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8年03月13日 来源:重庆人大 朱苗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对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7年11月27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有效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实施,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工作务实推进

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将其作为改进政府工作、提升政府依法治理能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收到审议意见后,谭家玲副市长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认真研究制定办理落实措施,确保办理工作抓出实效。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处理。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等市级部门对审议意见提出的5个方面问题和5个方面建议逐项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24项具体办理措施,做到精准发力,持续用力。二是精心部署安排,落实责任分工。印发了《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审议意见工作方案》,明确办理目标、措施、步骤、时限、要求等并有效推动实施。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每条办理措施见人、见责、见效。三是加强联系沟通,抓紧跟踪督办。注重与市人大法制委和其他专委会的联系沟通,办理审议意见工作方案和研究处理情况均事先充分征求意见,在办理过程中及时通报推进情况;加强与各责任单位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及时掌握研究处理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顺利推进;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完成情况纳入2017年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内容,保障办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逐一对照抓好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全面巩固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市委、市政府《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把办理审议意见工作作为重要抓手,扎扎实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清单制度尚需进一步落实,有的区县政府与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衔接还不够紧密,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规范不够到位,群众对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知晓度不够高等问题,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把清单制度建设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精简优化、统一规范、公开办理,有效推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地。

一是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制定《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坚持“统筹规划、合法规范、问题导向、权责一致、动态管理”5项原则,进一步梳理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类型、实施机构名称、服务对象、服务主题、设定依据、办理形式、受理条件、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地点、监督电话等全要素,在此基础上将行政权力事项与公共服务事项优化整合,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行市、区县、乡镇(街道)行政权力“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二是扎实开展乡镇(街道)清理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重点督查。组建督查组到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等10余个区县实地督查,对部分乡镇(街道)存在的编制内容不规范、公开途径单一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目前,有关乡镇(街道)已完成问题整改。

三是着力推进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公开和办理。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首页设置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专栏,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在门户网站全面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方便群众查询、下载。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通过电子告示栏、纸质办事指南、查询终端等途径,公开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的程序、条件、所需材料等信息。涉及市场监管的1800余项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已纳入《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6年版)》,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重庆”等网站公开。依托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事项分批网上办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执法检查存在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现象,行政执法人员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有待加强,基层委托执法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起草我市《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及任务分工,近期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城市管理、文化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取得突破。将委托基层行政执法事项纳入行政执法专项排查整治重点,结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严格规范委托执法。探索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江津区白沙镇等实现综合执法全覆盖,有效破解基层执法“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的难题。

二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印发工作方案,全市44个具备执法权限的市级部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其中环保、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28个市级部门全面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公安、交通等重点执法领域,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探索推进全过程音像记录;规范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程序,强化法制审核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监督保障作用。

三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部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确立随机抽查事项1.4万余项,累计开展随机抽查25.7万余件次,基本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公安局、重庆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联合,市旅游局与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对相关领域开展随机抽查,着力解决执法推诿、多头执法等问题。推行跨区域联合交叉检查,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组织跨区域交叉随机检查100余次,着力解决执法力量不均、标准不一、人情执法等问题。强化执法检查结果运用,10余个市级部门建立信用“黑红名单”,上线黑名单信息70余万条。

四是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起草《重庆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重点从准入条件、职责范围、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目前,该办法正按程序征求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意见。

(三)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透明度。

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一些行政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授权不够充分,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业务不协同,有的行政审批权下放和调整不彻底、不合理,有关部门对噪音扰民等投诉相互推诿,有的政府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较差等问题,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简化优化办事环节和手续,着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透明度。

一是加快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对从事行政审批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充分授权,实行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区县行政服务管理机构加强对单位进驻、受理场所、事项办理、流程优化、服务规范、网上运行、监督评价的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

二是构建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63号),构建集公共服务事项、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起草《重庆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加强政务信息共享立法保障。印发了《重庆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政府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有效推进各部门业务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互用,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实现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平台“四级纵向贯通、横向全面联通”,有效解决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问题。

三是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便捷化、协同化。除涉密和涉及公共安全、国家部委暂未开放系统的事项外,市级535项、区县340余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标准化上线运行,网上办件930万件以上,压减市级行政审批办理时间30%以上,基本实现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运行“全程在线、全面覆盖”。着力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自建审批系统全部纳入市网审平台运行,不能纳入的,自2018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着力解决“窗口接件、体外循环、内部蜗行”问题。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37号),积极探索工商、房地产、市政、交通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跨区域异地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着力解决业务不协同、不配套等突出问题。

