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的说明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的说明

日期:2021年10月11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1年5月24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袁勤华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审议的《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地方立法,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细化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职业保障等规定。2020年,公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各省(区、市)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立法列入立法计划,尽早出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或者规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2017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7〕11号),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作出规定。2019年,市委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渝委办发〔2019〕63号),要求推进我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地方立法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列入了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和市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审议项目。

市公安局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草案》送审稿,并于2021年3月25日报请市政府审查。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开展立法审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召开了部门、专家论证会和行政相对人座谈会,收到各方意见91条,吸收采纳合理意见30条。在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形成了提请审议的《草案》。

二、主要内容

《草案》共7章44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职责权限。一是分类规定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可以从事的工作事项;二是明确勤务警务辅助人员按规定驾驶警用交通工具、操控警用智能设备、配备和使用必要的勤务装备的条件;三是明确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的工作事项;四是明确警务辅助人员所在公安机关承担警务辅助人员履职行为后果。

(二)规范监督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所在公安机关以“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为原则,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条件和程序;二是建立警务辅助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奖励等激励机制,并实行层级化管理,打通警务辅助人员晋升渠道,增强警务辅助人员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三是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监督和退出机制,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履职的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职业保障。一是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和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二是规定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五险一金、参加工会和获得优待抚恤、烈士褒扬等合法权益;三是规定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草案》适用范围。《草案》规定的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包括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组织的人员和公安机关内从事膳食、保卫、保洁等服务工作的人员。本市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按照国家要求纳入《草案》参照适用范围。

(二)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执法的问题。规范警务辅助人员执法社会关注度高,为回应社会关切,《草案》规定警务辅助人员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并具体细化了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规范。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基础上赋予警务辅助人员部分辅助执法权,同时规定了配套监管制度,以确保警务辅助人员更加规范有效履职。

综上所述,《草案》内容合法,规定切合实际,未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无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条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低风险,法律责任设定符合立法权限。

《草案》连同以上说明,请一并审议。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