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建议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建议

(2022年12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五十九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3年04月14日 来源:重庆人大

五年工作总结

2018年以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市五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及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依法全面履职,务实探索创新,全力抓好立法、监督、服务代表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新经验,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着眼良法善治目标,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紧扣大局,着眼急需,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地方立法指示要求,充分发挥统一审议职能作用,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2018年以来,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法规和法规性决定42部,修订法规22部,单独或集中修正法规66部,废止法规31部,审查批准自治县单行条例9部,进一步优化了我市地方性法规结构,较好发挥了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围绕重庆地方立法工作经验,连续五年在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作大会交流发言。栗战书委员长充分肯定重庆“小快灵”“干货式”立法及“双组长”工作机制等经验做法。

(一)围绕高质量发展,抓好经济领域立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了标准化条例、社会信用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一大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的重要法规,有效发挥了地方立法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化增长动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注重处理好改革“变”与立法“定”的关系,先后针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机构改革调整等重大决策,牵头开展法规专项清理,区分不同情形提出修改和废止法规的建议,先后提请废止了盐业管理条例、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法规,适应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2022年,推动制定数据条例,重点规范公共数据的汇聚共享、开放利用、融合应用,强化数据的收集、使用、管理,推动数字产业规范发展;推动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等事关“三农”发展的重要立法,突出“五大振兴”,统筹政策扶持,加强监督管理,巩固脱贫攻坚胜利成果,助推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二)围绕改善民生和社会治理,抓好惠民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切期待,努力使为民立法更有温度。近年来,先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医药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努力通过立法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及时推动出台关于依法全力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2022年,推动慈善条例及时出台,并在统一审议阶段对法规草案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重点补充完善了慈善组织义务、个人求助条件、媒体开展慈善公益宣传责任等制度,充分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推动慈善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及时修改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对供水水质、应急供水、二次供水等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用水健康和生活需求;在养犬管理条例统一审议阶段,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网络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广泛倾听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基层群众、宠物诊疗机构等方面意见建议,对限养犬只数量、犬只个体识别、犬只登记等群众普遍关心的制度安排作了进一步完善。

(三)围绕生态环保重点问题,抓好环保立法。扎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理念融入到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全过程各方面。及时牵头对涉及生态环保的所有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开展全面清理,对清理出的28部法规逐一分类处理。积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了河长制条例、节约能源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规,努力为生态“留白”、给自然“添绿”,为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有效的立法支撑。及时协助出台《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立足对自然生态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的“双重保护”,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让人们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绿水、记得住乡愁。坚决扛起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大责任,强化“上游意识”,担当“立法责任”,先后推动制定和修改了水污染防治条例、湿地保护条例、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等与长江保护与修复紧密相关的法规,切实用法规制度保障“一江碧水向东流”。

