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幸福

事关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幸福

写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
日期:2022年11月30日 来源:重庆人大

  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一年多时间。这是一部事关人民群众安全和幸福的法律,对个人信息进行了全方位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和颁布实施,有着深远意义。

  首先,它是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改变了此前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条款分散、不全面、不完整等现象,开创了一个个人信息保护的全新时代。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安全法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规定了基本原则。民法典则把个人信息纳入人格权予以保护,在第一千零三十四条到第一千零三十八条中,从权利角度列举了公民享有个人信息查阅权、复制权、更正权和删除权,从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角度,规定了处理者应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采取措施保证个人信息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括性地规定了经营者在收集、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履行保密和安全保护义务。个人信息保护法则从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跨境提供规则、个人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部门、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个人信息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对照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在权利义务的规定、保护措施等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样提供了完整的解决方案;在处罚力度上,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最高处罚为侵权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的5%,超过了欧盟规定的4%,为个人信息提供了更严格的保护。

  其次,个人信息作为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在数字经济中将发挥重大作用。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印发,第一次将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写入中央文件中,明确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2022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再次强调发挥数据要素对于数字经济的促进作用。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数据安全法构成了数据经济的法律基石。

  再次,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体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国家主权原则,同时也有利于进行国际上平等的个人信息流通和交易,从而向世界提供中国主张和中国方案,具有深远的国际意义。

  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年来,在网信部门的统筹协调下,个人信息保护得到了全面改善。2022年6月24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个人信息跨境处理活动安全认证规范》,6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7月7日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这三部规章和标准,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制定的,是个人信息出境的配套措施,织就了个人信息出境保护的法网。

  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了对侵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以强有力的实际行动切实维护了网络空间安全和网上秩序稳定以及个人信息安全。网信部门持续加大网络执法力度、规范网络执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则重点加强数字惠民和用户权益保护水平提升,用户服务感知提升,信息无障碍能力提升,App治理能力显著增强,用户权益保护水平得到提升。

  可以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有力遏制了盗取、贩卖等侵害个人信息的犯罪活动,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App在运营中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个人信息得到了比较好的保护。

  当然,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时间尚短,还需要相关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使个人信息保护的认识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个人信息的风气。同时,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不同行业和不同场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细则,制定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进行处理的程序,实现公开、公平、透明和高效。

 

作者|王德华 饶伟平(作者王德华系国家注册个人信息保护专员、饶伟平系广东省司法厅原副厅长)

编辑|常畅

来源|法治日报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221129/Articel06005G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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