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市监委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重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市监委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年7月26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日期:2021年10月11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为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监委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于 6月7日至10日,对相关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先后赴城口县沿河乡北坡村、红岩村和开州区临江镇福德村进行实地调研,听取所在区县监委及有关单位、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召开市级部门座谈会,听取市监委、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乡村振兴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的汇报和有关工作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至2020年,市监委根据国家监委部署,扎实开展为期三年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期间,市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抓好专项治理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理念、思路和方法,强化政治监督和问题整改,推动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至2020年,全市各级监委分别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638个5723人、1926个2802人、501个863人,呈逐年大幅下降趋势,群众身边“微腐败”问题明显减少,基层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监督保障。

(一)加强领导部署,自觉扛起扶贫领域监察监督政治责任

一是加强工作部署和组织领导。2018年2月,及时印发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重庆市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作出整体部署;33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三年细化工作方案,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制定相关行业领域作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在纪委常委会领导下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与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与扶贫工作重点部门建立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构建专项治理领域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狠抓工作落实。根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实施的需要,陆续制定20个配套文件,建立监察机关内部统筹协调、线索直查直办和抽查复核制度,以及一年两例会、一月一报告、问题移交督办、通报曝光等11项配套制度。将专项治理推进情况纳入对区县党委政府及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构建系统化、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落细落实。连续两年累计抽调监察干部48人次,随同市政府考核督查组开展集中督查,既监督主责部门严格考核打表,又督促被检查单位责任落实,及时交办督办问题404个。

三是注重监督体系建设。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民生监督体系,打造“一竿子插到底”的扶贫民生专门监督队伍,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民生监督网络。市和区县监委明确专门工作机构专司扶贫、民生领域监督工作,综合协调、督促督办本级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指导各区县监委向乡镇(街道)归口派出监察室236个,选聘村(居)监察监督员11800余名,有效增强基层监督力量。对各区县监委全覆盖开展“内部小巡视”,针对基层监察机构履职中存在的问题,举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题培训班,推动脱贫攻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2021年2月,市监委负责专项治理牵头工作的第八监督检查室被评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二)强化监督保障,深入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一是全力保障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政治监督,通过查处秀山自治县原书记王杰等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扶贫领域中央政令畅通。与市扶贫办等部门密切沟通,实时掌握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动态,及时跟进督促、压实责任,保障全市打好脱贫攻坚战。督促有关部门、区县按照“政策规定清、资金来源清、决策过程清、管理部门清、职责权限清、受益对象清”的标准,对扶贫资金项目大排查、大起底,有力保障了中央和我市脱贫攻坚政策落实。

二是聚焦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这个底线任务,以拉网式排查方式牵头开展贫困地区教育、医保、农村危旧房屋改造、人居环境整治、饮水安全保障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查处对象认定不精准、款项滞留、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并通过措施报备、问题交办、约谈提醒等强化上下联动整改,督促实现相关领域资金到位、项目落实、政策全覆盖。集中整治社会经济组织骗取扶贫财政补贴问题,督促指导18个扶贫开发重点区县清理排查相关补贴资金58.4亿元,查纠问题429个,处理公职人员154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6人。全市各级监委始终坚持把干部作风监督摆在突出位置,坚决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作风顽疾,如城口县成立了脱贫攻坚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先后组建45个暗访督查组,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700余个。

三是紧盯扶贫领域问题整改开展监督。坚持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在带头整改自身问题的同时,针对专项巡视及“回头看”反馈意见分别制定监督方案,落实具体监督措施43条,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6次集中督查,确保每项整改任务都落到实处。为切实加强督导,市监委领导定点包干脱贫攻坚任务较重、问题较多的11个区县,连续三年带队蹲点调研、暗访随访、督导检查,有力压实了整改主体责任。市水利局与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建立水利扶贫和推进问题整改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以来开展了17次、22个区县的重点水利工程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11个区县现场检查督办3批次,以问题清单方式,逐项推进立行立改。

