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立法机制 提高立法质量

完善立法机制 提高立法质量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谈立法法修改
日期:2023年03月08日 来源:重庆人大

时隔八年,被称为“管法的法”的立法法又一次迎来修改。

3月7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各代表团召开小组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

代表在审议中关注些什么?有什么具体建议?立法法的修正将对地方立法工作带来什么样的新变化?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付子堂。

进一步完善了合宪性审查制度

记者:此次立法法修改,您认为有哪些亮点?

付子堂:立法法在法学上称为“小宪法”,是管法的法。它的作用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是一部重要的宪法性法律。

此次立法法修改涉及面广、内容多,在总结新时代立法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机制,规范立法活动,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引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我看来,这次立法法的修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亮点:进一步加强了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立法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区域协同立法机制,进一步扩大了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

记者:在此次立法法的修改中,您最关注哪个方面?

付子堂:这次修改涉及的内容都非常重要,相比较而言,我更关注关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的修改。

这次立法法修改,第一次在法律条文中明确“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为“何谓合宪”进行了明确界定;将现行立法法中的“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与宪法规定保持了完全一致;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贯彻到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的始终,体现了宪法监督的人民性、民主性,与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完全契合;明确提出将“涉及的合宪性问题”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为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完善提供了运行基础;将编纂法典明确为形成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形式,无疑是通过立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重要表现。

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毫无疑问,立法必须符合宪法规定、原则与精神,否则,就会违背党和人民的意志和共同愿望,走向人民利益的反面。把合宪性作为立法的重要原则贯彻落实到立法全过程,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从根本上解决了协同立法的合法性问题

记者:修正草案里,提到了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的相关规定,您认为这能够解决当前区域协同立法中的哪些问题?

付子堂:区域协同立法是区域协同发展进程中产生的立法需求,包括川渝在内的很多地方都在实践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地方人大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携手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在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跨区域河流、大气等生态环境保护,疫情联防联控,交通一体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区域协同立法一直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在立法法中缺乏法律依据,从而存在一定的合法性风险,这次立法法修正草案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这从根本上解决了协同立法的合法性问题,同时也为各地大胆探索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创造了法律条件,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相信,在立法法修改后,协同立法将会更为广泛开展,协同工作机制也会不断创新,为区域协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指引和法律保障。

比如通过区域协同立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统一制度机制,做好对接衔接。同时,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不同的地方有着不同的自然地理条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应当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并提高区域协同立法机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建议全面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

记者:在您看来,立法法修改后,将会对地方立法带来什么变化?

付子堂:这次立法法修改进一步扩大了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延伸到基层社会治理,这实际上是在鼓励设区的市,根据基层社会治理的立法诉求进行创制性立法,有效通过立法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这对解决地方立法重复问题将起到重要作用。

提高立法质量,首先,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其次,地方立法直接面对本地的人民群众和具体问题,应当坚持精准立项、深入调研、广开言路、强化论证的立法理念,从本地实际出发,在增强地方特色上下功夫,在创新发展上下功夫,针对地方实际问题设计相应制度措施,制定具体明确、具有实效、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记者:此次立法法修正,您有什么具体建议?

付子堂:建议全面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立法通过后的实施情况,是评估立法效果的重要依据,也是进行立改废释的重要依据。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推进,人民会越来越关注法律的实施情况。

目前现有的条文,只有对法律的立法后评估的规定,没有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作出评估的要求,建议补充相关内容。

同时也建议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自主开展或者是接受委托开展立法后评估,定期发布评估报告,协助国家立法机关提高立法质量。

 

京渝连线>>> 

我市拟修订地方立法条例

 

2022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立法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正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收到征求意见工作任务后,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广泛收集“一府一委两院”,市人大有关专工委、专家学者、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为国家立法贡献重庆智慧。

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这部法律修正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并决定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修订地方立法条例已列入工作计划

“随着立法法的修改,我市地方立法条例的修订也被提上日程。”张山介绍,修订《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已作为审议项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拟提请2024年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目前,正处于调研起草阶段。

此次修订一方面要严格对标对表新版立法法,充实完善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内容;另一方面,也想通过此次修订,将我市多年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固化下来。

这些年,重庆在全链条全过程地发挥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方面,也有不少探索与实践。

比如,从法规立项入手,做到严格把关;从调研起草开始,提前主动参与,做到心中有数;进入统一审议阶段,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开展调研论证。去年在养犬管理条例审议阶段,犬只个体识别问题备受关注且存在争议,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吸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在犬只个体识别方式中增加了“生物技术识别”的内容,既确保犬只可追溯,也为未来技术进步留下空间。

重庆基层立法联系点将布点扩增

在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立法工作成果方面,张山认为,首先立法项目要突出地方特色。要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特色鲜明、针对性强、可行管用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比如制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已进入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预备项目名单。

其次,立法内容要有特色。比如2021年出台的《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对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作出规定,及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走在了全国前列。

另外,我市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设已卓有成效,未来还将布点扩增。在民主立法方面,要进一步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前哨站”、民意“直通车”的作用,充分吸纳基层的鲜活民意,把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原汁原味”反馈到立法机关,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市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部署和市委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扎实推进人大工作现代化,努力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市域标杆,努力打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成果,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特派记者|陈敏 黄振胜

记者|宋婷婷

编辑|常畅

审核|曾珠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