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年7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日期:2021年10月11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总书记在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对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部署,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落实长江保护上游责任、扛起权力机关职责,在“三农”工作重心发生历史性转移的重要时期和“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重要时刻,联动区县人大常委会评议政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动解决制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于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摸清工作现状,做好评议准备,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调研方案安排,调研组召开汇报会听取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等8个市级部门相关工作情况汇报,邀请中国农科院专家作专题培训,并视频培训到区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分组带队,各专工委积极参与,对全市37个涉农区县全覆盖开展调研和指导;市人大农委认真承办,研究制定了评议工作方案和调研方案,多次就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深入研究,召开部分区县座谈会指导评议工作。37个涉农区县同步开展调研,并对本级政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评议,其中30个区县已开展满意度测评,其余区县将在年内开展满意度测评。

本次评议调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实施,精心组织安排、形成工作合力,突出了人大监督的特点特色,进一步丰富了我市人大依法、正确、有效监督的实践。一是在监督内容上聚焦“国之大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作为重点监督内容,就是提高政治站位、紧跟中央部署、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行动。二是在监督思路上体现一以贯之。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就生态环境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本次评议就是从新的着力点切入,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监督,同时也是对此前监督工作成效的巩固和拓展。三是在监督形式上突出形成合力。本次评议采取上下联动形式,市、区县人大常委会统筹力量集中开展,市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配合,全市同频同向,形成了监督合力、浓厚氛围和浩大声势,打了一场总体战、综合战。四是在监督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调研组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业面源污染现状,围绕防治基础工作、重点任务、保障措施、问题整改等深入开展调研,尽可能把问题找得更精准、把建议提得更可行,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评议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我市农业面源污染及防治工作情况

农业面源污染是污染物受降雨、地形等因素驱动,从地表产污单元随地表径流、土壤侵蚀、地下径流等载体迁移转化至受纳水体或土壤产生的,涉及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主要包含化肥、农药、畜禽和水产养殖、秸秆、农膜等6大要素。主要污染物包括氮(硝态氮、氨氮等)、磷、重金属、多环芳烃(主要是大气沉降)、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面源污染对水环境影响尤为突出,易造成河流水质恶化和湖泊富营养化,导致水体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下降,还会产生地下水污染问题,对饮水安全构成威胁。在高强度种植区域,化肥易导致土壤酸化、板结;秸秆集中焚烧区域,还会产生大气污染。2020年发布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表明,2017年全市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 具体含义参见“附件5 名词与指标解释”,下同。]14万吨、氨氮*0.30万吨、总氮*2.21万吨、总磷*0.32万吨,分别占该污染物排放总量的42.6%、21.1%、42.2%、62.9%,占比均略低于全国水平;其中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在农业源水污染排放量中分别约占20~30%、40~60%、5~10%。同时,不同流域水污染物占比存在差异,蔬菜种植区域以总磷为主,水田以氨氮为主。

我国拥有悠久的传统农业历史,孕育了灿烂的农业文明,蕴含着丰富的朴素生态农业发展思想。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面临着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压力。中央高度重视,200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大力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此后历年都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出要求。2015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原农业部等出台《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要求力争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十三五”时期,国家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阶段性任务顺利完成,农业绿色发展全面启动并取得重大成就,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逐步从农业内部污染治理向整体生态环境保护转变。

“十三五”以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扎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摆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突出位置,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统计,全市化肥使用总量连续5年递减,农药使用总量连续10年递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7%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7.7%。

(一)构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任务落实。积极构建防治工作领导体系,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相关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常务会会议、现场会议等部署推动。建立市负总责、区县抓落实的责任体系,顺应机构改革及时调整监督指导部门,将原农业部门相关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门,实现了“农业干、农业管”到“农业干、环保管”的转变;每年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区县,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乡村振兴专项督查和河长制考核,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纳入粮食安全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着力推动任务落实。

2.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政策措施。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纳入全市“十三五”和“十四五”规划及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规划,在《重庆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专节部署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制定《重庆市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重庆市“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重庆市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规划(2016—2025年)》,构建了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体系。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纳入“水十条”“土十条”行动、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统筹部署,制定《重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印发贯彻落实《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总体规划(2014—2018年)》《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文件,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印发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细化明确了我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3.加强资金保障,完善补贴制度。积极争资立项,加大财政投入,2016年—2020年共安排28.2亿元财政资金,其中争取中央资金17.3亿元,市级、区县级财政资金3.2亿元、7.7亿元,主要用于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试点、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沼气工程、生态循环利用、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工作。市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在保持存量补贴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基础上,增量资金重点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倾斜,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推广、耕地质量保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补贴,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