(四)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弘德立法。坚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突出弘德立法时代主线,努力使法规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本届初始之年,及时起草《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工作的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弘德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并就市委相关文件提出的55个重点立法项目明确立法指引、制度重点、起草责任部门、推进时间预安排等要求。在立法实践中,遵循和把握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国旗法实施办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各项立法的特点和重点,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明确肯定的行为模式和规范精细的判定标准,进一步以法治增强道德底蕴、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如制定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优化固化历史文化资源普查、预先保护等制度机制,将城市更新路径由“拆、改、留”变为“留、改、拆”,努力延续重庆悠久历史、厚重人文。2022年,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以法治之力赓续红色血脉,确保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这部“小切口”的法规及时出台,着力将全市红色资源的调查认定、保护利用、传承弘扬等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五)围绕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抓好协同立法。围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及时出台《川渝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协同立法工作办法》,明确专班推进立法、日常沟通联络、联合实地调研、立法计划编制情况适时通报等工作机制,为协同立法模式创新、方式优化、项目对接等奠定了制度基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川渝两省市首个综合性的协同立法项目,较好实现了重要制度有机对接,共有30余个重要条款从市场、政务、法治“三个维度”作出相同或相近的规范,明确了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协作、加强毗邻地区合作共建等系列重要制度安排。积极探索嘉陵江流域协同保护立法,兼顾两省市实际,坚持守正创新,首次尝试“重庆决定+四川条例”的协同模式,针对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标、共建、共治、共管等问题作出有效管用的制度安排,较好处理了协同立法“小切口”与“大块头”的关系。2022年,牵头推进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协同立法,着眼推动构建互联互通、管理协同、安全高效的铁路基础设施网络,不仅在管理规范、执法要求等方面基本保持一致,还专门规定了川渝铁路安全管理协作的具体工作机制,强化安全协同联动,共建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二、围绕全面依法治市,正确有效依法监督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针对法治政府建设、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等工作,积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扎实开展专项监督,优化监督方法,强化跟踪问效,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助力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一)持续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专项监督。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为保证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连续性,五年来先后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防控疫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重点,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以点带面、深入推进。2022年,聚焦行政执法,总结成绩和经验,查摆问题和差距,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一是精心组织座谈调研。先后组织召开市级部门集中调研会、司法机关征集建议座谈会、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座谈会,组织合川、铜梁等渝西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调研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收集行政执法有关情况,保证监督工作的实效性。二是注重倾听基层声音。借助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贴近“一线”的优势,分别委托市律协、开州区法院汉丰湖法庭、荣昌区盘龙镇人大办,针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情况、行政程序违法涉诉情况、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情况,开展“小切口”“解剖麻雀”式调研分析。三是用活社情民意调查。委托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等部门,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共对1000余份有效调查问卷进行了梳理统计和深入分析,为帮助政府部门“找症结、开药方”提供“大数据”参考。通过近年来人大监督持续用力、政府改进久久为功,2022年社情民意调查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好评率占94.2%,为近年来的最高值。

(二)精心组织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工作评议。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2019年牵头开展了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工作评议。一是注重开门纳谏。聚焦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合理运用座谈调研、实地调研、书面调查、重点抽查、委托评估等方式查实情、访民意、找症结。在实地调研中,坚持走进企业、园区、行业协会,与民营企业负责人、员工等“一对一”“零距离”访谈交流,问需于企、问计于民。二是注重上下联动。与区县人大保持工作联动互动,两级人大共召开问题及建议督办会、交办会280余场次,访谈调研民营企业1900余家,及时收集整理需要市级层面协调研究解决的问题和建议。三是注重改进工作。坚持“边进行评议、边推动整改”,在工作评议中引入专题询问,通过“十问”政府职能部门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深化各方认识,有力推动了有关政府部门转变服务职能、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及时履行合同协议、治理中介机构乱收费等工作,为我市营商环境的持续有效改善注入了监督的力量。

(三)积极探索实践委托区县协助开展执法检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在参与做好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评议、水污染防治工作评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评议等监督工作的同时,2018年委托部分区县人大对物业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5部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既推动法规在基层贯彻实施,又评估法规制度的实施效果。一是定方案选好题。认真研究制定委托检查实施方案,分别委托渝中、九龙坡、璧山、丰都、石柱5个区县人大对有关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并就检查方法、检查重点、工作进度等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常沟通聚共识。及时组织召开执法检查工作培训会,就相关技术性、关键性问题释疑解惑,保证了工作推进有遵循、有侧重、有标准。注重与区县人大“点对点”沟通交换意见,对委托执法检查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均共商解决,较好形成执法检查工作合力。三是抓指导重实效。适时跟踪了解执法检查进展情况,全力为区县人大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协调帮助区县人大执法检查组赴外区县、市级部门调研等事宜。受托区县人大充分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通过实地调查、案卷评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收集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和数据,共梳理出19类104条法规实施方面的问题,提出了68条法规修改建议。

