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建议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建议

(2022年12月23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3年04月14日 来源:重庆人大

五年工作总结

本届以来,重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司法公平正义为重点,扎实推进立法工作,严格履行监督职能,注重代表服务质量,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发挥委员会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本届工作任务。

一是协助常委会审议法规7件,对68件监察司法(内务司法)类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二是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2个,作出重大事项决定2个,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和视察6次。三是协助常委会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执法检查1项,对79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四是协助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1个、法规实施情况报告1个。五是办理代表议案17件、建议11件,重点督办建议7件。六是办理涉法涉诉信访申诉391件次,接访46人次。七是协助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来渝开展调研2次。八是开展全市人大监察司法工作专题培训1次。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聚焦国家所需、地方所能、群众所盼,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牢牢把握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

(一)加强统筹,有序推进立法工作

一是重视法规立项。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加强与市人大有关专工委及对口联系单位的沟通,强化法规立项调研论证工作,推动一批必要性强、可行性高,事关全市安全稳定、人民群众关注的立法项目纳入规划和计划。二是坚持急需先立。正确认识提高立法质量与效率的辩证关系,对必要性强、紧迫性高的立法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进度,做到主次有序、急需先立、成熟就立。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虽未纳入2018年常委会立法计划,但考虑到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委积极支持市政府有关方面关于及时修改条例、有效推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认真履职协助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修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立改废相结合。既重视法规新立工作,也注重法规的修改和废止,动态有效推进立法工作。五年来,共协助常委会审议法规7件,包括制定《重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重庆市反间谍工作条例》《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修正《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废止《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等,保证了立法规划和计划中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立足职能职责,切实加强法规论证和审议

一是做实提前介入。根据常委会关于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工作要求,对政府提案的法规,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提前介入工作,在认真参与法规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主动作为,积极协调法规起草中涉及的重大分歧,确保立法活动有序有效推进。如起草反间谍工作条例草案时,委员会与有关方面针对争议较大的法规调整范围进行深入论证,最终形成条例内容既涵盖防范、制止等环节,又避免涉及中央专属立法权事项的共识,从而确定了条例草案名称和主要框架,为条例的顺利起草和审议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加强开门立法。在委员会审议法规环节,始终坚持开门立法,重视直接听取广大群众和基层的意见,努力实现群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积极促进群众合理性建议在法规中得到体现。如审议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时,针对该条例涉及城乡千家万户、社会认识分歧较大的特点,委员会把立法调研论证过程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有效实践,深入9个区县并委托5个区县开展调研,全面征求38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和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注重听取街镇、村居、物管企业和居民等一线的声音,收集到的300余条基层意见成为我委审议意见最鲜明的底色,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充分肯定。

(三)践行正确立法理念,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立法引领。近年来,委员会按照中央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的要求,进一步突出正确的立法价值导向。如委员会在审议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时,努力在制度机制建设层面发挥法规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出建立见义勇为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见义勇为工作协调机构,建立见义勇为人员信息共享数据库,让见义勇为人员在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等意见,得到常委会的采纳,使条例出台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我市地方立法的典型案例。二是坚持管用为先,推动解决问题。注重把握地方立法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际问题对症下药。如在参与起草、论证反间谍工作条例草案时,委员会贯彻常委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力求管用一条写一条,条文尽量不与上位法重复,推动将法规文本由报送市政府审查时的六章四十六条修改压缩至一审草案三十条,条例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得到显著增强。三是支持规范结合,促进依法行权。在立法工作中,委员会既支持部门有效履职,又注重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如在审议反间谍工作条例草案时提出,为保障相关建设项目中的国家安全防范设施正常运行,建议增加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不得损毁、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国家安全防范设施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在审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时,针对草案关于辅警职责规定过于宽泛的问题,建议按照国家关于辅警赋权范围的有关要求进行修改。在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中,针对见义勇为工作主管机关问题,建议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修改完善条例草案。这些意见最终都被采纳,相关条例依法完善了国家安全有关监管措施,规范了辅警的工作职责,理顺了见义勇为工作中的行政法律关系,确保了立法质量。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扎实做好选题、调研、督办各环节工作,着力提高监督实效,支持和保障监察、司法体制改革,推动解决有损社会公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治理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一)坚持稳妥有序,依法做好监察监督工作