(二)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1.下好功能布局“先手棋”。坚持“三线一单*”生态管控要求,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农业空间布局体系,减小农业活动对敏感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37个涉农区县及万盛经开区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依法划定和调整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其中将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人口集中区域、主城区各街镇辖区,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水域及其两百米内的陆域等划为禁养区;限养区实施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达到或超过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扩建;全市畜禽禁养、限养、适养区分别为1.35、1.42、5.47万平方公里,分别占国土面积的16.4%、17.2%、66.4%。编制《重庆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将全市水域滩涂划分为禁养、限养和养殖区,其中将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公共设施安全区域、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等2469处划为渔业禁养区;在限养区进行水产养殖的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限制在重点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围栏养殖。

2.做好转型升级“大文章”。坚持绿色兴农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实现源头减量。推进生产方式变革,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把种养殖业有机结合起来、循环起来。注重以标准化促进绿色发展,认真落实绿色发展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累计制修订农业农村地方标准579项,制定《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试行)》,规范农业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实现生产过程清洁化。累计创建果、蔬、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示范场“三园两场”927个、示范面积1021万亩。推进产业结构变革,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产品优质优价,调动广大生产者参与绿色发展的积极性。严格落实AA级“绿色食品”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等物质,A级“绿色食品”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有机农产品”在生产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等物质;“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累计认证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1400多万吨。璧山、开州、武隆3区入选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推进经营体系变革,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改造,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全市流转土地1529万亩、流转率44.1%,适度规模经营1279万亩、规模经营度37.5%,累计培育家庭农场3.1万个、农民合作社3.66万个,为绿色发展融入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提供支撑。

(三)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专项行动

1.全面完成化肥农药减量任务。2015年,原农业部印发方案要求,2015年—2019年逐步将化肥使用量年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力争到2020年单位防治面积农药使用量控制在近三年平均水平以下,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40%以上。我市下达2018年—2020年度化肥农药减量目标分别为1%、1%、0.5%。根据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按照国家统计局《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以村起报(农户抽样或走访大户、老农户)、层层上报”的统计方式为主,并根据销售量及相关部门统计数据进行评估核实得出的统计数据,我市农用化肥使用量(折纯)从2015年的97.7万吨逐年递减至2020年的89.8万吨,农药使用总量从2015年的1.82万吨逐年递减至2020年的1.62万吨,分别下降8.1%和11%。主要农作物(我市主要测算水稻、玉米)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从2015年的31.5%、36.6%提高到2020年的40.3%、40.6%。

2.综合施策推进化肥科学使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通过推广配方肥提高用肥精准性,避免和减少过度施肥和盲目施肥。自2005年农业部启动测土配方施肥行动,截至2020年全市累计采集检测土壤样品34.3万个,根据土壤养分状况、不同作物需求制定施肥配方,建立水稻、玉米、马铃薯等7个作物的施肥指标体系。2020年,全市制修订粮油、蔬菜、柑橘等施肥推荐大配方45个,县级发布配方400个,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1%。配方发布后,通过开展培训、试验示范等引导市场推广配方施肥。推进绿肥、农家肥使用替代化肥、培肥地力,集成推广“配方肥+有机肥、配方肥+绿肥、配方肥+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果(茶)—沼—畜”等技术模式,2017年以来围绕蔬菜、柑橘、茶叶等用肥较高的山地特色效益产业,在万州、永川等12个区县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示范面积48.5万亩,在全市开展有机肥推广示范22.7万亩,项目区亩有机肥用量增加20%以上、化肥减量15%以上。建成10个水肥一体化示范区县。

3.着力提升农药管理使用水平。贯彻《农药管理条例》,按照“科学合理、安全用药”的思路,着力解决农药过量、不安全使用问题。加强禁限用农药管理,制定实施《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全市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5493张,其中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94张。对照农业部发布的66种禁限用农药,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2020年抽查238个农药样品,不合格产品15个,合格率为93.7%。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重点推广抗病品种、减量助剂、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环境友好型科学用药、其他农业生态调控等绿色防控技术,集成创新水稻、马铃薯、柑桔3种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对水稻、高粱、柑橘、茶叶、蔬菜等作物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应用推广试点补贴,2020年全市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与绿色防控覆盖率分别达到40.87%、42.81%。万州区建成全国柑橘绿色防控示范区。