三、着眼工作长足发展,不断健全工作机制

始终将制度机制建设作为提高工作质效的重要抓手,坚持在实践中总结、在探索中创新、在深化中完善。本届以来,先后推动出台《关于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川渝人大法制工作机构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协同立法工作办法》《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监督办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地方立法宣传工作规范》等制度,并探索实践了“双组长”、“小切口”立法、法治人才交流等工作机制。

(一)不断完善法规立项机制。在牵头编制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及各年度立法计划过程中,持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更加注重立法针对性,强化立法项目统筹安排,科学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变法规立项被动“拼盘”、“等米下锅”为主动“选菜上桌”;更加注重问题导向,推行立项阶段“问题清单”和“措施清单”机制,探索实践法规立项分类评估机制,加强争议项目、重点项目专题调研论证,确保立法可行性;更加注重综合研判,参考执法检查、法规清理、立法后评估、法规实施情况报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成果,考量现实需求、立法条件、轻重缓急、立法力量等因素,将立法长远规划和年度目标相结合,初步构建起“立法规划调研项目-立法计划预备项目-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滚动推进的格局。

(二)探索实践立法专班机制。针对年度立法计划的重点项目,在法规立项后至初次审议阶段,协调有关专工委成立“法规起草协调指导小组”,由人大常委会领导担任组长,或由党委与人大、人大与政府分管领导任“双组长”,组建立法专班,加强工作衔接,强化对各个立法项目的定期检查、督促指导、协调推进,确保了立法沟通更畅、推进更顺、效率更高、质量更优。如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养犬管理条例等立法修法均采用“双组长”机制加以推进,进一步保证了立法质量与效率。

(三)加强立法论证咨询评估。制定并运用两个“工作规范”,着力提升法规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在修改天然气管理条例过程中,针对业主与天然气公司争议较大的居民小区内天然气设施安装主体资格问题,依据工作规范,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开展第三方论证评估,吸纳有益建议,推进科学立法。在修改物业管理条例过程中,围绕争议较大的业委会管理运行、公共收益管理使用、民宿新业态发展等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通过举行电视录播“辩论会”、深入社区召开“家门口”论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意见,提取制度“公因式”,凝聚有益共识。

(四)深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深刻领会并认真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理念,在立法中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不断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2020年5月,按照“有基础、有特点、有意愿”的原则,积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探索设立首批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2022年3月,优化选点布局和辐射带动,协助增选设立第二批基层立法联系点5个。各基层立法联系点按照规范化建设、实效化运行、特色化打造等要求,夯实工作阵地,建立联络队伍,健全工作制度,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一线的优势,在更大范围内汇聚基层群众“原汁原味”的立法建议。通过建立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5G基站”,加强纵横向联系,逐步形成较为稳定的“网格化”“扇形面”工作格局,为征集立法意见“直通车”直达基层、直通群众作出了努力。积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我市沙坪坝区设立“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获得成功,让“高大上”的立法走进巴渝人家,新华社、《中国人大》等媒体予以广泛报道。

(五)建立法规配套规定监督制度。为推动我市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保证法规中关于制定配套规定的要求得以落实,在全面摸排、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及时起草形成《法规配套规定制定工作监督办法》。该工作办法对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制定时限等作出了明确规范,重点对法规通过后的督促措施、制定要求、动态清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推动了配套规范性文件与法规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同步落实。

(六)深化落实立法宣传机制。更加注重立法全过程宣传,在推动出台立法宣传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坚持讲好立法中的鲜活故事,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发声率、见报率、出镜率,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增进群众立法认同。强化法规通过和生效实施两个环节的“官方释义”,充分发挥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切实抓好川渝协同立法、疫情防控决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国旗法实施办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群众和企业普遍关心的立法宣传和权威解读。针对社会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等重要法规,组织编写法规释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法规正确有效实施。编辑印发《重庆市法规汇编(1997—2022)》。

