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饮嘉陵水 共护一条江

同饮嘉陵水 共护一条江

日期:2021年11月26日 来源:重庆人大

11月23日下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

在与四川省协同开展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上,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需要几条就定几条,合理确定立法体裁,增强了立法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审议中有哪些焦点问题?《决定》有哪些亮点?本报为你一一梳理。

审议实录>>

字斟句酌 促协同保护

这项协同立法工作自启动伊始便备受关注,在分组审议现场,常委会组成人员又熟读深思、字斟句酌,对决定草案提出了审议意见。

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为了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强嘉陵江流域污染跨界协同治理,制定该决定很有必要。

“立法通常都是各自为阵,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背景下,川渝两地开展协同立法是一种新的尝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表示,虽然两地实际情况不同,文本内容没有办法做到完全一致。但是针对条款中一些具体的用语,应对照四川的条例,尽可能统一表述。

“我赞同以决定的形式对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开展立法。”辛世杰委员也表明了自己的观点。

他说,“重庆和四川的区别在于,四川省一直以流域立法,而《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涵盖了所有的水体,单独对一个流域进行立法必要性没有那么大。但是涉及与四川的合作和协同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有关要求,做决定是非常必要的,强化了两地之间的协同,同时对嘉陵江的重要性、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给予了特别的重视。”

针对第十四条执法协同部分,辛世杰委员说:“个人理解协同执法指的是对口的部门,比如说重庆市的生态环境部门和四川省的生态环境部门,重庆市的水行政部门和四川省的水行政部门协同执法。中央2019年确定全国的综合执法改革,重庆最后确定有8支综合执法队伍,这三个部门中水行政部门没有综合执法。”

因此,他建议修改相关表述,更符合实际情况。

“相关司法机关会同四川省同级司法机关协同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工作协作机制,协同办理审理侵害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的跨界案件……”针对第十五条,孙启福委员认为,“‘审理’二字应该去掉,直接用‘协同办理’,因为法院审案就是办理案件。”

亮点解读>>

三大亮点值得关注

1.流域地方立法的一次尝试

“该《决定》是流域地方立法的一次尝试。”在《决定》解读会上,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屠锐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紧跟上位法立法进度,在年内就审议通过出台了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决定,这是我们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的责任担当,也是我们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重要举措。”

2.“小切口”立法模式的一次实践

屠锐认为,《决定》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倡导的“小切口”立法模式的一次实践。他表示,因为我市已有的《重庆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作出了规定,不宜再单独制定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又考虑到嘉陵江流域在我市境内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经济发展高强度地区,相关区县也提出了一些需要跨区域协作解决的实际问题,所以市人大常委会选择了出台“决定”的方式与四川进行协同。

3.“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一次体现

屠锐表示,《决定》是“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一次体现。据了解在确定协同内容之前,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相关市级部门座谈会、嘉陵江流域相关区县座谈会、专家团队咨询会,并与四川相关专工委多次开展联合调研,实地考察嘉陵江广安段、南充段、阆中段、广元段、中心城区及长江干流部分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共同梳理需要协同立法解决的问题,并有的放矢问症开方,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善治。

关键词>>

五统一

据记者了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今年1月,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商定以决定+条例的方式推进共同立法,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原则出炉的共同决定,在三省同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三省有关《决定》和《条例》均已出台。

“要建立三省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以明确三省的法律责任。”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三省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确定的原则。

市人大城环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起草《决定(草案)》时,我们认为,“五统一”的措施要求,对于重庆和四川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也同样适用,因此进行了充分借鉴。

《决定》第二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推进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联合河湖长制

记者了解到,关于河湖长制的协同写得非常实,并且具有操作性。

《决定》第十二条规定,市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会同四川省同级人民政府建立嘉陵江流域联合河湖长制,定期开展跨界河流联合巡河工作。市级河湖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巡河,区县级河湖长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联合巡河。

市人大城环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两地人大根据各自实际,共同商量确定的联合巡河次数,规定得如此明确是为了把工作做实,让《决定》更好落地。

监督协作机制

《决定》第十六条,详细规定了人大监督协同的内容。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协同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加强对《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市人大城环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也是两地人大共同商量确定的,在《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也有体现,表明了两地人大做好这件事情的共同决心和愿景。

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为了督促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落实落地。据透露,市人大城环委同四川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初步商议,建议两地人大常委会明年年底前联合开展执法检查,按照条文对协调机制的运行、联合巡河的情况、信息共享系统的建立、监测网络体系的完善、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的统一等逐一进行检查,共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声音>>

“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市人大城环委办公室副主任 欧香汝

开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是依法加强污染跨界协同治理,共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需要。《决定》出台,让川渝两地的水生态环境保护能够更好地发挥统一效应,进一步筑牢长江生态屏障。

一年多的时间里,市人大城环委从立法题材的选择、篇章结构着手,到找准区域协作的切入点,两地人大多次线下联合调研,线上数次的意见交换,双方积极配合,共同查找问题,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原则,为形成《决定》最终版本付出了不少心血。

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我市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在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上肩负着重要责任。下一步,两地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协同监督,进一步推动两地对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落地见效。

“义不容辞的责任”

北碚区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 王大权

保护嘉陵江,保护母亲河是沿江省市区县的责任,当然也是北碚区义不容辞的责任。

嘉陵江在北碚区境内全长45.1公里,近年来北碚区切实加大保护力度,撤除多处采砂场,消除沿江餐船和渔船;加大沿江化工企业的监管,全天候对沿江各排水口的监控,嘉陵江水质保持在Ⅱ类。

下一步,北碚区人及其大常委会将认真贯彻《决定》,切实做到以下几点:通过人大讲堂、《北碚报》、《决定》读本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牵头组织区人大城建环保委组成成员和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开展明察暗访,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交政府办理;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决定》落实情况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决定》的各项要求。

北碚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为保护好嘉陵江,保护好北碚未来持续努力。

“助力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渝中区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 陈大章

《决定》出台是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行动;也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运用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对生态环境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重要举措。

通过协同立法的形式,可强化跨区域水生态环境的联建联防联治,有利于重庆市与四川省就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共同推进嘉陵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建设与发展。

位于嘉陵江和长江交汇处的渝中区,因水而名、因水而兴。为更好地守护两江清水长流,渝中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决定》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把法定议题做实做深,并通过听取审议区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视察调研等多种监督形式,推动《决定》落实落地,助力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对协同立法充满期待”

合川区人大城环委办公室主任 陈小川

川渝两地就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协同立法,是两地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共同保护川渝地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举措。作为人大工作者,对此表示支持,也充满期待。

合川地处三江交汇之地,嘉陵江重庆段上游,担负着一江清水入重庆送长江的重任。合川区人大常委会连续10年聚焦嘉陵江水环境保护并取得良好成效。但是,对实际工作中跨省市上下游地区存在的水污染治理用力不均、步调不齐、标准不统一、信息共享不全面等问题,我们深感协调力度不够。《决定》的出台非常及时,将补齐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短板,有助于协同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高质量发展。

合川区人大将以《决定》的出台为契机,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完善川渝毗邻六区市县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机制,坚持以法治手段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共建共保共治,为筑牢三江生态屏障积极贡献人大力量。

 

记者|宋婷婷 陈越

编辑|朱苗 常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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