(四)突出强化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控

1.重拳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抓实畜禽养殖禁养、限养区管理,2017年以来关闭搬迁养殖场(户)5926家。编制畜禽粪污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技术,推进以地定畜、以种促养,根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大力推进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减量技术,推行异位发酵床、生物堆肥等无害化处理技术;印发《畜禽养殖专业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指导养殖专业户*建设相应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2017年以来累计完成318万头存栏生猪当量粪污综合治理,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9.74%、比2018年提高8.57%,规模养殖场、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6%、90%以上。以25个区县实施整县推进项目为依托,以肥料化为主要利用方向,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加强统筹调度、环境监测、跟踪督办,健全源头控制、过程跟踪、末端督查的全过程环境监管机制。按照生猪规模养殖环评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要求,强化环评、排污许可管理,推行生猪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并纳入 “双随机、一公开”生态环境执法范围。将规模养殖场纳入重点源监管范畴,按照“一符合二分离三配套*”要求,采取“一场一档”清单化管理方式,严密监督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等。强化技术支撑,整合直联直报系统数据,着力构建了收集、融合、决策、参与“四位一体”的畜禽养殖环保信息管理系统。

3.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2017年以来全市累计推广池塘“一改五化*”面积63.8万亩,鱼菜共生面积31.7万亩,推广池塘内循环微流水养殖槽420多条,建成国家级健康养殖示范场163家。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对全市15万水产养殖场(户)、73.4万亩池塘进行全面排查,其中涉及池塘养殖尾水直排整改任务2816户、10万亩,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推进尾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和治理技术应用。今年市级安排4088万元用于区县尾水治理补助。加强水产养殖监管,以3000余家30亩以上专用池塘养殖场为重点,启动水产养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在12个养殖场启动池塘重点区域养殖尾水监测、覆盖养殖面积*800亩。

(五)深入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大力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坚持疏堵结合,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宣传和执法,引导群众科学合理处理利用秸秆。推进5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县建设,在11个区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2019年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利用分别达到490万吨、84万吨、132万吨、4.3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从2015年的80.8%提高到2020年的89.02%(预计数)。

2.强化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连续两年开展农膜使用量调查,以村为单位建立农膜使用台账,动态掌握全市农膜使用情况。制定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印发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和制度、市级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支持农膜回收利用的市级财政资金保障机制,月报进度、季度通报、半年排位跟踪、年终验收考核机制。构建“村、乡镇(街道)回收转运—区县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处置”网络体系,截至2021年3月建成回收网点3083个、分拣贮运中心40个,回收网点覆盖所有涉农场镇、24%的涉农村(主城九区村级网点覆盖率达85%),确定回收企业39家、加工企业17家。2018年—2020年,全市回收废弃农膜2.23万吨,完成目标任务117%,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7.7%,得到农业农村部、全国供销总社肯定和推广。同时,2019年以来在29个区县发放加厚和可降解地膜60余吨,开展加厚和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1.2万亩。

3.开展农药包装物回收试点。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2020年在北碚、巴南、渝北等20个区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网点回收、集中处理”原则,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全年开展集中培训157场次、1.8万余人次,参与试点乡镇200余个,建立回收点2500余个,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2200余万个、约172吨。

(六)扎实抓好各项涉农环保问题整改

1.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民生工程,制定整改方案,精准落实整改措施,清单管理、限时销号,确保各类问题坚决改、改到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畜禽养殖污染、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法活动、化肥等过量施用、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建等共8项整改事项,已于2017年12月全部整改到位并销号。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农业面源污染的化肥农药减量已完成整改、正在销号中,水产养殖尾水直排现象普遍问题正按整改方案规定时限有序推进整改。

2.抓好人大监督反馈问题整改。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发现涉及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及市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评议反馈问题主要包括控制农业种植污染、防治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等3个方面。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扎实抓好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并将长期坚持,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意见整改情况已向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报告并开展了满意度测评。

二、我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由于受到农业面源污染自身特性、客观条件、发展阶段等因素影响,现阶段防治工作存在不小困难。

一是农业面源污染面源特性导致防治难度大。农业面源污染涉及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涉及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广大农户等各类生产主体,点多面广。相较于工业、城市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形成过程随机性大、影响因子多、分布范围广、潜伏周期长,且防治工作起步较晚、投入较少,历史欠账多、治理任务重。另外,我市山地自然条件等导致水土流失、重大病虫害发生风险较高,农业生产方式还比较粗放,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还不高,劳动力等成本较高,农业效益偏低都进一步加大了防治难度。

二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受到当前“三农”稳定因素约束。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必须是确保“三农”稳定基础上的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手段受到一些制约,即不能简单停止农业生产、压缩生产空间,必须通过优化产业布局、转变发展方式、推进技术进步、完善配套设施等来实现污染防治目的,增加了防治难度。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主要调整第一产业,将会影响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如农药、化肥、农膜具有农业面源污染源和生产资料双重属性,相关测算表明,施用化肥对我国粮食产量的贡献率在50%左右,没有农药农作物产量将损失30%~40%。我国人均耕地面积较小,且我市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化肥、农药利用率的提高,农业投入品进一步减量的难度较大。

