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1年10月11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2021年7月29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张晓涛

市人大常委会:

我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就《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的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7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二次审议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制工委会同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对审议意见逐条进行了研究,对二次审议稿作了相应修改。经2021年7月28日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的《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当充分发挥市公安局的统筹协调作用,以进一步规范全市辅警管理工作。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该意见,将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移作第一款,修改为“市公安机关应当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辅警管理工作。”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辅警的定义、工作职责以及不得从事的工作等方面提出了修改建议,鉴于二次审议稿的相关规定宜与国务院相关文件保持一致,因此,表决稿未作修改。

此外,表决稿还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作了以下修改:一是将二次审议稿第十九条第一款调整为第二款。二是将二次审议稿第三十条第二款中的“阻碍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辅警及其近亲属实施不法侵害,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修改为“阻碍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因其依法履行职责,对辅警及其近亲属实施不法侵害,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同时,还对个别文字进行了调整。

表决稿如获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建议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表决稿连同以上报告,请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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