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保障群众“喝好水”

用法治保障群众“喝好水”

日期:2022年07月26日 来源:重庆人大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用法治保障群众“喝好水”

“喝好水”逐步成为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7月2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维护用水人和供水企业合法权益为主线,重点从供水、用水、节水以及安全与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为群众“喝好水”提供了法治保障。

  计划内停水,提前24小时通知

  如何通过立法充分保障用水人的合法权益是条例的立法重点。条例全方位多举措保障用水人合法权益,作了相关的制度设计。

  其中,为了维护用水人合法权利,通过立法形式逐一细化完善了用水人的权利,比如获得连续、稳定的供水,使用的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便捷地查询用水量、水质等信息,以及对供水服务有异议的可以进行投诉等。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在对条例作解读时表示,条例明确了城市供水企业的各项义务,比如供水要安全、稳定、不间断,水质、水压要符合有关标准,建立经营服务信息公开制度等。同时,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定期开展清洗消毒和检测。条例规定,计划内停止供水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水人,计划外停止供水的,应及时抢修,停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应急供水,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及时处理用水人的投诉和咨询,一般在两小时内作出答复,五个工作日处理完毕。

  此外,条例规定,对于有绕过结算水表取水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盗用供水的;擅自在城市供水管网上直接装泵加压取水的;擅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供城市供水的行为,由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补交水费,处应当补交水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市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规范二次供水

  条例立足我市二次供水管理主体多元化的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以充分保障用水安全为出发点,进行了一些制度设计。

  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面,鼓励建设单位将居民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委托城市供水企业统一建设。二次供水维管方面,要求居民小区新建、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后,应当交由城市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管理;鼓励居民小区将现有的二次供水设施委托城市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管理。

  此外,在卫生管理方面,压实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的职责,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半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水质检测和对各类储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确保二次供水设施正常供水。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设施和水质进行定期检测。

  全面推进节约用水

  条例还就履行节水义务,全面推进节约用水作出了规定。

  条例强调,要规范重点用水人,建立使用城市供水的重点用水人名录,每年对重点用水人核定年度用水计划,实施超计划用水管理;制订行业用水定额,从严控制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

  此外,强化管网漏损控制,部门职责方面,要求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节水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制度,完善漏损考核体系;城市供水企业责任方面,压实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建立分区域计量系统,通过分区计量管理实施管网更新改造、漏损检测、智慧化管理等措施,严格控制城市供水管网漏损。

 

读图|用法治保障群众“喝好水”

 

记者|陈敏

制图|周子朝

编辑|朱苗 成鑫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