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两江新区2021年决算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两江新区2021年决算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2022年9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日期:2022年12月23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重庆市委关于两江新区财政运行体制管理的要求和《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关于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预决算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依法对两江新区2021年决算和2022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预先审查,2022年9月16日,市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两江新区管委会关于2021年决算和2022年1—6月预算执行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备案审查报告。现将两江新区2021年决算备案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03亿元,为预算的96.6%,增长2.4%,加上级补助收入52.8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8.82亿元、调入资金7.65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亿元、上年结转18.71亿元后,收入总计258.0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8.53亿元,为预算的94.8%,下降12.5%,加上解上级支出21.0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90亿元、结转下年7.56亿元后,支出总计为258.06亿元。

  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40亿元,为预算的139.3%,下降97.8%,加上级补助收入153.43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08.11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65亿元后,收入总计为271.5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4.64亿元,为预算的99.9%,下降33.9%,加上解上级支出18.38亿元、政府债务还本支出25.77亿元、调出资金1.30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50亿元后,支出总计为271.59亿元。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26亿元,为预算的100.3%,增长26.4%,加上级补助收入0.02亿元、上年结转0.04亿元后,收入总计为12.3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95亿元,为预算的99.6%,下降3.3%,加上调出资金6.35亿元、结转下年0.02亿元后,支出总计为12.32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两江新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大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惠企利民举措,不断深化财政管理机制改革,有效保障重点建设任务和民生支出,多措并举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2021年预算执行总体良好。2022年1—6月,两江新区认真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细化过紧日子措施,依法组织财政收入,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加强重点领域和民生财力保障,财政运行总体良好。同时,也反映出预算执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受疫情反复、经济下行和财政体制调整等因素影响,收入总量下滑,刚性支出持续增长,收支平衡压力增大;直达资金支出率不够高,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偏大,资金使用率有待提高;重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扩围不够,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不紧。

  为进一步做好两江新区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深入落实中央和市里出台的各项稳经济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好组合式减税降费及留抵退税等政策,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招商引资政策,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大力培植新的财源增长点,增强财力增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清理结余结转存量资金,加大资金资产资源盘活力度。运用好国家对两江新区的战略定位,积极争取国家和市里财政政策支持。优化产业扶持政策,深化投融资改革,有效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领域建设。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创新平台、成渝双城经济圈、支柱产业等重点领域支持,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是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有保有压,扎牢预算支出关口,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规范执行预算,严格预算调剂,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快直达资金预算分配和使用进度,助推政策资金更快惠及基层、企业及民生。加强对重大政策实施效果、重点支出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落实好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安排预算和改进管理相结合机制。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做实做细专项债券项目储备,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加强债券项目全程跟踪监管,对使用政府债券资金的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用好已下达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严格债务限额管理,严禁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借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不断完善和细化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报告中有关政府债务的内容,依法接受人大监督。

  四是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加强对重大政策落实、重大专项资金使用、重点民生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压实各方责任,建立整改清单,加强审计结果运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高质量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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