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1年11月24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日期:2022年05月05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沈金强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委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安排,为全面了解《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市人大常委会把开展条例执法检查作为今年的监督工作重点,成立执法检查组,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9月8日召开的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及市科技局、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等8个部门的情况汇报。二是赴部分区实地检查并召开片区会。9~10月,先后赴涪陵、璧山两区实地检查并分别召开片区会,听取了万州、黔江、沙坪坝、渝北、永川、荣昌区的汇报。三是听取部分科研主体意见建议。广泛听取了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等4所高等院校,中科院重庆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创新中心等12所研究开发机构的意见建议,与部分一线科技人员座谈交流。四是通过多种形式了解部分市场主体实施条例情况。先后深入中国船舶集团海装风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易智网科技有限公司等10个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实地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同时通过问卷等方式开展调研,较为全面地了解了条例的实施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

  条例于2020年3月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共8章63条,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相关职责,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条例宣传,条例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效。2020年,获批国家科技创新基地5个,在18个贫困区县建设农业科技园区11个,打造环大学创新生态圈6个、市级以上孵化平台375家,新引进创新机构23家;快速组织实施疫情防控应急科研项目57项,18项科研成果用于临床诊断和救治康复;全年技术合同交易额154.2亿元。

  (一)配套政策不断完善。一是制定相关规划。在《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将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等设置为预期性指标,在《重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中,以专章形式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系列部署。二是出台相关细化的政策文件。市科技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了《重庆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等,就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金融支持、容错免责等作出规定。三是落实条例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经费保障的规定。市财政整合各方面资金设立20亿元重庆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运用市场化、专业化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按照上年度转化绩效进行奖补,对被评定为重大新产品的项目予以奖励。

  (二)平台建设不断优化。一是打造产业化基地。规划建设西部(重庆)科学城,打造两江协同创新区。累计建设高新区12个(国家级4个),农业科技园区22个(国家级13个)。二是建设中试孵化基地。获批建设荣昌国家级生猪技术创新中心,建成科技企业孵化器99家。加速打造环大学创新生态圈,促进大学科技成果系统集成、就近转化。三是发展技术交易市场。推动“易智网”智能化、专业化建设,加快发展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建立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0家,其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8家。四是搭建科技成果对接平台。积极举办或者参加有关科技成果展览展会,联合上海交通大学等在渝举办2021年重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峰会,10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大会现场签约。

  (三)成果转化主体作用发挥不断增强。一是建立内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所有在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均已建立校内成果转化制度,如重庆大学、市科技研究院修订了勤勉尽责、无形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庆理工大学、市中药研究院允许校(院)级正职干部和担任所属单位法人的正职干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后获得现金奖励。二是加强产学研合作。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34家,推动产学研融合发展。北京大学重庆大数据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创新中心等创新机构建成投用。三是兑现对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奖励。重庆机电集团、重庆化医集团、中国四联集团等市属国企共奖励各类科技成果860项、累计奖励915人次,奖励金额8000多万元。

  二、条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条例实施中仍存在以下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市、区县(自治县)政府的部分职责尚未完全落实

  对照条例第9条,一是尚未建立统一权威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政策指导与咨询、科技成果信息查询与筛选等公益服务开展情况不理想。二是已建立的科技报告制度尚不完善,报告结果运用不充分。全市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尚未健全,有的虽然履行了上报程序,但报告反映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情况还未成为对单位绩效评价、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部分职责存在履行不到位情形

  对照条例第12条、52条,激励国企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落实不好。对国企的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投入,还未完全按照条例规定视同利润予以计算,造成部分国企因面临资产保值增值等压力,推动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对照条例第49条,人才评价中科技成果转化的分量还不重。考核评价、晋职晋级中侧重学历、论文等指标的导向尚未完全扭转,有的高等院校人才评价体系中对科研型教师的评聘指标设置不合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未列入职务评聘的核心关键条件。

  (三)成果转化主体转化能力需提升

  对照条例第15、17、19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不多、不强。调研发现,我市科技成果交易市场不活跃,中试孵化平台不多,评估机构数量有限,类似易智网科技公司、重庆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等服务转化的平台较少。以知识产权为例,我市仅有专利代理机构77家,低于四川的131家,也低于112家的全国平均水平。

