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2年07月13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草案)》

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10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曾 礼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托,现就《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的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6月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二次审议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分组审议后,法制委、法制工委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逐条梳理研究,并对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经2022年6月8日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表决的《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

  一、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表决稿完善了立法目的,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发扬光荣革命传统,弘扬红岩精神,赓续红色血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表决稿删除了二次审议稿第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指定专人保护珍贵可移动红色资源的规定,并在第二款中将部门提供“咨询”修改为“咨询服务”,体现政府服务职能。

  此外,表决稿还对部分文字作了修改。

  表决稿如获本次会议通过,建议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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