三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还未完全从内部治理转向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要求,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放在生态系统中思考谋划,进行源头控制、过程阻控、末端消纳、循环利用。此前,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的顶层设计滞后,主要由农业部门通过减少投入品来防治生产端的污染,属于农业内部的污染治理,未完全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国土绿化、水土流失治理等有机结合起来,未能达到综合防治、系统防治的整体效果。工作中,把农业面源从环境中割裂开来,难以界定进入环境的污染物属于农业面源还是其他源,也容易忽视生态系统的整体作用。

四是缺乏系统的监测评估体系和精准的防治目标。有效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系统合理的多尺度连续监测方案不可或缺。目前,主要是通过污染源普查和监测样本、频次较少的地表水、土壤质量等项目监测,以及日常工作统计掌握我市农业面源污染的情况,尚未建立由农田到受纳水体之间的全过程监测网络,无法直观反映农业面源对环境质量影响程度和防治工作成效。研究表明,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并不等于入河量,污染物排放量的减少与水环境质量改善之间不存在线性响应关系,难以通过单纯的控制污染物排放量来达到监管目标。当前,由于缺乏系统的监测评估体系,对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应该减多少、能够减多少等防治目标也难以提供科学的测算。

同时,通过调研发现,我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认识还存在偏差

1.对防治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不同程度存在“重经济轻环保”“放任自然消减”的思想。有的认为当前农业面源污染感觉不到、不太严重,没有意识到农业生产对环境带来的影响,没有认识到“这些一旦感觉到是问题,已经就是很难解决的问题了”;还有少数认为农业生产投入品和废弃物不应该作为污染物对待,通过自然就能完全消纳。有的区县调研发现,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对农业面源污染了解不多,有的还是第一次听说。

2.脱离农业生产实际产生误解。有的只强调农业面源污染对环境污染贡献率近半,忽视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作用和农业的生态贡献。有的忽视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谈肥色变”“谈药色变”,认为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百害无一利,为保护生态环境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而应该放弃使用。有的简单在化肥、农药施用量上减去按化肥、农药综合利用率测算来的利用量而得出流失量,不能准确反映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的影响。

3.存在畏难情绪、缺乏耐心。有的认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难度大、见效慢、看不见、摸不着而不愿投入和推动,存在“依指标而完成”“视督查而整改”的现象,污染防治大多停留在点上。有的不从主观查找原因,简单把工作推动不力的原因归结为农民文化程度低、环保意识不强、法律意识薄弱、不顾长远利益、盲目追求高产等。有的对“杜绝欠新账、逐步还旧账”理解不深,对防治的复杂性、长期性缺乏足够认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钉钉子精神、打持久仗的准备还不够,希望短期内就彻底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存在重治标、轻治本等情况。

(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不够扎实

1.对化肥农药使用量掌握不够精准。2015年后,化肥、农药使用数据由国家统计局直接调查统计,各省市农业部门不再统计。林业部门在评议调研前没有掌握行业用肥用药情况(后据市林业局统计,近五年林业生产中化肥、农药使用量占全市的1.6%、1.8%左右)。农药利用率由全国统一测算公布使用,西南地区由四川、广西两省采样,我市没有设置采样点,只提供农户农药药械使用情况等面上的调查数据。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频率为一年一次,无法反映农业生产活动季节性用肥用药变化情况。化肥、农药使用量村级数据采集方法为通过抽取一定数量农户推算全村总数,而且部分统计基础不牢固,统计中还存在一定的不准确性。我市尚未建立自己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污染现状、防治措施、治理成效等都缺乏基础数据支撑。

2.化肥科学合理使用程度不高。虽然我市总体上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区县工作不平衡,有的区县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远高于全国平均值。蔬菜、水果等作物施肥高于推荐施肥量,特别是局部地区蔬菜存在化肥过量施用。受农资市场价格、种植效益、劳动力成本等综合影响,习惯性、经验性施肥现象仍较普遍,不合理使用、过量使用仍较突出。有的施肥结构不合理,存在偏施氮、磷肥,造成养分投入配合不合理;有的施肥方法不科学,存在撒施表施现象。虽然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1%,但调研中普遍反映配方肥生产、销售、使用属于市场行为、自主行为,配方肥使用比例不高。因资金有限,有机肥替代化肥主要以项目形式实施,全市示范推广面积仅71.2万亩,还集中在点上,示范比例偏低。

