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积极探索、主动作为 备案审查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积极探索、主动作为 备案审查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日期:2021年09月08日 来源:重庆人大

近年来,垫江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备案审查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一、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县人大常委会将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建设、机构设置等事项,列入常委会党组会议题专题研究。建立县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监察和法制委统筹协调、各专工委室密切配合、主任审查员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备案审查各项任务落地见效。通过常委会会前学法、专题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集体培训监督法、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基准等法律、法规、制度。目前,已培训备案审查员、“一府一委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乡镇人大相关人员450余人次。同时,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人财物保障,每年安排备案审查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配备备案审查工作专职人员,并在各专工委室确定备案审查联络员。

二、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推行主任审查员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县人大各专工委室“专”的优势,明确各专工委室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审查员,负责组建审查小组,对本专工委室监督领域相关文件进行审查。组建由法官、检察官、财税专家等9人组成的审查专家组,协助主任审查员开展审查。推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前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出台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将规范性文件起草前征求人大代表意见作为审查重要标准。主任审查员、审查员以人大代表身份,提前介入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推进审查关口前移,加强源头监督。推行常态化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的要求,在全市各区县中率先开展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工作,并形成常态化。从2018年开始,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已连续四年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认真研究处理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行备案审查全覆盖制度,将“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人大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要求文件制定机关每月报送发文目录,并及时与登记台账核对,准确了解文件制定机关发文情况。如,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台账核对,发现县政府关于在全县行政区内禁止施放系留、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通告等2个文件未进行备案,及时进行了催报。

三、执行审查意见分类处置。一是政治性问题坚决纠正。重点审查文件中的规定是否存在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市委工作要求任务相违背的情况。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时发现,文件中“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时间”与党中央关于扶贫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立即向文件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文件制定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对该文件进行了修改。二是无上位法依据坚决废止。通过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程序、文件内容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纠正违法文件,确保文件合法有效。2021年2月,县人大常委会在审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垫江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时发现,其中2条规定没有上位法依据。文件制定机关收到审查意见后,及时废止了该文件。三是表述不清问题坚决规范。通过沟通交流、会议座谈、专题调研、出台文件等形式,指导文件制定机关适时修改或在实施中把握。2020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审查21个乡镇人大制定的“关于重大民生事项代表票决制办法”时,发现部分文件存在格式不规范、表述不准确等问题,及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人大实施重大民生事项代表票决制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乡镇人大适时修改文件中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备案审查工作监督。加大对文件制定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等工作的指导力度,要求文件制定机关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2017年以来,文件制定机关共制定规范性文件78件,修改15件,废止34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每年专题调研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反馈,督促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在工作调研中发现一工程指挥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违反《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调研组立即向县政府反馈,该工程指挥部及时撤销了此文件。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本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共制定7件规范性文件,均由县人大监察和法制委进行了前置合法性审查。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县人大常委会自2007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共21件,并对其中不再适用的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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