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梅江河碧水清流

保护梅江河碧水清流

日期:2022年08月05日 来源:重庆人大

秀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连续8年开展监督

保护梅江河碧水清流

 

碧水清流,玩水嬉戏,掬水可饮……这样的景象,是许多人儿时的记忆。如何让记忆重回现实?从2014年开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会聚焦梅江河水生态环境,从加强县城30万居民及梅江河沿岸广大农村居民饮用水水源保护,再到梅江河流域生态环境提档升级,每年的议题不一样,但目的却一样——让梅江河碧水清流、掬水可饮。

连续8年监督 解决一批问题

2014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县城及农村安全饮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视察,促成县政府设立梅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切实解决了因资金短缺制约县城及农村安全饮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的问题。

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以“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秀山”为主题,组织开展梅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暨全县垃圾污水处置设施建设专题调研。事后,县政府把县城及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作为十大重点民生工作之首,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发力,对梅江河沿岸农村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规划建设,并加大了梅江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在县级部门、乡镇(街道)的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权重。

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重启因环保体制改革而暂停的秀山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并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为县政府加大梅江河流域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2018年,《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后,于当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9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梅江河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再次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以及占用河道、破坏水体等行为立规矩。《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通过,并于2021年3月31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

“通过监督,找到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秀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人大监督,一批制约梅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如何巩固提升 人大建言献策

“并不是《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了,监督工作就结束了,我们要持续监督。”秀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传明介绍,5月,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会同梅江河沿岸乡镇(街道)人大(工委),行程200多公里,对《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今年6月底至7月初,县人大常委会又开展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检查发现,2021年梅江河流域乡镇(街道)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97.8%,梅江河多个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标准以上,实现了碧水清流、掬水可饮。同时,梅江河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梅江河秀山县城段因此被评为2021年度重庆市美丽河湖。

为推动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对相关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建立完善梅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联动、督查、考核等机制,重视相应总体性规划、各项专业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或者部门职责交叉的事项,明确具体工作关系。加强部门和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力建设,提升基层生态环境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同时,要坚持系统性、综合性、流域性治理思路,做到补水治污防洪统筹规划、协调并进,扎实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及防洪建设各项任务,为县城30万人口饮水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通讯员|姚建国 罗忠剑

编辑|朱苗 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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