3.农药管理和科学使用不够到位。部分农药经营主体采取直销、网络销售、委托代销等模式销售产品,在跨省交界地带存在农药游摊游贩,源头监管难度大。农药使用量受病虫害发生情况影响较大,界定通过科学使用实现减量的数量存在一定困难。部分主体使用农药存在重复使用、超量使用情况,在部分范围限制使用的农药管理难度较大。部分农药经营者没有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农药使用涉及农业、林业、卫生健康、交通、市政园林等多个行业,部分行业科学用药意识不强;小区绿化使用农药缺乏明确的部门监管。区县普遍反映在公路养护、园林绿化中存在滥用除草剂情况。

(三)养殖业污染防控存在短板

1.畜禽养殖管理仍有差距。禁养区内仍有少数养殖场(户)未关闭搬迁。虽然全市规模养殖场、专业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较高,但部分设施建设规范标准不高,工艺较落后。少数老旧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陈旧滞后,建设管理不规范、雨污分流不彻底。有的养殖场虽然配套了治理设施,但雨污分离、干湿分离、收集储存、处理发酵及还田管网等设施建设运维费用较高,处理设施运行不畅或未运行。有的粪污异位发酵后形成的有机肥不能及时清运,部分小规模专业户和散养户对畜禽粪便只做简单堆积,一些养殖场虽已关闭但遗留的养殖废弃物未及时清运,都存在粪污积压造成污染的风险。有的散养户(年存栏20头以下)没有配备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存在直排现象。畜禽养殖点多面广、排污隐蔽性较强,监管难度大,粪污直排偷排暗排仍然存在,如近期市生态环境局就通报了1起2021年2月发现的养殖企业私设暗管向河边排放污染物的典型案件。

2.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任务艰巨。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市的养殖尾水直排现象普遍问题,建立了10770万吨、10万亩养殖尾水直排养殖场台账,截至2021年3月仅完成4000余万吨养殖尾水直排整改任务,覆盖治理面积3万亩,差距较大。多数养殖池塘未设计建设尾水处理设施,部分养殖企业虽有尾水处理设施但较简陋且处理粗放,截至2020年,池塘养殖建成尾水处理设施1612处、覆盖面积20352亩,仅占总池塘养殖面积的2.78%。尾水治理设施建设相关补贴有限,业主自筹资金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任务仍显艰巨。

(四)农业循环发展利用还不够通畅

1.种养衔接不够紧密。随着养殖业向规模化发展,大部分养殖场粪污量大且集中,受季节限制、农村劳动力缺乏、运输不便、有机肥补贴缺失等因素制约,部分粪污资源无法得到充分、有效利用。部分地方种养布局规划不够合理,由于受基本农田保护等限制,畜禽养殖场选址、田间粪污暂存池用地困难,难以实现种养殖有机搭配,导致粪肥收集、运输成本偏高影响施用半径和成本。如某区有规模养殖场234家,消纳地不足的约占30%。区域统筹推进合力不够,虽然相继实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沼气工程、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部分措施缺乏系统设计与合力推进,总体效果并不显著。畜—沼—果循环利用模式和稻田养鱼、鱼菜共生等生态循环养殖的推广应用力度还不够。

2.循环利用水平不高。虽然畜禽养殖粪污、秸秆综合利用率较高,但大多以还田还土为主要方式。部门、乡镇街道对综合利用率没有科学的核定标准,全凭村(社区)上报的表册汇总统计。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分散不集中,收储运体系不健全,机械化作业程度低;缺乏综合利用长效运营机制,利益链条不完整,产品成本较高、商品化水平较低、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粪污、秸秆高价值利用方式尚处于探索阶段,未形成综合利用产业。以茶叶冬管施肥1次为例,每亩施化肥费用300元左右,而施有机肥费用达1000元左右,且对劳动力要求较高,导致有机肥普及滞后。秸秆回收利用存在同样问题,如某公司从田间收购秸秆价格为0.2元/斤,加上运输、人工费后成本达0.7元/斤,农民因量小、费工费时、收入少,公司因难收集、成本高均缺乏积极性。农户生活水平提高和散养畜禽减少导致对秸秆需求减少,通过焚烧秸秆积肥习惯没有彻底改变。