(七)探索法治人才交流协作。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任务分解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及时与市内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司法机关建立健全人才交流协作机制,借力借智提高立法质量。积极发挥立法咨询专家的作用,探索实行邀请专家学者相对固定全程深度参与立法、向有关高校师生定向征集立法建议等工作机制。2022年,与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加强法治人才交流培养,引入两名高校教师到立法岗位实岗锻炼,促进立法实务与理论研究。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校的课题合作,2019年与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联手开展“地方性法规结构研究”,为我市地方立法“把脉会诊”。与有关方面联合开展的关于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自由贸易试验区地方立法、数据地方立法、乡村振兴战略涉法问题、地方人大民主立法问题等课题研究,均取得良好成效。

(八)强化法制两委规范化管理。坚持以支部会、处务会为抓手,适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沟通交流,优化内部管理,推进工作责任分工具体化、内务管理规范化、立法档案标准化,推动了法制两委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合力、高效。注重发挥法制委组成人员和法制工作专业组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并落实了法制委不驻会委员深度参与立法调研、论证、考察等工作机制。

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保障依法履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注重发挥法制工作专业组人大代表的作用,以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为重要抓手,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及时回应群众期盼,着力提升立法、监督工作质效。

(一)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严格落实办理主体责任,先后办理“关于制定《重庆市行政程序条例》的议案”“关于将《重庆金佛山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办法》纳入2022年市人大立法的建议”“关于增设潼南区人民检察院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议”等多件代表议案建议。其中,“关于加强民营企业方面的监督工作的建议”作为2019年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牵头办理的重点建议。在办理工作中,注重与代表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推动了相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赢得了代表的满意。

(二)着力抓好重点建议督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沟通作用,按照责任、进度、质量、效果“四到位”要求,适时与相关责任单位保持沟通联系,积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督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关于进一步细化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保障政策的建议”“关于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建议”等多件重点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各有关方面关注的矛盾焦点问题。同时,根据责任分工,认真牵头督办完成“支持合川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议”“关于重视中医,加强中医人才队伍培养的建议”等重点建议,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反馈。

(三)邀请代表参与立法。凡是进入二审程序的法规草案,均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广泛征求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并以电话、信件、座谈会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征求部分代表的意见,较好保障了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养犬管理条例等立法推进过程中,适时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论证活动,充分吸纳代表提出的有益建议。注重调动并有效发挥法制委组成人员和法制工作专业组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探索试行由部分非驻会法制委组成人员作法规案审议结果报告的工作机制,保障依法履职,确保深度参与立法,发挥主体作用。

五、统筹做好其他工作,着力提升工作质效

严格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积极承办全市立法工作会议、立法工作推进会议和法制委员会全体会议,确保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安排的立法项目有序推进。同时,认真完成“两个专项小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等其他工作,做到各项工作齐头并进。

(一)牵头抓好市委两个专项小组工作。严格按照市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市委深改委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和市委依法治市委立法协调小组联络员单位的职责,协调督促其他成员单位落实落细市委交办的任务,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做好组织、联络、检查、协助考核等工作。坚持落实按月调度、季度提示、半年检查、年底对账机制,确保市委关注的重要立法、督察问效事项、改革经验集成、机制建设复制推广等重点工作落地见效。近年来,“深化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修法工作机制”等多项改革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

(二)认真承办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积极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渝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组织犯罪法、民事强制执行法等立法调研。高质量承办反食品浪费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长江保护法、立法法等30余部次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广泛收集市政府工作部门、司法机关、专家学者、基层立法联系点和普通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为国家立法贡献重庆智慧。如在长江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先后提出重要立法建议9条,其中关于增加“科学调控水库水位”“加强库区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等建议在长江保护法草案三审阶段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

