全市大多数管网本底档案资料缺失、信息不全、管理分散、保存不规范,影响管网查漏补缺、养护维修等工作。历次管网排查范围有限,组织实施、资金保障、技术支撑、检查验收等工作落实不够到位,排查质量不高,个别地区排查结果与现状不符。管网本底档案资料现有管理方式仍停留在纸质状态或单个电子文档状态,信息化和智能化程度低,无法实现及时更新和数据共享,与城镇快速发展管理要求不匹配。

4.维护管理不够到位。一是老旧管网病害问题严重。由于管网铺设年代不同、材质不同,造成管道承压能力不同,区域管道老化腐蚀出现管道爆管及渗漏,尤其是老旧管网堵塞、塌陷、破损等情况较多,如沙坪坝区西部片区勘测排查发现排水管网破损、缺失等问题就有4.6万处。二是管理机制不够合理。目前全市管网由多个部门单位维护管理,如西永微电园地区配套管网的管理单位有市地产集团、物流园、区城投公司、区工投公司、各类代建单位等,工作衔接不一致,管网溢流整治、错漏接整改、隐患治理等工作存在大量扯皮推诿现象。三是管理队伍力量薄弱。全市区县以上排水主管部门排水管理专职人员合计不足100人,专业水平不高,无法系统准确开展专业运维工作,管网定期检修维护执行不到位,造成很多“小缺陷”久拖不治,形成“大病害”。 四是验收把关不够到位。地下管网属于隐蔽工程,根据《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但本次调研了解,部分监理履职不到位、管控不规范、验收不严格,一些新开发区域的新建管网仍然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三)城镇污水处理管理矛盾依旧突出

1.设施运行效果不够理想。目前全市7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有62座由市水务资产公司运维、9座由市水投集团运维、2座由市环投集团运维,821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有673座由市环投集团运维、30座由市水务资产公司运维、118座由地方政府运维。各运维单位管理方式、管理体系和管理水平不同,其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必然存在一定差异,特别是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缺乏,运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客观存在,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受建设早期工艺选择不合理等因素影响,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从目前有监测数据的667座乡镇污水设施的数据分析(部分设施因不能稳定达标正在停工改造,未开展监测),有204座不能稳定达标,占总数的30.58%。另外,本次调研了解,由市环投集团运维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将陆续移交回区县,由区县自主选择依托自身平台公司或者与三峡集团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运维管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多头管理、运维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在日后可能会进一步凸显,尤其是在移交过程中若未做好充分衔接,存在污水处理设施无人管理、闲置停摆风险。

2.产权遗留问题尚未解决。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中,部分设施建成时间已久,原有项目建设基础资料缺失严重,建设手续难以追溯,重新补办难度较大,特别是部分设施因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取得征地批文或位于基本农田等特殊区域无法办理土地房屋不动产权证,已建设施无法形成有效资产,阻碍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资产变资金”的融资能力。

3.按效付费制度不够完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但我市已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经费几乎全部依靠市级和区县财政筹集,除城市可以收取一部分污水处理费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主要由区县财政统筹保障。2019年,仅市环投集团运维的673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费就达6.52亿元,除去市级财政补足的1.94亿元外(2020年起市级财政不再补助),剩余的4.08亿元均由区县财政支付;彭水县2016—2019年仅污水处理费就支付了3177万元。若继续按照现有方式,区县财政无法长期实现完全“兜底”,存在影响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的风险。

(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形势严峻

1.农业种植污染日益突出。当前农村劳动人口平均年龄在60岁以上且逐年提高,为维持农田生产力,化肥施用方式以扬撒为主,普遍是按“经验”施肥,雨后大量残留于土壤的污染物进入水体。调研了解,仅潼南区太安镇3个种植基地每年约使用化肥2万吨、农药30吨,按照全市38.5%和38.8%的化肥、农药综合利用率测算,大量未被利用的化肥农药流失进入水体。由于这种污染方式不直观、不可见,大家对其污染的危害性、严重性认识不足,当前也没有非常有针对性的防控对策和措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也指出,我市23条主要河流污染负荷中,农业种植产生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占比逐年增加。

2.水产养殖尾水肆意排放。目前,水产养殖尾水直排乱排严重影响河流水质。部分流域水产养殖密度大,肥水养鱼普遍存在,群众对水产养殖尾水直排影响环境没有意识,大部分养殖场未配备尾水处理设施,高浓度水产养殖尾水随意排放现象普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我市2018年水产养殖面积83024公顷,配套建有尾水处理设施的只有1505公顷,仅占总养殖面积的1.8%,每年大约有10770万吨尾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监测显示,尾水总磷、总氮浓度分别为1.55毫克/升和7.32毫克/升,均超过《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二级标准。调研也发现,南川区水产养殖户尾水治理投入不足,一些养殖户利用多雨天气,将未经处理的养殖尾水直排入河,造成水污染。