3.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持续难度大。部分农户使用强度低、易破碎的非标准地膜,用后难以拾捡。废弃农膜不集中,回收转运距离远,造成回收成本高;回收价格低、要求高,亩回收收入仅1.5元,且回收时必须清洗、晾晒,企业和农户回收动力均不足。以全市农膜回收综合均价计算,回收1吨农膜需2250元,而1吨农膜仅卖几百元,目前主要依靠财政资金补贴,工作难以持续推动,有的区县因缺资金导致部分农膜不能及时回收积压在农户家中。废弃农膜回收补贴结构有待优化,基层回收站(点)所得补助偏少、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难以有效调动基层积极性。根据农业农村部部署,农药包装物回收刚开始试点,还没有全面推开,一个农药包装物补贴0.1~0.2元对农户吸引力不大,回收效果不佳。在调研中有业主主动汇报将农药、兽药包装物通过焚烧进行了处理。

(五)人才和技术支撑不够有力

1.基层农业面源污染监管能力不足。农业农村环境管理队伍呈“倒金字塔”结构,自上而下逐级衰减。市级层面专职人员3~4名,区县层面专职人员1~2人。乡镇层面环保员多为兼职、流动性较大,且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匮乏。虽然建立了覆盖乡镇的环保监管网络,但专业知识、监测设备与防治需求都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区县畜禽、水产养殖还未实现常态化监管,个别地方还存在无人管、无力管现象。

2.农业环保和农技推广力量不足。全市农业环保从业人员共229人,其中51岁及以上占31.9%,年龄结构日趋老化。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年龄老化、文化程度不高,土肥、植保专技人员不足,且推广人员不固定,部分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名存实亡。全市35个重点涉农区县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共15016人,其中50岁及以上占46.9%,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占21.2%,初级职称及以下占47.7%,推广工作难以保障,先进适用绿色生产技术难以快速、有效推广到位。有的区县多数街镇只有农业服务中心1名同志负责农业工作,由于业务繁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仅停留在填报相关表册上。

3.生态绿色实用技术供给推广不足。生态绿色技术普遍成本高,导致相关技术难以在面上推广或推广效果不理想。在绿色防控方面,以防治茶小绿叶蝉为例,采用化学农药每亩只需5元,而使用生物农药需44元;采用化学防治杀虫亩均费用一般在15~20元,而采用太阳能杀虫灯杀虫亩均费用25~30元,且需要成片使用才有较好效果。使用加厚和可降解地膜是减少“白色污染”的有效途径,但加厚和可降解地膜价格是普通农膜价格2~3倍,目前仅依靠无偿发放推广。部分技术施用要求高,如水稻二化螟绿色防控施用技术对专业性要求极高,需要准确判断防治的重点时期,目前在生产中大面积推广难度较大。

4.技术标准体系还不健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验收、运维等技术规范和标准尚不健全,部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不利于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一体规划、一体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标准还不够精细,特别是有区县反映土地承载力测算标准没有随着粪污处理技术提高而调整。水产养殖肥水浓度没有规定的标准可以遵循,全靠养殖户凭感觉控制。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虽然有农业部门发布的淡水养殖排放行业标准,但该标准缺乏强制性,而且与生态环境部门执行的地表水标准不一致。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均没有水产养殖尾水检测能力,无法及时有效地引导养殖户进行尾水排放管理。

(六)组织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1.部门工作合力还未完全形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发展改革、生态环保、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供销、市场监管、科技等多部门,但目前市级还缺乏总体规划,没有成体系地研究部署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是以分散布置“一控两减三基本”重点任务为主;没有专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各职能部门之间存在统筹、协调、配合不到位,在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及监督执法中沟通不足。农业农村部门反映畜禽养殖污染移交环境执法机构处理的机制不通畅,部门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部门职责还未完全明晰,部分业务职能还存在交叉,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在部分职能职责上认识不一致,在牵头部门、构建监测体系、秸秆露天焚烧管理等方面存在分歧。有区县反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农业农村部门、供销社为主要责任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统筹监督的力度还不够,部分工作如森林、公园园林化肥农药使用未纳入面源污染防治统筹管理范围。农膜推广使用和回收由供销社负责,但农业农村部门支持力度不够。

2.经费投入总体不足、不够平衡。农业面源污染面广量大、防治成本高,虽然近年投入了一定资金,但各区县普遍反映由于“三农”投入差距仍然较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投入不足,相关工作基本依赖争取上级项目资金,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需求有较大差距。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形成,除公共财政投入外,社会资本不愿意投入,投入渠道较为单一。投入不平衡,倾向于集中性强、容易量化和检测、治理效果明显的点源污染,倾向于污染后端治理工作,而污染预防的投资力度不足。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占比高,化肥农药减量、渔业尾水治理以及土壤监测和流域面源污染防治等投入较少,导致一些防治措施无法落地,同时相关技术研究、推广及培训工作缺乏充足经费。部分市级下达的项目资金被挪作他用,但同时也存在财政投入比较分散的情况,区县难以统筹资金发挥整合效益。财政投入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联动还不够,普惠性防治补贴较少。

