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9年02月13日 来源:重庆人大 朱苗 常畅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8年11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处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针对“‘放管服’改革还需坚持和优化”的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力度

(一)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国务院简政放权事项全部落实,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60%以上,区县审批事项精简40%以上,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精简至93项,村(社区)群众涉证事项减至10项,向区县普遍放权782项,向两江新区放权283项,向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放权33项,企业投资项目99%实现区县属地化办理,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居全国同批次自贸区第3位,“减证便民”工作入选审计署2018年第二季度“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好做法好经验”向全国推广。我市“放管服”改革工作得到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第二十二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二)加快完善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公布426项公共服务事项;调整公布市级行政许可事项453项,区县通用行政许可事项342项,除涉密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项外,逐一编制办事指南并上网运行。基本完成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标准化,初步实现服务平台一体化、服务资源一体化、服务品牌一体化、问政咨询一体化、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健全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放管服”改革和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集中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拟取消100项行政权力;提高放权的精准性、联动性,拟下放49项行政权力;强化已下放权力的跟踪评估和协调服务,促进承接到位,有力推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高效运行。全面清理全市各级各类证明事项,建议取消国家设定的证明事项119条,我市取消证明事项898项。

(三)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构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服务、场地建设、监督评价“五位一体”标准体系,全市所有区县和市级部门全部按期达标。大力实施审批服务“全渝通办”,2017年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排名全国第8。企业开办时间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提前1年实现国家规定目标。不动产登记时间7个工作日内完成。从2018年8月起,我市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压减至35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项目从取得土地到开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办水办电办气时间均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走在全国改革试点城市前列,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督导组的肯定。在全国省级政府中率先公布审批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目录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掌上办”,上线“渝快办”移动政务服务平台,首批推出20余个部门、16个类别服务事项315项,年底前将超过500项,服务事项的覆盖范围、梳理和渠道均居全国前列。

(四)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8年6月原市政府法制办印发《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开展抽查结果集中公示的通知》(渝府法制〔2018〕4号),形成了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结果信息集中归集、运用和公示工作机制。全面梳理、统一规范市和区县两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目前已完成工商、环保等30个行业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今年已随机抽取1329组检查人员对11.46万户市场主体开展随机抽查53批次。强化信用监管,累计归集2600余项公共信用信息3.1亿条。建立跨部门、跨行业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机制,实施信用联合奖惩5.4万余次。

(五)依法保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2018年10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渝府发〔2018〕46号),平稳有序调整我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二、针对“行政执法仍需规范和加强”的问题,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梳理市级15个事业单位性质执法机构的职能、履职依据及机构编制情况,结合机构改革,推进市级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安排部署区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确改革路径、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

(二)加快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审核调整16个行业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完成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调研和方案起草工作,率先在行政检查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食药监、环保等重点领域与司法机关的双向沟通协调机制。

(三)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基层执法体制,优化执法机构设置,强化乡镇(街道)执法力量。打造行政执法精品课程,举办6期市级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共培训835人;区县政府、市级部门轮训执法人员7000余人。

(四)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开展环境监管“零容忍、出重拳”“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污染整治”“利剑执法”等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兽药、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开展“质检利剑”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农资、建材、信息技术类产品、食品用塑料容器等违法案件。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预防和纠正了一批规划、建设、环保、质检、交通、农业等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约谈或通报了一批执法机构。

三、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加速”的问题,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政府带头讲诚信。把诚信施政作为全面依法履职的重要准则,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2018年以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整改,我市28家涉政府机构已全部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退出,全面完成失信被执行人涉政府机构专项治理。

(二)健全违法失信黑名单,深化信用联合奖惩。在市场监管、工程建设等30个领域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发布“黑名单”信息32万余条。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查询制度,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公共信用信息应用事项清单(2018年版)》,明确51个部门在290个应用事项中应查必查、联合奖惩,实现行政许可逢办必查和“红黑名单”查询留痕。