3.畜禽污染防治执行不严。一是禁养区关闭不彻底。全市已划分的禁养区内,目前还有159家养殖场(户)未关闭搬迁。二是规划布局不合理。种养结合理念贯彻不到位,畜禽养殖生产布局与环境承载能力衔接不充分,大多数区县未建立可持续的粪肥还田利用模式,部分养殖场配套的消纳土地严重不足,难以承载或消纳畜禽养殖产生的粪污。三是治理设施不完善。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管理机制不健全,农村散养户以及规模化以下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严重不足,养殖粪污没有得到有效处理进入河流,影响水环境质量。根据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全市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和总磷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的40%和31.7%。

4.农村垃圾治理存在短板。部分区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投入不足,收运设施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垃圾收集设备使用率低,个别地方垃圾回收转运设施支撑不足,存在清运不及时、分类回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群众意识不强,自觉性不高,沿河倾倒垃圾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现场调研发现,一些次级河流存在可视垃圾,对水体造成间接污染。

5.废旧农膜回收还有差距。大部分农村居民对随意处置废弃农膜危害性认识不足,焚烧、掩埋、抛弃废弃农膜现象客观存在。大部分区县仅在场镇设有农膜回收网点,离场镇较远的农户交售废旧农膜不方便。同时,回收奖励标准低,对农户缺乏吸引力,导致回收率不高,如璧山区2019年农膜销售量超过325吨,但废旧农膜回收仅为169.9吨,回收率还不足60%,按照《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实现2020年底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0%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

6.基础支撑数据严重不足。由于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涉及范围广、随机性大、隐蔽性强、不易监测,目前还无法有效开展相应流域范围水土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同时,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监测调查工作起步晚,缺乏对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长期的基础性监测调查和研究,系统的基础数据不完善,导致有效的防控技术标准和工作措施无法制定,现有治理技术和管理手段多参照点源污染控制,难以达到综合治理效果。

(五)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有待提升

1.统筹管理存在缺位。市级牵头管理部门对工业集聚区的管理职责主要体现在行业指导上,对集聚区规划建设情况掌握不全面,特别是针对区县自行规划建设的工业园区或工业组团,没有纳入其管理范畴。如个别区县在批准设立的工业集聚区范围内自行规划布设分园、分区,或者个别乡镇自行划定集聚区布局工业企业的情况,有关市级部门并不掌握准确情况,污水集中处理等污染防治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未同步谋划。

2.管网建设存在短板。目前工业集聚区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巡查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客观存在。工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建设管理主要责任基本在园区管委会,根据第三方评估情况,大部分园区管委会的管网建设管理维护水平不高、底数情况不清,无法提供清晰详实的管网档案资料,市级层面也未明确具体的牵头部门作指导和管理。

3.环境管理不够精准。目前全市大部分园区管委会环保专业技术水平相对不高,对工业集聚区内纳管企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污情况掌握不全面,对企业污水排放等点源污染情况还未能做到精细化管理,特别是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只管厂内、不管厂外”现象比较普遍,对纳管进入设施的污水来源情况不清楚,防冲击、保达标的意识和能力不高,个别工业集聚区存在来水污染物浓度高、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等情况。

(六)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差距明显

1.处置能力存在短板。今年上半年,我市100—400总吨和400总吨以上的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改造任务仅完成74%和51.9%,在长江经济带13个省市中排名靠后。规划建设的16处船舶污染物接收点还有4处未建成,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含油废水长江干线岸基固定接收设施已覆盖的码头仅占码头总数的25.1%和16.4%。

2.监管力量明显不足。重庆每年过境船舶超过10万艘,且船舶污水排放具有流动性、隐蔽性等特点,船舶污水“达标排放”存在取证难、监管难等问题。大部分船舶不能严格按规定操作或保养船舶污水治理设施,设施无法正常工作以及失效导致的船舶污水不能达标排放问题时有发生。重庆海事局2019年抽检的210艘船舶中,有47艘污水无法达标排放。同时,船舶污染物处理涉及的交付、接收、转运、处置等环节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现有的“船—港—岸”监管制度存在职责不够清晰、缺乏联动机制等问题。

3.处置资金缺乏保障。国家要求对船方实行污染物免费接收,但我市目前主要通过相关企业以市场化收费方式接收转运处置,尚未完全做到免费接收。全市水域内进行水上污水垃圾接收转运企业的收费方式、标准不一致,沿江各地差距较大,存在收费过高船主不愿交付或者收费过低接收企业超成本亏损而不愿接收转运处置等问题。