3.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宣传和培训有差距,农业生产者对农业面源污染的危害性、防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防治污染的主动性、责任感不强。某区对辖区497户种养殖大户进行问卷调查,种植、畜禽、水产养殖户中没有听过农业面源污染的分别占34.7%、20.7%、14.5%,凭经验施肥用药的占43%,认为养殖尾水无污染的水产养殖户占46.2%。“谁污染、谁治理”的环保要求难落实,由于农业产业投入大、见效慢,农业生产主体特别是部分中小主体无力投入、不愿投入,环保投入明显不足,存在公共财政为产业发展中导致的面源污染买单的情况,且部分养殖业主以成本高为由不正常运行财政支持建设的粪污处理设施。经销商回收、农业生产主体交售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的主动性差,缺乏有效的回收约束激励机制,农业投入品包装物随意丢弃现象在一些地方表现仍然突出。

4.法律法规保障和落实还有差距。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中,很多条款只涉及防治要求,多注重原则性、倡导性,缺乏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规定,难以发挥规制作用。执法存在盲区,生态环境部门对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散养户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因没有处罚依据而难以实施处罚。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因没有强制性标准,实际监管执法有一定困难。乡镇镇街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执法权不够,缺乏上下联动机制,部分环保违法行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处置。部分区县执法部门对法律法规学习和运用不到位,如有的区县误以为对养殖专业户、秸秆露天焚烧污染行为没有处罚规定。

三、对我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既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也是“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农业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绿色发展,事关城乡居民的水缸子、米袋子、菜篮子。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持续推进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贡献力量。

(一)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化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认识

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摆在重要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农业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要立足农业实际认识农业面源污染,既要深刻认识农业对经济社会的巨大贡献,也要正视农业带来的污染,同时坚决防止脱离农业生产实际的防治行为,统筹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与确保粮食安全、农产品供给的关系,确保不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影响粮食安全,通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促进粮食安全。要组织开展宣传行动,进一步深化各级各部门和干部群众对农业面源污染危害性、隐蔽性和防治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的研究,组织行政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系统的深化调研。要增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增强钉钉子精神,树立打持久战的理念,确保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二)调整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思路,积极构建系统防治新格局

1.完善系统治理的基本工作思路。要立足“三农”工作实际、农业面源污染特点和新时期发展需要,逐步转变单纯以削减农业生产投入品和排放量作为治理目标的思路,把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质量和水质改善作为治理核心要求,研究设定水、土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要增强系统性,逐步转变农业内部分散治理的做法,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放到生态系统中谋划,统筹考虑流域(区域)内的固定源许可排污量、子流域内各类农业面源污染量的削减量以及流域(区域)生态系统的拦截量等因素,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抓好抓实。要强化针对性,逐步转变以监管个体为主的思路,把关键源区作为核心,按照流域水系确定市级、区县级重点监管区域(流域)清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关键源区、重点监管行业,集中优势力量投入到对整体水土环境质量影响最重的流域和区域,实现“抓重点、分区治、精细管”。

2.健全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体系。要进一步提高调查质量,在统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基础上,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逐步摸清化肥农药使用变化情况。对化肥农药投入、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要加快构建从污染源头到生态环境的监测数据体系,整合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的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地表水生态环境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等数据。要在全市范围内布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控点,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增加环境监测布点,加强暴雨、汛期等重点时段水质监测,在嘉陵江等重点水域先行先试建设农业生态环境野外观测超级站,开展气象、水文、水质、土壤和地下水等野外长期观测和定量分析,逐步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一张网”,掌握农业面源污染时空演变规律,实现对农业面源污染环境影响的动态评估。

3.加快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认真贯彻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研究制定我市工作方案。要突出重点,把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环境敏感区作为重点区域,把畜禽、水产养殖和高肥高药产业作为重点产业,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要开展试点示范,根据区域特点、产业分布、污染防治工作基础细化试点示范方案,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试点,形成易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典型模式。

(三)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从源头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1.持续优化农业产业布局。进一步合理规划产业发展空间,完善和落实农业产业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畜禽、水产禁养、限养区规定,调整优化种养殖布局,引导产业向优势区域、适宜区域发展。继续推进产业结构变革,加强“三园两场”和“三品一标”建设,扩大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种养规模。继续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改造,推动有条件的产业进一步壮大规模,打造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条。推动生态渔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稻鱼、稻虾、稻蟹综合种养。

