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1年02月25日 来源:重庆人大 朱苗 周晏如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

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0年9月2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曾 礼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的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9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二次审议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分组审议后,法制委、法制工委会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卫健委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研究,并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经2020年9月28日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表决的《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表决稿作了如下修改:

一、对二次审议稿第二条中“公共场所”“吸烟”的概念作了进一步完善。

二、将二次审议稿第八条有关室外禁止吸烟的规定和第九条有关室内禁止吸烟的规定交换顺序。

三、删去了二次审议稿第十三条第二款的内容。

四、将二次审议稿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开展烟草企业冠名赞助活动”修改为“以烟草企业名称、烟草制品名称开展冠名活动”。

五、将二次审议稿第十五条第三款“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修改为“吸烟有害健康”,并将第五款“先进事迹”修改为“典型事例”。

此外,表决稿还对部分文字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表决稿如获本次会议通过,建议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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