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有了保障

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有了保障

日期:2022年07月26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有了保障

《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7月22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以乡村振兴为主线,重点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区域协调、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梁平区蟠龙镇扈槽村(资料图)图:市农业农村委

  《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分析入乡返乡人才的各类需求,着力从特设岗位、待遇保障上开展制度设计,为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提供相应保障。

  ●一方面,要求市、区两级政府建立健全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体系,推动乡村人才职称评审,支持企业聘用特殊人才,落实乡村人才待遇。

  ●另一方面,破解岗位不足的难题,对乡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职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此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到乡村就业创业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就业创业服务地区、年限等给予返还学费、保障住房、补贴创业资金等支持政策。《条例》还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与职业学校开展订单式涉农专业人才培养。

  《条例》注重省际协同,支持与相关省市加强交流合作,建设特色产业园区,提高政策协同,畅通要素流动,共同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资金、技术、产品、人才走出去、引进来。同时,加强川渝协同,以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相互融合为工作原则,围绕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拓展农产品市场等方面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农业合作,建设川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

  《条例》规定,要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参与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制度,建立健全驻乡驻村工作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乡村建设。

  《条例》明确,要合理规划、管护各项乡村基础设施。要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综合考虑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村庄分类,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同时,《条例》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庄小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合理安排道路、管线等设施,推动乡村路网衔接、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保障乡村发展能源需要,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此外,突出管护责任,通过建立健全乡村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制度,明确乡村建设项目产权、管护主体,保障乡村基础设施长期稳定发挥作用。

 

记者|陈敏

编辑|朱苗 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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