(三)加强信用信息收集和数据共享。加强信用数据归集管理,修订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8年版)》。建成基于电子政务外网的公共信用平台和基于互联网的“信用重庆”门户网站,依托全市统一的信用数据库构建各类专题应用数据库模式,促进信用信息共享。积极开展《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对市政府规章《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开展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指导,逐步强化信用信息收集和数据共享的立法保障。

四、针对“普法宣传教育效果不够理想”的问题,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调整充实全民普法守法专项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将普法工作考核纳入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区县政绩考核,进一步加大区县普法工作第三方评估实施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制定全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构建了涵盖77个市级部门、3000余个乡镇(街道)和区县级部门的两级普法责任机制,坚持年底普法计划申报评审工作并建立了督导通报机制,各区县各部门普法履责主体意识有效增强。渝北区被司法部确定为全国唯一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联系点。

(二)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落实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部署要求,集中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7700多场次,举办宪法讲座近3000场次,发放宪法宣传资料820余万份,230余万市民参与“千万市民学宪法”网上知识竞赛。认真落实《关于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意见》,开展了“法律进乡镇”“送法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以案释法工作,组织了全市38个区县及市级司法执法部门全面参与的“我执法我普法”演讲比赛活动。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制度,强化依法行政法治宣传。在全国率先建立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制度,明确全市领导干部正职每3年、副职每5年旁听庭审全覆盖。2018年在旁听庭审中创新增加“法官现场答疑”互动式以案释法环节,提升了旁听庭审实效。目前已组织全市3.8万余名领导干部就近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法庭庭审。

(四)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特定群体依法维权意识。组织实施了“法润社区”“法润乡村”等主题活动,针对老年群体防诈骗等热点问题开展了“法律护航夕阳红”专项普法活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宣传活动240余场,累计举办各类普法教育培训700余场,培训村民10万余人次,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文艺演出2358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72万余份。

五、针对“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尚有差距”的问题,多措并举持续提升法治意识和能力

(一)推动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行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等6个方面进行考核。

(二)加强行政应诉和司法建议办理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14个区县及4个市级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应诉工作开展了实地抽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零出庭”的单位进行了约谈整改。2018年上半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884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38.8%,比2017年同期上升6个百分点。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公益行政诉讼。2018年上半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司法建议80件,已落实并回复65件。

(三)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建设。制定《重庆市“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把法治教育作为公务员行政能力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专门业务培训等四类培训中,大力开展宪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组织完成2018年度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及集中抽考,全市50余万名干部参加了网络考试,12192名领导干部参加了集中抽考;组织完成2018年度春、秋两季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全市1236名厅级、处级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考试。

(四)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举办2018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专题培训,培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60余人,行政复议应诉办案能力明显提高。举办全市“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培训乡镇(街道)民政办、村(居)委会工作人员300余人,有力提高了基层干部依法开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六、健全决策机制,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一)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政府出台重大政策前,主动及时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规范重大决策报告工作流程,明确办理要求、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及时收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并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和整改落实。市政府已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年度预决算和财政收支情况,以及涉及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启动《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和各级政府工作规则的修订工作,落实法定决策程序。已审查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行政决策事项共计296件。

(三)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管理,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启动《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内容、标准、方式、流程等。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事后审查提请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58件。开展著名商标制度专项清理、产权保护专项清理、生态环保专项清理,清理处置行政规范性文件479件。

(四)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并督促落实,完善履职、激励和保障机制。目前市政府聘请法律顾问8人,市政府组成部门、派出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市属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共计约320余人,聘请法律顾问机构37个,在决策事务中发挥法律咨询、风险预判等重要作用。

(五)推行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开展专题调研、实地走访、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注重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行业专家征求意见建议,优化社会各方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途径和方式。在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系列重大决策时,通过民意监测中心“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开展民意调查。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为重要契机,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和根本,以强化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为基础,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重点,狠抓领导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这一关键环节,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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