4.环境风险相对较高。2019年,长江干线重庆段散装液体化学品运输量近350万吨,其中苯类危险货物运量约为40万吨,一旦发生泄漏进入长江,会对长江沿岸居民饮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七)工作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1.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存在监管盲区。环境监管执法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后(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有效防治了“任性监管”“人情执法”等问题。但“双随机”监管模式造成企业监管出现盲点和漏点,一些企业因没有被抽中而长期游离于监管范围之外,个别企业主可能产生“侥幸心理”,出现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同时,随机抽取到规模小、污染少、风险低的企业,现场检查意义不大,无形中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

2.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建管一体”机制不够完善。污水处理长期以来形成的“厂网分离、建管分离”及半市场化模式,导致政府与企业之间权责不明、协同不畅,在提高污水处理效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等方面缺乏有效统筹,如奉节县目前已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由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市环投集团、市水务资产公司、城建公司、乡镇政府等6家单位建设,已建管网由重庆市奉节排水公司、县住房城乡建委、管委会、乡镇政府、建设业主等5家单位管护,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由市水务资产公司、市环投集团、自来水公司、乡镇政府等4家单位运维, 多头建、管、运导致在管理过程中无法衔接一致,遇到问题时各单位相互推诿扯皮。

3.生态基流保障制度不够健全。保障一定的水量,是河流湖泊维持生态平衡的前提条件。当前,全市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关注度还不够。一是水资源开发过度。部分次级河流水电开发项目建设密集,影响河流生态基流,如大宁河已建有80余座小水电、大溪河已建有10余座小水电,但目前仍然有部分小水电正在规划或修建中。二是小水电站监管不力。生态基流管控存在漏洞,目前仍有部分水电企业未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或未足额泄放生态流量造成少数河段干涸断流,如武隆区的白马铁佛电站未泄放生态流量,赵家河进入郭溪沟段本还有少许水流,流经山拔尔桑水泥厂时被完全截断。同时,上下游统一调度生态流量的管理措施还未建立。

4.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有待创新。流域作为一个生态系统具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现行行政区域和管理职责划分导致不同行政区域流域保护规划自成体系,产业布局、环境准入、管控尺度、目标时限均有差异,未形成科学合理、协调有序、统一高效的保护格局。与此同时,跨区域联合执法缺少统一制度安排和行动规划,未形成长期稳定工作模式,现目前开展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更多体现为一种短效“专项整治”,未上升到长期执行层面,无法有效弥补因边界相邻地区管理要求、执法尺度差异而形成的监管“空挡”,涉案行为管辖、跨界执法人员资质、证据收集认定在法律法规上也缺乏相应支撑。

5.资金保障体系不够完善。水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具备公共性的特点。地方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水污染防治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但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区县,行使污染防治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力不从心”,如污水管网建设,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原则,各区县需自筹管网改造和建设资金,但由于大部分区县财力较弱,加之国家补助资金有限、市级财政无补助资金、市场参与度不高,区县管网改造更新资金压力较大,工作推进困难。

三、有关工作建议

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和三峡库区,是重庆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水污染防治、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和三峡库区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推动我市水环境、水生态持续好转,努力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摆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兑现“三个确保”的政治高度,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围绕贯彻水污染防治法,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2.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当好“先行者”“排头兵”,加快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扎实推进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高质量规划建设广阳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要进一步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水平”,统筹推进“三水共治”,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化工污染、重点流域污染等治理工作,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全力保护好三峡库区环境安全,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二)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着力提升水环境治理能力水平

1.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状况、错接混接点等基本情况,摸清管网家底。加快建立污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网信息化管理水平。制定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积极推进新建污水管网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破损管网修复,加快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短板,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制定管网混接错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计划,积极推进管网改造工作。完善污水管网检测评估制度,定期对管道的结构性及功能性进行检测评估,建立健全管网问题发现和处置等机制,加强管网维护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管网维护管理水平。

2.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持续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高标准编制城镇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坚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改善要求相适应,统筹协调城市开发与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加快推进超负荷、满负荷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作,积极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提标改造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进一步理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体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3.补齐船舶码头污染防治设施短板。加快港口码头污水、固体废物接收、转运与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岸上接收、处置船舶污染物能力。推进船舶污染物“船上储存、转岸交付”的“零排放”模式,防治船舶污水直排、偷排和漏排。加强港口污水垃圾接收设施与城镇市政处理设施的衔接,提高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效率。强化执法监管,推动码头、船舶和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严格执行联单制度,进一步健全“船—港—岸”监管联动机制。

