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助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辅导员”助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日期:2022年07月26日 来源:重庆人大

7月2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将我市一些改革试点中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固化。如:《实施办法》第五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进行规范,有利于发挥示范社的带动作用,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再如:第六条规定,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对辅导员的选聘、培训、考核等工作予以规范,细化完善了辅导员队伍建设、业务范围等内容,有利于充分发挥辅导员的指导作用,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

  《实施办法》还规定,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成员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可以计入农民成员比例;规定了已进城落户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含林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居民加入合作社,也可以计入农民成员比例。

  针对实践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实施办法》细化完善了一系列的扶持措施。如:为了解决项目实施问题,规定政府投入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文化建设和农村公共设施管护等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或者委托合作社实施。

  为了解决资金不足问题,规定应当在政府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质量提升,支持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标准与认证、农产品加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为了解决融资困难问题,《实施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以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房屋所有权、土地经营权、林权、农业生产设施等设定抵押的贷款产品。

  为了解决人才匮乏问题,《实施办法》规定,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将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定期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及骨干成员进行相关产业政策、法律知识、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知识的培训。

  此外,《实施办法》还明确了税务、信贷、保险、技术、信息、商务、用地、用电、农机、通行等多方面的扶持措施,保障合作社健康发展。

 

记者|陈敏

编辑|朱苗 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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