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市人大常委会再次检查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准备工作

节前市人大常委会再次检查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准备工作

日期:2011年12月09日 来源:重庆人大

节前市人大常委会再次检查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准备工作
切实保障春节“首放”安全


    本报讯 (记者 黄茵茵) 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到来,经由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也正式开始实施。
    为了确保"首放"成功,昨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条例》施行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分别在渝中区和江北区进行了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情林、康纲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成义参加了本次视察。
    视察组分别走访了渝中区长江二路44号附2号销售点和江北区销售点等多个烟花爆竹特许销售点。
    检查组还随机在销售点附近抽查了市民对《条例》的了解情况。在大坪正街,唐情林询问72岁的老人李华金是否知道燃放的限定要求,老人说"居民区不能放,有限定的燃放地点。"唐情林对老人的回答非常满意。在竞地花园,检查组一行人对7岁的大坪小学学生李巧进行了询问,李巧告诉这些爷爷奶奶说,"老师说了,一些地方可以放鞭炮,一些地方不能放,但是我们都要跟大人一起才能看。"检查组一行对渝中区、江北区在《条例》的贯彻宣传方面做出的工作非常满意。
    唐情林副主任在听取了汇报后指出,各区一定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要求,对今年的首放进行严格控制,各区县要指挥得当,要有预见性,"不要出大事、争取不出小事"。同时,他还要求市供销总社要确保货源充足以及货物的及时配送。
    康纲有副主任听取了有关人员的介绍后着重指出,在销售点和燃放点的禁烟禁火标志和燃放许可证应该醒目,销售点的烟花爆竹配送和存放一定要保证安全。
    据悉,我市共选定了十个大类品种,签订了近350个品种、10万多件烟花爆竹商品的供货合同,目前绝大部分已经配送完毕,以保证节日期间广大市民的需求。
    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态称,市政府将协调各部门,一定将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一定确保"首放"依法、安全和文明。
    市治安总队提醒市民,在燃放期间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监管意识,特别要注意对14岁以下孩子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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