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庭”如何发挥大能量?

“小法庭”如何发挥大能量?

日期:2022年05月20日 来源:重庆人大

  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对人民法庭制度作出的一次里程碑式的改革和完善。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还需要重点解决哪些问题?今年3月-4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采用实地考察、走访座谈等方式,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民法庭建设调研活动。

  小小人民法庭 发挥大作用

  什么是人民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和派出机构。

  南川区人民法庭的发展轨迹: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1998年、2005年、2014年、2020年四次召开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并于1999年、2005年、2014年、2021年出台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文件。以此为节点,南川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先后经历了快速发展(1978年—1998年)、优化撤并(1998年—2005年)、全面发展(2005年—2014年)、提质增效(2014年—2020年)四个阶段,法庭建设发生深刻变化。

  南川区人民法院负责人汇报的辖区人民法庭的发展轨迹,可以说是全市人民法庭发展历程的缩影。

  据了解,截至目前,重庆法院立足重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的实际,在40个基层法院共设立151个人民法庭。其中,有147个已建成并实际办案,包括城区法庭4个、城乡结合法庭33个、乡村法庭110个。

  市高法院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2年3月,全市人民法庭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44.6万件,审结43.7万件,占全市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收结案数的比例分别为21.3%、21.6%。年均收案10.5万件,审结10.3万件,人民法庭法官年人均结案数336件,较好完成了审判工作任务。从案由分布上看,2018年至2021年,全市人民法庭收案中排名前5的案由依次为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继承纠纷。

  作为强基导向的主战场,参与市域治理的主力军,重庆法院人民法庭还坚持“三个便于”“三个优化”原则,准确把握“三个服务”职能定位,创新推出“车载便民法庭”“远程共享法庭”“老马工作室”“代表委员联络站”“一街镇一法官”“一庭两所”六项强基导向工作制度,形成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司法服务一体优化,普法释理一路传播的制度合力。

  这一过程中也涌现出了一批生动鲜活的例子。比如,南川、潼南、城口、忠县、酉阳等地人民法庭设立司法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站、示范点,不断拓展司法服务乡村的深度和广度。大足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在巡回审判中邀请农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退伍军人、老教师)参与调解,共同解纷。

  把准职能定位 顺应发展要求

  新时代人民法庭,其职能定位是什么?这是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要求,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要深刻把握人民法庭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与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辩证统一关系。

  这是对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规律的总结,强调了人民法庭在本质上仍属于审判部门,基础职能仍然是执法办案。同时也强调,人民法庭最大特点就是处于基层,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这既是人民法庭优势所在,也使得人民法庭以审判职能为基础衍生出多种社会职能,即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等。

  从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调研的情况来看,一方面,部分人民法庭在落实“三个服务”上的措施不多、创新不够、力度不大,工作成效不太明显;另一方面,又发现目前基层法庭案件数量仍高位运行,法庭干警除审理案件外,还承担其他事务性工作,需要消耗较多时间精力,使得“案多人少”“事多人少”矛盾突出。

  “当前人民法庭法官的工作任务同过去相比有所增加,包括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落实便民举措、加强诉讼指导、做好巡回审判、培训人民陪审员、开展法治宣传、推动司法公开、加强代表委员联络以及一站式诉讼服务、在线调解等。”部分基层法院反映。

  如何平衡好、发挥好人民法庭的司法功能和社会职能?这在调研中引起了广泛讨论。对此,调研组认为,要深入准确把握人民法庭职能定位,积极探索创新,突出主责主业,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

  部分法院进一步建议,面对人民法庭力量不足与新时代的新任务新要求之间的矛盾,希望推动基层法院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放,打破以案件数、辖区人口和面积为主要因素核定编制的方式,重点考虑在基层治理体系中法院所承担的任务量,将编制向基层倾斜,在基础设置保障、经费保障等方面也向一线倾斜。

  健全完善机制 深化诉源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也提出,要建立健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考核机制,包括适当增加诉源治理、诉前调解等考核权重。

  深化诉源治理,是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防止我国成为“诉讼大国”的应有之义。诉源治理的目标,不仅是诉讼收案数量的减少、“案多人少”矛盾的解决,更是社会治理方式的优化和群众解纷需求的满足。然而,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汇聚全社会力量,从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综合调处等全过程、各方面精准发力。

  但从调研的情况来看,诉源治理工作合力尚未形成。

  根据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以及市委平安办《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的具体措施》的要求,诉源治理工作是在党委领导下,由政府负主责,法院等司法机关提供法治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有的区县在落实诉源治理工作上还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保障不力等问题,认为这项工作应该由法院来牵头负责。另一方面,法庭干警疲于办案,在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花费的时间精力相对较少,有的干警司法理念、工作方式相对落后,与当地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等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足。

  市高法院副院长王中伟表示,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一庭两所”等诉前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运行效果不够理想,还存在机制空转、实效不足等问题,法庭案件数量持续上升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缓解。

  对此,法院方面提出,推动区县党委政府落实诉源治理主体责任,推动区县党委政府制定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政策文件,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立法等建议。

  调研组成员建议,健全完善机制、明确责任、落实考核,发挥自治组织、基层群众的力量,助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诉源治理格局真正形成。

  注重因地制宜 优化区域布局

  在调研座谈会上,参会律师代表赵建中建议,加快基层法庭建设。“目前部分法庭合署办公,偏远乡镇的群众需要翻山越岭参加法庭开庭,非常不便。尤其是冬天山上积雪,存在安全隐患。”赵建中说。

  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为例,幅员面积0.52万平方公里,境内多为山区,部分人民法庭管辖的乡镇偏远且数量过多,该县丁市法庭管辖12个乡镇,不利于法庭贴近群众的作用发挥,也不便于群众参加诉讼。

  此外,调研还发现,南岸区法院的长生桥人民法庭,没设在长生桥,而是在区法院内办公。“这失去了人民法庭方便群众诉讼的本意。”调研组成员表示。

  王中伟表示,当前人民法庭布局与新形势新变化还不相适应,没有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区划调整、人口变迁、科技进步等因素带来的新变化。有的管辖区域设置不科学,没有综合考虑受案数量、诉讼方式、交通条件等因素。

  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是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基础。《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优化法庭布局,区分城区法庭、城乡结合法庭、乡村法庭,不断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局。

  《意见》重点问题理解与适用,对“优化人民法庭布局”这一重点问题进行了解读,认为《意见》主要是在城乡一体化背景下,从城乡差异入手,以人民法庭辖区范围为依据,区分城区法庭、城乡结合法庭、乡村法庭,综合考虑案件数量、区域面积、人口数量、交通条件、信息化发展状况、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任务等因素,不断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局。但法庭的区域布局尚缺乏统一标准和科学论证,同时还存在项目立项和资金困难等问题。

  对此,调研中相关人员建议,研究制定人民法庭布局设置的条件标准,对新设人民法庭的必要性应有科学评估机制,应根据情况变化适当调整法庭布局;同时加强人民法庭基础建设和物质保障,确保依法治国理念在重庆更好落地落实。

 

记者|宋婷婷

编辑|朱苗 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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