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有法可依

乡村振兴 有法可依

——解读《乡村振兴促进法》(上)
日期:2021年07月26日 来源:重庆人大

7月19日,万盛经开区黑山镇南门村,当地发展以种植为主的观光农业和采摘体验农业,带动农民增收,推动乡村振兴。特约摄影 曹永龙/视觉重庆

 

7月18日,潼南区桂林街道,小朋友们在墙上绘制心中的美丽乡村场景。首席记者 龙帆 实习生 翟子尧 摄/视觉重庆

 

7月19日,黔江区邻鄂镇五马顶社区,村民在藤茶基地采摘藤茶。特约摄影 杨敏/视觉重庆

 

  编者按: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2021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乡村振兴促进法,着眼增进农民福祉,把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要求用法律制度固定下来,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三农”既是突出短板,也是最大潜力。从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这部法律,对重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何指导意义,我市将如何贯彻落实?近日,重庆日报将用两期稿件对法律进行宣讲,敬请关注。

 

  近日,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工作。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的法律体现,是一部“三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发展、农民全面康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以法护航,绘就重庆乡村振兴美好蓝图?近日,重庆日报记者邀请了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专家学者等,畅谈他们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理解和认识。

  访谈嘉宾:

  路伟市委农业农村工委书记、市农业农村委主任

  刘贵忠市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志辽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

 

  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律保障

  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为推动乡村振兴破难题、开新局、聚合力提供了制度支撑,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法律保障。

  重庆日报:贯彻落实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如何以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为路径,促进农业高质高效?

  路伟:要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农业稳产高产、提质提效。

  一是要全力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落实。

  二是加快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大力发展柑橘、柠檬、榨菜、调味品、中药材等农业特色产业集群,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强化农业品种品质品牌建设和标准化生产,持续打造“巴味渝珍”和“三峡”品牌。

  三是推动农业“接二连三”,把农产品加工作为消费品工业发展的重点,立足区县布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做靓100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四是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重点推进柑橘、脆李、青花椒等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创新。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多层次创新平台建设,强化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丘陵山区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实施“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建设工程,推动农业向设施化、数字化方向发展。

  五是加强农业对外交流合作。以推进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和长江上游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大力开展农业招商引资,打造农业合作交流平台,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

  重庆日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现乡村振兴第一场硬仗,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我市如何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促进乡村宜居宜业?

  路伟:我市将坚持把乡村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打造新时代宜居宜业乡村。

  具体而言,我市将加快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编制区县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推进实用性县域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优化完善全域全要素村庄规划,强化农村地区“一张图”管理。要以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为目标,以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长效机制建设为主攻方向,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美化行动,发动群众共建美丽家园。

  重庆日报:在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有很多内容都是围绕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规定的法律措施,在贯彻落实促进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我市如何强调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

  路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开展各类合作经营、抱团发展,密切农企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红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着力破解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约,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这是“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唯有如此,才能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重庆日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实现有效衔接的基础,而要巩固成果,识别的精准性和重点人群都是应重点关注的问题,我市将如何加强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

  刘贵忠: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八章“扶持措施”中明确,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我市把加强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重点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同时把“两不愁三保障”作为监测重点内容,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重庆日报:俗话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让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是关键,我市在这方面有何考虑?

  刘贵忠: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章“产业发展”中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鼓励支持农民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我市始终坚持把持续抓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持续加强产业发展帮扶、消费帮扶以及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作为推动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的重点:在产业帮扶上,因地制宜持续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持续加强消费帮扶,切实解决“滞销”“卖难”等问题;在稳岗就业上,落实劳务协作、帮扶车间、公益岗位、就业奖补等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开展技能培训,深入抓好劳务输出,稳步提升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和质量;在搬迁后扶上,聚焦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点对点”落实产业、就业、生活保障、社区管理服务等帮扶措施,多渠道促进增收,强化社区治理,促进社会融入。

  重庆日报: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以及社会力量的参与,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在接下来的乡村振兴中,我市将如何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刘贵忠:这一点也在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有明确要求。促进法第八章“扶持措施”中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持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

  我市要适应形势任务变化,拓展帮扶领域、创新帮扶方式、健全帮扶机制,一是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加强与山东互动协作,拓展帮扶领域,创新帮扶方式,健全帮扶机制,聚力打造产业协作、劳务协作、消费协作等鲁渝协作“升级版”。二是发挥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优势,加强主动对接,切实用好帮扶资源,确保帮扶项目接得住、落得实、效果好。

  地方政府应履职尽责,让促进法助力重庆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促进法既具有全局性的价值引领,又不乏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对重庆乡村振兴意义重大。地方政府应履职尽责,确保法律执行不走样。

  重庆日报:重庆独具的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和大库区市情,表明了我们在乡村振兴方面既与其他省市自治区存有共性,又兼具自身的特殊性。那么,促进法对于重庆的意义是什么?

  张志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为核心的促进法,是“三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就乡村振兴促进法内容看,可以说既具有全局性的价值引领,又不乏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比如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写进法律,强调因地制宜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培养造就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完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等。

  具体到重庆而言,因为我市的特殊市情,促进法对重庆乡村振兴的意义突出体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是进一步夯实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共识性基础;二是有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为推进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稳定的制度支撑;三是为切实促进农村改革、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构建“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指明了方向。

  重庆日报:乡村振兴促进法有51次表述了“政府应当”的内容,这体现了各级政府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角色和作用。那么,地方政府应如何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发挥好积极作用?

  张志辽:乡村振兴促进法绝大部分内容都与地方政府履职尽责有关。综合起来,最为重要的有以下几点:

  一是要发挥好规划引领作用,包括国土空间规划、乡村产业发展规划、村庄规划等,这些内容在该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等有明确规定;

  二是要统筹好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发挥好乡镇的“三个中心”作用,即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

  三是要完善好农民权益保护制度,尤其是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权益等;

  四是要把监督问责落到实处,依法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等。这些“硬约束”必须确保不走样、不变形,才能让促进法不会变成“沉睡的法律”。

 

记者|颜安 赵伟平 实习生 千禧月

编辑|朱苗 常畅

来源|重庆日报 https://www.cqrb.cn/html/cqrb/2021-07/27/010/content_rb_2875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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