2021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这在我市人大监督工作中尚属首次。委员会紧紧依靠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精心谋划,扎实推进。一是严格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落实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提出的“审慎稳妥、依法有序”指导原则,切实将本项监督工作作为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监察法实施的一次具体实践来组织和推进。二是围绕选题深入调研。考虑到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十九大部署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十分关注,我市有充分实践基础,常委会确定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作为专项工作报告的内容。围绕这一题目,委员会组织调研组深入边远贫困地区实地调研,听取各方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形成的调研报告在常委会听取审议市监委报告时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委员会深刻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精神,准确把握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体制特点,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深化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始终注重加强与市监委的沟通协调,努力凝聚共识,确保此项监督工作最终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加强对区县人大监察监督工作的指导。在协助常委会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委员会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加强与区县人大监察法制委的沟通联系,及时召开各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就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同级监委的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全市38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当年听取审议同级监委专项工作报告顺利进行。

(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扎实开展司法监督

一是科学确定监督选题,确保监督有的放矢。按照服务中心大局、回应群众关切的原则,系统谋划五年司法监督工作,既做到对法检主要业务的总体覆盖,又注重每年监督有所侧重,着力促进问题解决、推动工作发展。五年来,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听取审议了法检两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有关单位加大环境资源领域司法保护力度。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先后两次开展法院执行工作监督,推动川渝两地法院完善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注重从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精选议题,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司法便民、虚假诉讼、违规“减假暂”等问题,开展人民法庭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专题监督,推动有关单位不断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围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选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等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推动公检法司同向发力,不断提升改革综合效能。

二是做深做细调查研究,确保监督精准到位。注重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开展调研,掌握一手材料,找准真实问题,确保监督建议言之有物、具体可行。精心打磨调研方案。在调研前做好摸底工作,通过与被监督单位座谈、预调研等方式,初步掌握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拟定调研提纲,确定调研重点、调研方式等。如在开展人民法庭工作专项调研时,先到北碚法院复兴人民法庭、江津法院白沙人民法庭开展蹲点调研,通过“解剖麻雀”的方式为接下来的集中调研打好“前站”。综合多种调研方式。坚持带着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综合运用“明察”与“暗访”、现场调研与听取汇报、专家咨询与委托调研等方式,确保摸清真情况、发现真问题。如在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开展监督时,除了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外,还安排工作人员随机抽查案卷、观摩办案过程等,以增加调研的针对性、真实性。探索试行“报告+课题”模式。在开展一项监督工作后,既有专项调研报告,又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两者互为补充、互相转化。如在对法院执行工作开展监督时,就调研中掌握的情况形成课题研究报告,被市委内部刊物和《新重庆》杂志采用,有效扩大调研成果的运用。

三是探索创新督办形式,确保监督落地落实。积极探索审议意见清单管理、完善机制跟踪问效、办理事项总结复查等方式,督促审议意见办理,推动问题解决,提升监督效果。审议意见清单化。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对审议意见涉及的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以清单化、表格式的方式一一列出,避免各单位互相推诿。如在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中,委员会详细列出28家单位需要办理落实的55个事项清单,既有工作举措,又有具体事项,便于相关单位照单办理、挂图作业,有力推动了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提档升级、执行信息化建设、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办理进展全程督。综合采取召开协调会、现场检查、出具审查意见等方式,促进被监督单位提高审议意见办理质量。如在跟踪督办环境资源审判审议意见时,实地察看渝北区矿山公园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将审议意见落到实处。整改情况“回头看”。根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标对表逐一核实是否落实到位。如在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监督时,除了督促其落实审议意见外,还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次年作出相关决定,持续推动解决公益诉讼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

(三)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助力社会综合治理

一是着力推进普法工作,督促落实普法责任。协助常委会开展“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中期视察,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专项报告,并就“八五”普法工作作出决议,促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机制,落实普法工作责任,丰富普法工作载体,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协助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组织学习宣传民法典工作情况的报告,全面了解我市在民法典出台后采取的宣传措施、形式及效果,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结合职责定位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普及工作。

二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公证法执法检查的六个方面重点内容,全面了解我市公证法执行情况,多方听取意见建议,梳理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五方面工作和制度建设上的建议,积极为完善公证法实施和下一步修改公证法贡献地方智慧。协助常委会开展公安基层所队建设情况视察,督促我市公安机关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发挥公安基层所队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主力军作用。开展监狱管理工作情况调研,督促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公平性。开展戒毒工作情况调研,推动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教育矫治水平。开展涉医保基金犯罪打击工作情况调研,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是依法受理信访申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监督法及信访工作相关规定,对受理的391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均认真登记、逐案分析,并依法及时转相关部门处理。2021年委员会收到要求监督法院音像侵权诉讼立案工作的信访件后,在全面了解工作情况和法律政策的基础上,督促法院系统按照诉讼便民的原则,改进和完善了音像侵权诉讼立案有关工作制度和程序。