2.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要围绕种养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聚焦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种养业废弃物,把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理念落实到产业布局、国土规划中去。要探索县域种养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以县域为单元进行种养平衡分析,合理确定种植规模和养殖规模,就近就地消纳养殖废弃物,推广有机肥还田利用,促进农牧循环发展。要搞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在种养密度较高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养殖粪污的第三方治理与综合利用机制,从种植、养殖、加工三个环节建设现代化种养加一体化基地。要加快建立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长效运营机制,在农牧业副产物转化增值中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循环农业的经济效益。

(四)统筹运用激励性和强制性措施,多管齐下激发生产主体防治积极性

1.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让社会公众和农民群众认清农业面源污染的来源、本质和危害,普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知识和技术,增强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及能力,动员社会公众和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并参与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发展农资绿色配售,推动农资经销商成为污染防治的重要主体和信息传导枢纽,引导农户使用绿色高效的肥料农药。

2.算好“经济账”。要强化政策引导作用,通过税收、补贴、金融等经济手段调整农业生产主体行为。要把申报使用财政资金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措施绩效联动挂钩,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纳入相关的项目内容;加强财政投资项目的绩效跟踪,防止财政支持建设的设施闲置。要完善绿色生态农业扶持政策,研究推出一批普惠性的政策措施,推广一批简便易用成本低的实用技术,逐步缩小与传统模式的成本差距。要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用地政策,落实有机肥产品生产销售、化肥农药减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优先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相关的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3.强化法律责任。要加强普法宣传,落实法律法规已有规定,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法律义务,把“谁污染、谁治理”要求落到实处。加强指导和检查,着力推动农药经营者规范销售台账,种植业主健全和规范化肥、农药使用记录,推动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及时回收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膜,推动畜禽养殖场(户)强化环保措施。要健全法律制度,加快补齐制度短板,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五)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着力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1.推进化肥农药农膜科学使用。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行动,突出抓好蔬菜、水果等重点产业和规模经营主体减量使用,积极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强化测土配方施肥实效,重点抓好测土后使用配方肥工作。加强科学用药指导,积极推广物理、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农药用量。加强禁限用农药监管,加大农药执法检查和农药产品、农产品市场监督抽检力度,加强除草剂安全使用培训指导。强化林业、交通、市政园林等行业用药管理。及时总结农药包装物回收试点经验,加快在面上推开。持续推进农膜回收行动,加快加厚农膜和可降解农膜推广。

2.着力防治畜禽养殖污染。要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评制度,督促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要持续完善畜禽养殖场(户)设施配套,提升处理工艺,特别是要把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作为重点,提高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配套水平。要加强监管,督促养殖场(户)运行处理设施,依法查处直排偷排暗排行为。开展畜禽粪肥还田利用全链条监测,分析评估养分和有害物质转化规律。

3.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要加快推进养殖尾水直排问题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要下大力气推进池塘养殖尾水处理,制定出台相关补助政策,加快尾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提升养殖技术,以健康养殖技术应用推动水产养殖减排。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严禁肥水养鱼、滥用抗生素等行为。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1.凝聚工作合力。要加强规划引领,统筹编制农业产业发展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推动政策、工作协调。要健全强有力的市级层面协调机制,统筹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水利、供销合作、林业、市场监管、科技、统计等部门和单位工作开展;进一步明晰相关部门职责,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农村部门行业管理职责,相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县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明确工作任务,完善考核内容,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评估范畴、把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区县进一步加大防治工作力度。

2.加大投入力度。要落实“四个优先”要求,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逐年加大财政对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的投入。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整合效益。要构建公共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领域,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3.强化能力建设。要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技推广体系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技术人员专业化能力。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能力建设,明确区县、乡镇承担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执法培训,推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落实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要大力推广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水平。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社会化、市场化,提升生产主体的技术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用,加强专业技术服务供给。

4.加强科技支撑。要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库,开发适合丘陵山区和立体气候特点的治理模式。要成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家组,开展长期跟踪和定期会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过程机理研究。要加强技术联合攻关,集中力量研发农业面源污染估算模型和源解析技术方法,研发先进的自动监测、快速检测设备。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加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要加快推进无公害蔬菜生产、标准化畜禽养殖、生态渔业健康养殖等清洁生产技术,和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等绿色技术和新型植保机械应用。要健全标准体系,制定完善种植业污染治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标准规范。

四、建议近期重点推进和解决的几项工作

1.健全市级层面的协调机制,进一步明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及相关部门具体职责。

2.研究制定出台我市贯彻落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工作方案,研究启动试点示范工作。

3.研究我市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体系的工作方案。

4.研究推出一批普惠性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机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和绿色防控相关产品推广使用。

5.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宣传普法行动,实施联合执法行动,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法律义务。

6.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培训和执法监管培训。

7.持续抓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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