(三)坚持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监督执法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源头治理,扎实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以扶贫一线干部为重点教育人群,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微腐败”问题为警示重点内容,把强化警示教育作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环节,努力推动形成遵纪守法立德尽责的良好氛围,如开州区监委在镇乡街道和区级部门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270余场次,2万余人次受到警示教育。协助市委出台《关于在全市开展“以案改治理、以案改监管、以案改制度、以案改作风”的实施意见》,推动以案示警与以案促改双向发力,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持续营造良好政治生态。针对案件查处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督促指导市扶贫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和清理,建立扶贫项目资金“一网通”平台,打造“全链条”的闭环监管体系,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实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目标。

二是强化系统思维,推动扶贫领域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行业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公开制度,将中央和我市的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及时向群众公开,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借鉴贵州、辽宁、江苏等地的先进经验,借助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提高扶贫民生领域监督执纪智能化、精准化和实效性。按照区县试点先行、全市面上推广的步骤,全面推行基层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通过报告、比对、核查、公示、报告说明、监督执法6个环节,大大压缩了扶贫政策落实中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的空间。结合扶贫任务,促进城口县沿河乡创新农村基层治理工作,突出群众需求导向,以基层党建为统领,以网格化服务管理为依托,通过“党建+院落”的工作模式努力实现基层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三是强化惩教结合,激励担当作为。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对履行脱贫攻坚职责不力、不担当不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失责的公职人员或单位严肃问责,督促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全市各级监委在专项治理中,充分考虑行为性质、案件情节、社会效果等因素,适用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处理的人员分别占比79.1%、16.3%、2.6%、2%,防止问责过泛过滥,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受处分人员跟踪回访制度,积极稳妥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坚定为勤政廉洁、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旗帜鲜明地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如开州区监委在查处原扶贫办主任对民丰互助合作会超标准收取利息监管不力一案时,考虑到有关问题属于推动发展中的工作失误,不是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且该同志扶贫工作成绩突出,最终给予诫勉谈话处理,有力保护了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新任务,全市各级监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一)涉农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仍需持续纠治。基层个别单位财经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相关人员法制意识还需强化,惠民惠农领域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甚至贪污侵占等腐败现象仍有发生。随着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少数基层干部履职激情和工作动力有所消减,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中存在的慢作为、不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有所抬头。

(二)基层监督效能还可进一步提升。区县监委派出监察室、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相互间的协调联动作用发挥还可进一步提升。部分基层监察机构工作机制还可进一步优化,个别基层监察干部精准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还可进一步改进,村务监察监督员职能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推动基层监察监督“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的效果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监察执法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还需进一步增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的要求,对基层监察干部的指导培训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进一步提高对监察法、刑事诉讼法、政务处分法等法律精准运用的能力水平,既坚持严格执法、又注重适用“四种形态”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的工作措施需进一步完善。

三、意见和建议

全市各级监委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有效发挥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重要作用,确保中央过渡期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一)巩固良好态势,扎实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在全面总结三年来治理工作经验和查找工作薄弱环节的基础上,找准五年过渡期监督检查切入点和着力点,持续深入开展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把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作为过渡期监督检查重点,聚焦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壮大等重点任务,持续巩固拓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良好态势,推动实现责任体系衔接、工作机制衔接、考核制度衔接,促进各有关方面向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聚焦发力。

(二)注重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紧盯中央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情况,聚焦乡村振兴开发项目建设和资金运转的重要节点,进一步用好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健全问题线索发现和处置机制,坚决查处民生和其他领域腐败问题,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深入开展日常监督,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麻痹松劲思想、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政策落实不精准等问题靶向纠治,提高各级各部门执行力。结合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和巡视巡察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有效防范和化解腐败风险。加强对基层监察干部与村务监察监督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升基层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强化法律实施,提升开展反腐败和作风纠治工作能力。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意识,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深入贯彻实施监察法、政务处分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党内法规,善用“四种形态”监督执法,切实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依法依规推进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按照国家监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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