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 | 再次“咬文嚼字”话地名命名

现场 | 再次“咬文嚼字”话地名命名

日期:2022年07月22日 来源:重庆人大

  “经过两次审议以及修改,条例修订草案总体上已趋于完善,可以提请表决。”

  “但其中有些用词用语还应再斟酌一下。”

  “我认为在条款中的‘居民委员会’后面应加上(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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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下午2点50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一起来看审议现场!

  “经过两次审议以及修改,条例修订草案总体上已趋于完善,可以提请表决。”7月20日下午2点50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第一组会场里,常委会组成人员再次围绕地名命名展开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首先发言。

  “但其中有些用词用语还应再斟酌一下。”话锋一转,沈金强指出了几处问题,如第二十条第二款中的“政府网站”、第四款中的“辞书等工具类”等词语,限定了范围,“所有网站发布的信息、工具类公开出版物上使用的地名,都应该发布或使用标准地名。因此,建议删除‘政府’二字或改为‘各类’、删除‘辞书等’三字或改为“各类工具类、学习类出版物”。

分组审议现场。记者廖灿勇摄

  “我认为在条款中的‘居民委员会’后面应加上(社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向先全也认为对个别用词用语要再斟酌。他说,目前社区承担着很繁重的政务性工作,工作量比较大,涉及范围也比较广,所以社区地名的标准命名也很重要,“此外,第七条第二款中的‘相关部门’中,应增加‘卫健委’,负责诊所、药店等单位地名命名的监管工作。”

  “在第六条中应增加‘高新区、经开区’等,实行地名监管全覆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忠荣说,目前很多地方都设有高新区、经开区,管辖范围也广,“其范围内的地名监管由谁负责,如果不明确,会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第六条中规定‘应当建立健全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但还不够全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存荣认为,应明确制定地名命名的相关规则、规划和程序细则等方面的责任,这样才能使地名命名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避免地名命名“各自为战”。“同时,在第十四条第六款中应规定‘在批准命名、更名前,应征求同级地名管理部门的意见’。”吴存荣说。

  “我同意吴存荣副主任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孙启福认为,应在条例中规定或另行出台地名命名的相关规则、规划和程序细则,作为所有地名命名的统一标准或指引。

  下午3点20分,审议继续进行。

  这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第三次对地名命名和使用“咬文嚼字”。

  

记者|廖灿勇

编辑|朱苗 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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