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法院在开州法院汉丰湖法庭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重庆市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建议稿调研座谈会

市高法院在开州法院汉丰湖法庭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重庆市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建议稿调研座谈会

日期:2022年09月20日 来源:重庆人大

  9月15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前往开州区法院汉丰湖法庭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并参加《重庆市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建议稿调研座谈会。市高法院副院长李生龙主持会议。

△李永利院长调研汉丰湖法庭基层立法联系点

  在汉丰湖法庭基层立法联系点,李永利实地察看了办公环境、制度上墙、档案资料等,详细了解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李永利指出,基层立法联系点是畅通民意的“直通车”,是做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载体。要结合“代表委员联络站”和“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的打造,继续完善制度机制,统筹深入推进代表委员活动阵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要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搭建法治宣传平台,把征求意见的过程变成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的过程,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为人大立法工作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市高法院立案一庭主要负责人介绍了草案建议稿的起草背景和基本内容。与会人员围绕草案建议稿文本进行热烈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李永利指出,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重庆市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就是为了更好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不激化,就地解决,这对化解基层矛盾具有重要意义。为助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地方立法,市高法院成立了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开展了大量调研工作,形成了草案建议稿、立项论证报告及相关材料。

  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李永利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中央有决策,市委有部署,人民有期盼,本地有经验,外地有做法,我们要做的就是做好谋划,把上级要求和基层的经验做法紧密结合起来,形成适合重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规范性办法。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国之大者”的角度去谋划《条例》的制定和出台,充分体现重庆法院的担当作为,主动挑起大梁。

  二是“立”

  要努力争取将该项工作上升到地方立法,按照地方立法程序的申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在申报过程中不断完善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用民主性保证《条例》的科学性,用其解决目前部分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和覆盖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

  三是“好”

  在《条例》立项后要继续跟进,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并配合好市人大做好《条例》的起草、颁布、实施和宣传的全过程工作。要吃透中央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精神,吃透其他十七个省份类似地方法律法规的内容,吃透重庆自身的经验做法,在博采众长、融会贯通的基础上做好《条例》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市司法局立法一处、市高法院相关部门、市二中法院、开州法院、巫山法院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文图|边俊铭

编辑|朱苗 成鑫

来源|开州法院 https://mp.weixin.qq.com/s/q1bfin6pQUyg1JBkcpCf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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