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重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日期:2019年02月13日 来源:重庆人大 朱苗 常畅

重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2018年12月2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为减少环境污染,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今年,市政府启动了《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市公安局在调研论证基础上,起草了送审稿报市政府。市司法局多次召开立法论证会,经过充分论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2018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修订草案》,拟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12月21日,市五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了第三次全体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市人大内司委全体会议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当前我市正在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来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细化量化工作任务,科学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全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严格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逐步扩大禁放区域(场所)和限放区域范围,不但是提升城市安全管理水平所需,也是坚决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重大举措。因此,按照《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 号)要求,对《条例》进行修订,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是十分必要的。

二、对《修订草案》的基本评价

《修订草案》共28条,主要围绕贯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新要求,根据上位法对禁放区域进行了修改,对接机构改革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职责,对法律责任进行了补充细化。《修订草案》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文本基本成熟,同意提请常委会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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