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司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

涪陵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司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

日期:2023年04月13日 来源:重庆人大

近日,涪陵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为即将启动的司法案件质量评查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该办法,可以作为司法案件质量评查的案件包括:区人大代表对司法机关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案件;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中发现较为突出的案件;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在调研中发现较为突出的案件;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案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信来访中反映较为集中的案件;向社会公开征集到的较为集中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案件。

此次评查对象为区人民法院办理的民间借贷类案件50件,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办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共计100件。

按照该办法,质量评查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依法进行,成立司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司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负责司法案件质量评查的有关具体工作。质量评查采取被评查单位自评和区人大常委会集中评查的方式进行。

涪陵区人大常委会集中评查主要通过组建司法案件质量评查组,委托市外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具体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案件评查重点围绕案件办理程序、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文书质量等方面进行。同时,依法查阅和调取司法机关案件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数据信息,作为司法案件质量评查的参考依据。

 

记者|陈敏

通讯员|李京懋

编辑|常畅

审核|曾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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