  对照条例第27、29条,一是部分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转化效果不理想。部分创新团队科研目的是为了申报课题、评定职称、发表论文,重研究、轻转化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2020年我市高等院校专利转化率仅为2.7%,低于四川的2.9%,与全国3.3%的平均水平相比也有一定差距。二是科技成果转化质量不高。2019年我市高校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额约为1.43亿元,仅为同期四川省合同金额的63%。高等院校中专利作价金额偏低,目前仅有西南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理工大学的3个专利作价金额达到1000万以上。三是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检查发现,在渝“两院”院士的部分科技成果未能实现就地转化,有的高等院校技术成果交易登记数的市外部分占比超70%、成交额超90%。

  (四)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还需完善

  对照条例第8条、46条,一是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引导基金偏少,撬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不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目前,我市科创投集团仅在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医科大学等5个高等院校设立种子基金,规模只有1.4亿元。二是科技金融支持力度还不够。缺乏集中统一的科技企业融资平台,服务科技金融的机构作用发挥不好,缺少第三方权威评估机构,金融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不高。

  对照条例第23条,制约高等院校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的梗阻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破除。为调动科技成果完成人转化积极性,条例规定了鼓励开展上述改革试点,但部分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领导因担心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等责任风险,改革积极性不高。在近期科技部等九个中央部门联合确定的,全面启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的28所高等院校中,同处中西部地区的四川有4所、陕西有2所,重庆尚没有高等院校入围。

  (五)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有待加强

  对照条例第20条,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服务人才不足。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中介服务的氛围还有待强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技术经纪人数量不足。以知识产权为例,我市执业专利代理师仅346人,低于四川的766人,也低于712人的全国平均水平。

  对照条例第41、42条,科技人才在企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的流动不畅。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人才双向流动等机制不健全,大部分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往往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条例规定的离岗创业、挂职等方式很难实现,通过人才流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立法目的难以达到。

  三、进一步加强条例贯彻落实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为进一步实施好条例,应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政府相关职责,提升市场主体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形成促进成果转化的合力,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及部门相关职责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转变科技管理职能,发挥好组织优势,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聚焦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因素,把科技成果产生转化应用作为主抓手,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充分发挥科技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深入研究科技成果转化重点领域、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着力解决转化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报告单位绩效考核和配置资源的重要依据。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则,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等的导向作用,注重强化国企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引领作用,研究探索国有无形资产评估和考核管理等制度,完善将国企科研、科技成果转化投入视同利润的规定和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等,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

  (二)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一是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瞄准国际国内尤其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中有关科技创新任务,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加强统筹协调,优化资源配置,紧密围绕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区位优势和科技特色等,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高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是打造产学研合作平台。着力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研究开发机构建立产学研战略合作,通过深化校地合作、组建创新联盟、共建研究开发机构等方式,打造技术创新平台,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

  三是建设中试孵化载体。整合企业、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存量中试设施资源,依托有产品生产相关资质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和龙头企业,有效承载市场主体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服务,完善全市服务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的体系。

  四是壮大技术市场。大力支持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构建互联互通的技术交易市场和平台,汇聚科技成果及技术需求,为技术交易提供融资并购、公开挂牌、咨询辅导、评估分析等服务,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

  (三)进一步完善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制度

  一是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多元化机制。市和区县(自治县)政府继续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优化财政资金管理,并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大持续加强对科技资金的预算审查监督和使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科技企业融资对接机制,通过担保、风险补偿等手段,加大金融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

  二是加快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着力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和藩篱,通过有序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并注意总结经验,为下一步深化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促进激励政策落实落地落细。严格对标对表国家有关决策部署,注重学习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聚焦产学研合作、聚焦核心技术、聚焦产业化和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出台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好、可行性更强的激励政策。同时进一步简化相关程序,加强政策落实,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四)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培养引进区域战略技术人才。支持市场主体完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促进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人才双向流动、项目合作等。为各类人才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让事业激励人才,让人才成就事业。

  二是促进人才在市场主体之间流动。完善服务科技人才的岗位管理、职称评审和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配套措施,整合人才政策和资源,靶向引进一批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团队,同时加强人才自主培养。注重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积极作用,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利用龙头企业,促进产业技术人才集聚。

  三是优化人才评价指标。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允许失败、宽容失败。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体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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