四是大力开展基层“减证便民”行动。明确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村(社区)办理群众涉证事项清单》中30项村(社区)涉证事项作进一步清理规范,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能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的,不属于村(社区)职责范围、无法查证的,能通过已知事实、常理、生活经验推断另一事实的证明事项予以取消,着力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办事繁”等问题。目前,已形成《重庆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送审稿)》,近期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五是稳步推进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印发《重庆市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第一批试点脱钩的208家行业协会商会,除脱钩期间注销、撤销8家和文化领域16家行业协会商会暂缓试点外,其余184家行业协会商会已完成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二批深化脱钩的138家行业协会商会,也已基本完成深化脱钩工作,正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备案手续。38个区县的403家行业协会商会正按要求稳步推进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六是加强噪声扰民、垃圾焚烧、产品质量、车辆乱停乱放等投诉举报的办理工作。建立完善投诉举报登记管理、定期汇总、梳理筛查、分办转办、跟踪督办、答复备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提高投诉处置效率。持续推进“宁静行动”,市环保局完成13个工业企业噪声源、41个固定噪声污染源整治,查处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违法案件49起,有效缓解噪声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进一步厘清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查处垃圾焚烧污染违法行为职责,完善协同查处机制。市质监局印发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4类举报设置最低300元、最高5万元的奖励标准,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市公安局开展车辆违停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划“黄实线”“禁停标线”、实施“自动抓拍+人工抓拍”、强化路面警力巡逻等措施,实现区域全覆盖24小时执法,大力整治机动车占道、乱停扰序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七是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24号),在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专门业务培训等4类培训中强化法治培训和诚信教育培训;印发了《重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首问负责制实施方案(试行)》(渝府办发〔2017〕133号),探索建立投资审批领域首问负责制。市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关于曝光反面典型案件的工作方案》,通报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典型案件。深入调研区县法制机构建设情况,推动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

(四)加大公开力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针对审议意见提出有的部门审批流程、办事流程不够透明,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公众意见的方式比较单一,有的政府部门网站公开信息较少或更新不及时,个别部门对依申请公开工作重视不够等问题,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一是强化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将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作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重要指标,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全覆盖。通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门户网站、政务APP及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和办理所需材料。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印发了《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操作指南》,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政策解读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是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起草进度,加快《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进程,规定决策事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在《重庆市献血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涉及医疗、教育等重大改革方案的论证过程中,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途径和方式。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渝府办发〔2017〕61号),重点加大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群众普遍关注事项的信息公开力度。截至目前,市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万余条。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60号),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

四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38号),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答复申请、存档管理等环节。截至目前,市政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1件,已办理答复200件。

(五)强化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抓好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办理。

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仍不够高,出庭应诉效果不好,办理司法建议效果不够理想等问题,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对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一是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应诉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组织检查组赴渝北区、丰都县等区县和市教委、市公安局等市级部门开展现场抽查,督促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20号),明确2017年发生行政应诉案件的行政机关,其负责人至少出庭应诉1件,并逐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零出庭”督查,约谈部分落实不到位的区县和市级部门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

二是完善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抄送机制,加强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办理的统一管理、跟踪提醒。建立办理清单,明确办理部门和时限。2017年上半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司法建议36件,均已办结。

当前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法治政府建设依然任重道远,与中央和市委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放管服”改革还需持续推进。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尚未建成,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审批事项手续较繁琐、下放配套性不够,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仍需持续改进。二是一些领域行政执法仍不够规范。有的执法领域仍存在“多头管理”“多头执法”、执法尺度不统一、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执法辅助人员规范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仍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不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仍有一定提升空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的情况仍然存在。四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还需加强。少数干部“不会为、乱作为”的问题不容忽视,服务意识、权利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政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下,持续深化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工作,抓实抓细法治政府建设,脚踏实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是进一步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全面梳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充分发挥法治对我市“八项战略行动计划”“三项攻坚战”等重点任务的服务、规范和保障作用。

二是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清理规范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动态更新《重庆市职业资格目录(2017)》。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轻负担。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坚持“就近审批、就近监管”原则,再协同配套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评估问效。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随机抽查系统,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进一步清理规范村(社区)证明,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上网运行、一网办理。

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出台《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行政执法重点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出台《重庆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四是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认真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2018年一季度向国务院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推进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好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研究解决政务信息公开新情况、新问题。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出庭应诉比例。不断完善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办理机制。

五是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有序组织领导干部就近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着力强化依法行政意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依法行政知识和新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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