(三)加强对区县人大监察法制委的指导。通过多种方式,与区县人大监察法制委保持常态化沟通联系,联动开展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工作评议,委托开展法治政府建设问卷调查,积极帮助健全工作制度、解决工作难题。同时,注重加强对区县人大监察法制委的素能提升,通过举办区县人大监察法制委专题培训班、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专题培训班、基层立法联系点经验交流现场会、组织赴外省市考察学习、邀请在线参加全国地方立法培训班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区县人大监察法制委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和立法参与水平,进一步调动支持市人大立法工作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六、突出政治能力建设,锻造过硬立法工作队伍

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素能建设为主线,以作风建设为抓手,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庚续红色血脉,淬炼过硬素质,不断推动立法工作队伍建设。

(一)突出抓好政治能力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强化理论武装,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深学笃用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务求融会贯通、知行合一。严格按照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制定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支部学习和活动计划,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以理论学习推动工作开展,以工作开展深化理论认识,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同推进”。2020年,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支部被评为机关先进党支部。

(二)聚力强化综合素能提升。按照新时代“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立法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加强工作“传帮带”,层层传导作风,层层压实责任,不断提升年轻干部立法工作综合素能。针对立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课题研究为突破,强化前瞻性理论研究、实践性经验积累、务实性建言献策,有效助推了优化营商环境协同立法、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建设、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方式等重点工作。强化人文关怀,通过多层次交心谈心,鼓励参加机关人大讲坛、微党课宣讲等活动,让年轻干部充分展示才能。

(三)持续深化工作作风转变。坚持以作风建设为抓手,持续推动形成勤勉尽责、积极主动、严谨细致、低调求实的工作作风,彰显市人大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参加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安排的警示教育系列活动,防范“四风”等问题反弹回潮。针对巡视发现的相关问题,压实整改责任,逐一“销号”落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外出考察学习、下基层调研轻车简从,按规定缴纳餐费。公务接待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尽管市人大法制两委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应有的法治保障,但与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新使命相对照,在优化立法工作规程、丰富民主立法形式、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等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改进。

今后工作建议

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吹响了奋进新征程、建设新重庆的号角。做好新一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工作,应当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央、市委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并落实“能量化、群众可感知”的工作目标,努力创造具有重庆辨识度的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成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将学习贯彻第二十八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领会精髓要义,做到融会贯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认真思考谋划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把立法决策同改革发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充分体现到立法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

二是有序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紧扣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实施“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顺应改革发展新实践,关注人民群众新期待,努力推动具有重庆辨识度的创制性地方法规的出台。坚持立法问题导向,协助编制好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积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等工作,承办好全市立法工作会议、立法工作推进会、调研论证会,有序推进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消防条例等重要立法项目。对结转审议的法规案,密切关注上位法制定和修改情况,适时推进我市相关立法进程。做好地方金融条例、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等重点预备项目的提前介入工作,力争把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在起草阶段。

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窗口”示范作用,不断丰富民主立法方式。加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沙坪坝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指导与支持,帮助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基础保障、整合工作资源。统筹推进市人大常委会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实效化运行、特色化打造,进一步增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整体功效。积极开展法规释义编撰工作,发挥人大在立法释义中的主导作用;坚持落实好法制两委新闻发言人制度,讲好地方立法故事,让法规制度广而告之。推动科学立法,加强和改进立法专家智库建设,抓好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推选工作,优化专家成员构成,全面发挥专家“专”的作用。继续加强与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等单位的合作,引进高校教研人员到立法岗位交流锻炼。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地方立法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助推立法工作水平新提高。

四是统筹抓好其他各项工作。结合《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实施情况,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适时启动地方立法条例修改工作。同时,针对我市地方性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存在的工作标准、部门职责等影响立法质量的问题开展调研,推动出台与地方立法条例相衔接的工作指引。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监督工作,一年一重点,针对问题监督,监督解决问题。积极协助组建新一届市人大代表法制工作专业组,引导专业组代表下基层、听民意、献良策,切实发挥专业组代表的优势和专长。继续做好市委民主法制领域改革和依法治市立法协调“两个专项小组”联络、检查、协助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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