三、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按照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中,切实加强同代表的联系,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有效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一)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

一是办理程序规范。对于每件议案建议都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听取市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召开座谈会当面沟通研究,有的建议还实地调研,上门听取意见。二是沟通代表充分。探索形成了四次联系机制,接受办理任务后立即与代表联系,初步了解代表的想法和提出建议的初衷;邀请代表参加办理座谈会,面对面沟通意见;办理初步意见形成后,再次与代表联系,进一步听取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正式函复后,跟踪代表意见,确保代表满意,代表对我委办理的建议满意率达100%。三是督促落实有力。按照常委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求,通过建立办理代表建议助推委员会工作、通过委员会工作落实代表建议的双促进模式,有效督办落实办理意见中的承诺事项。

(二)精心组织代表活动

坚持代表工作与委员会工作同部署、同安排,结合常委会年初征求代表参加活动的情况,在每次安排立法论证、监督检查、视察调研时,主动联系报名代表或专业组代表,五年来共邀请代表近400人次参与委员会的重要活动。认真梳理研究代表在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在审议意见和调研报告中充分吸纳,保障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桥梁纽带作用的发挥。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五年来,委员会切实将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着力加强政治、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建设,为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切实加强政治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各次全会精神、中央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以案四说”“以案四改”警示教育,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大力强化作风建设。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重要要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大力培养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始终在工作中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强化廉政意识和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机关财务制度,规范会议、调研、培训等工作,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底线。

三是全面提升履职能力。认真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主动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国家法律、法规和人大理论及监察司法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综合素养。强化协作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坚持发扬工作“传帮带”,注重对新进年轻同志的培养锻炼,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水平。司法工作监督处被评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处室同志获各类表彰20余人次,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争取指导帮助、加强交流联系。主动争取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的指导帮助,做好全国人大委托开展的监督调研服务工作,积极参加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组织召开的工作座谈会、培训会。加强同市级对口联系单位的沟通联系,每年召开市级部门联系会,对接协调相关工作。加强同区县人大监察法制委的联系互动,强化信息沟通、工作协同,区县人大换届后及时组织区县干部培训。

五年来,尽管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在工作中有效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进一步深化与完善;立法工作的前瞻性需要加强,调研论证需要深化;把握人大司法监督工作规律不够深入,监督方式需要优化,监督实效有待提升;与区县人大监察法制委工作互动并形成合力需要强化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回顾五年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做好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人大“四个机关”的定位,紧紧围绕中心谋划工作,确保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人大监察司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站稳人民立场,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落实在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必须坚持遵循人大监察司法工作规律,牢牢把握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的工作主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重视沟通协调,将监督和支持有机统一起来,把立法和监督的过程作为推动问题解决、取得多赢共赢的过程;必须坚持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坚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依法履职、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充分调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使委员会的整体效能得到充分发挥。

2023年工作建议

2023年是市六届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人大监察司法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中心,自觉服务大局,推动我市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贯穿到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座谈、交流研讨、基层宣讲,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切实践行好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开展的立法、监督、代表、调研等工作中,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抓好重点领域立法,推进“小切口”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补充、细化国家立法的功能和作用,助力地方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切实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更加注重制度机制建设,加强权力运行规范,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2023年,聚焦加强社会治理、促进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重庆市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相关立法工作,与四川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协同开展法律援助立法调研,及时将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全力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进一步增强人大监察司法监督实效。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全面履行监督法赋予的职责。探索完善监督方式方法,深化细化监督措施,切实增强监督刚性、提升监督实效。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共性、倾向性问题,抓住行政、监察和司法工作的薄弱环节,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3年,重点是协助常委会做好听取审议市高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协助常委会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协助主任会议听取成渝金融法院运行情况的汇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分析研究。

四、进一步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拓展代表参与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认真组织代表参加立法论证、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有效保障代表作用发挥。继续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开展好监察司法专业小组代表活动,积极发挥专业小组代表的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把支部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加强委员会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履职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委员会工作效率和水平。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沟通联系,有力推进全年工作。加强同区县(自治县)人大监察法制委的工作联系和指导,注重配合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市人大监察司法工作。积极争取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的指导并协助完成好相关工作任务,加强同其他省区市人大监察司法委的交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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