(三)积极推进农业农村绿色高效循环发展,努力破解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难题

1.严格控制农业种植污染。加强农业种植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加大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研发力度,积极探索机械化施肥喷药技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加强化肥农药管理,建立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激励机制并充分调动农民及企业使用积极性。加大物理防治病虫害方法的研发力度,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杀虫灯、吸附式灭虫器等杀虫。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提高化肥利用效率。

2.严格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加强总量控制,根据水产养殖换水方式及其污染物排放情况,结合各地水质现状,科学测算重点区域水产养殖承载力,合理确定区域内水产养殖总面积。加大水产养殖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严厉查处利用化肥、粪便、动物源性饲料开展渔业养殖以及养殖尾水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推进生态渔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技术。

3.严格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按照《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水域及其两百米内的陆域等重点区域,从严划定禁养区,加强禁养区畜禽养殖的监管。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生态农业。加快畜禽清洁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装备、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适用技术研发集成与推广应用,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4.严格防治农村垃圾污染。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施运行管理、监督和考核,提高垃圾收集率和清运及时性,提高农村环境整治效率。抓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成果巩固,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进一步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5.严格防治废旧农膜污染。进一步优化完善回收网络,推进回收网点向村级和用膜基地、大户下沉,方便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交售。加大对废弃农膜回收进度滞后和管理薄弱的区县指导督促检查,促进回收利用制度化、规范化。鼓励农民尽可能选择对环境危害较小的可降解农膜产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地膜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白色污染。

6.加快推进指标体系研究。结合重庆地区实际,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建立健全农业面源监测网络,开展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成效监测评估,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运用,开展重点流域关键污染源区识别技术研究,合理确定农业面源入河系数。

(四)持续优化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构建良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1.加快推进河长制立法。推动“河长制”向“河长治”升级,确保各级河长、河长制实施单位履职尽责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巩固、深化、拓展1号总河长令的基础上,全力抓好第2号总河长令落实,强力推进污水乱排、岸线乱占、河道乱建专项整治行动。

2.健全城镇污水处理管理机制。加快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网一体”管理改革和按效付费试点,建立行业监管、属地管理、企业运维的排水系统投资建设运行体系,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严格实施排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强工业、建筑、餐饮、医疗、个体工商户等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监督检查,严查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等违法行为。完善污水处理收费体系,加大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缴,统筹使用污水处理费及财政补贴资金,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

3.完善工业集聚区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业集聚区统筹管理单位,完善工业集聚区管理名录、工作台账,加强基础信息动态管理。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建设管理,明确牵头管理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管理,提高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建设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工业集聚区“一园一档”台账,摸清工业集聚区内涉水企业污水排放基本情况。强化工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人员环保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园内排污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加大重点涉水企业抽样监测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4.深化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强化流域联防联控,探索建立成渝两地流域水生态共建和水环境共保工作机制,加强成渝两地流域保护顶层制度设计,探索建立成渝两地一体化标准体系、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和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推进两地流域水生态环境共防、共治、共保。

5.完善生态流量监管机制。针对水资源,要建立完善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以及水电站保障下游生态用水安全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制定重点监管名录,提出重点监管要求,加强对小水电站落实生态流量的监管;要严格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持续推进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探索建立干支流梯级水电站联合调度或协作机制,统筹协调上下游水量蓄泄方式,协同解决好全流域生态用水问题。针对水生态,要加强河流生态湿地保护与修复,围绕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需求建设河湖生态缓冲带,逐步实现河流“有鱼有草”目标。

6.完善监管执法和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加强“双随机”抽查和风险分类监管,结合各地区实际和企业风险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提高随机抽查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深化生态环境部门与应急、消防、交通等重点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突发事件隐患联合排查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降低安全生产、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几率。

7.健全资金保障工作机制。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协调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城镇污水处理等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市级财政要加大对属于市级事权的水污染防治项目支持力度,合理分担属于市和区县共同事权的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对水环境保护有关项目实施“以奖代补”。各区县政府要加大政策性资金投入力度,营造良好市场营商环境,支持社会资金以PPP等方式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建议近期重点推进和解决的几项工作

1.认真对照“水十条”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涉水目标任务,集中力量、全力攻坚。

2.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涉水问题整改的细化方案制定,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3.《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实施,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解读,引导群众准确了解条例相关规定,为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4.认真开展管网普查工作,尽快摸清全市管网底数情况。

5.积极稳妥推进市环投集团运维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与区县的移交工作,确保不出现“真空”和“断档”。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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