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建议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建议

(2022年12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3年04月14日 来源:重庆人大

市五届人大农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把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铭记于心、落实于行。五年来,我们积极参与全市决胜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伟大实践,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努力推进高质量立法、着力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深入开展各层次调查研究、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水平、全面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奋力助推我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在实现我市与全国人民一道告别延续千年的绝对贫困、开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征程中作出了积极贡献。五年来,参与涉农地方性立法8件,其中,制定3件,修订5件;承办监督9项,其中,执法检查4项,专项评议1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4项;对55件涉农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组织专题调研、专业组代表视察8项;办理代表议案3件、建议7件,重点督办建议7件,协助重点督办建议8件。

过去五年,委员会紧紧围绕五个重点方面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聚焦民生,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新图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委员会始终把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首要民生工程来抓,在立法、监督、代表各项工作中同向聚力,为我市如期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献智助力。

(一)全力推动制定《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该条例作为我市乡村振兴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市委将其作为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部署的2个地方立法任务之一。委员会充分发挥立法统筹、协调作用,全力推进立法,就稳固脱贫成果、区域协同发展、促进城乡融合等重点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对条例草案有关细化统筹城乡基础设施、深化改革、强化社会资本支持和金融扶持等7方面内容,提出修改意见34条。经共同努力,条例草案于2022年7月经常委会二审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乡村振兴为主线,重点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规范,把对口帮扶、定点帮扶、驻乡驻村机制等脱贫攻坚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法定化,并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出明确规定。条例的出台,有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起到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二)牵头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2022年7月至9月,委员会承办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对照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方案,结合重庆实际细化了检查内容,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全面检查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和法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组在听取部门汇报、区县实地检查基础上,还对部分村进行了随机抽查。通过检查,指出了在法律宣传、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乡村“五个振兴”、城乡发展融合和配套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差距,提出了相关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正在逐项整改。

(三)关注民族地区和深度贫困乡镇脱贫攻坚工作。2019年,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民族地区和深度贫困乡镇脱贫攻坚情况报告。委员会深入巫山县双龙镇等8个乡镇实地察看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情况,了解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旅游规划建设等情况,提出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建设的衔接不完善、部分就地农转非贫困人口不能享受扶贫政策、产业扶贫政策细化不充分、少数贫困大学生无法享受贫困资助、各类检查督查的标准和口径不一致等问题,供常委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参阅。该次监督有效推动政府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在精准上下功夫,确保脱贫成效经得住历史和人民检验。同时,委员会全力以赴对口帮扶,先后派出专职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扎根丰都县三建乡、栗子乡负责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多次组织农口部门专家赴丰都县指导制定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产业规划、“三变”改革实施方案。

(四)参加市委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巡查。2019年,委员会领导率领市委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巡查第一组对万州区、大足区开展督查、对市人力社保局开展巡查,发现问题35项,提出工作建议38条,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被督查巡查单位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实地督查巡查后,又对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深入调研,提出5个方面工作建议,督查巡查工作得到市委充分肯定。11月中下旬,委员会领导率队对秀山县、万盛经开区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和市经济信息委2019年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估检查,督查和指导被考核单位对标对表落实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五)重点督办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领域代表建议。2018年,重点督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建议”,督促原市扶贫办加强对部分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产业扶贫持续性不够等问题的研究,市委、市政府在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中吸纳了代表建议相关内容;重点督办“关于将南川区列为乡村振兴战略先行试点区的建议”,推动南川区成为全市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试验示范区县,并推动落实了专项资金和用地计划。

二、锚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和配套体系迈上新台阶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发展乡村产业,强调要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实现产业兴旺。委员会聚焦乡村产业振兴、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机械化、现代种业、现代渔业等内容开展工作,推动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和生产经营体系建设水平。

(六)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发展。2020年,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情况报告。为提升监督实效,委员会就我市乡村产业培育发展情况、生产经营体系建设情况、政策支撑和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调研,形成了专项报告,提出了系统谋划实施“十四五”期间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目标、深化乡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创新驱动等6条建议,为常委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提供了重要参考。委员会报告还得到有关市领导充分肯定。2021年,委员会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督促政府对照审议意见,进一步统筹谋划产业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推动乡村产业兴旺、农民持续增收。

(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2020年,委员会承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督促政府不断完善机制、加强扶持、规范管理,壮大专业合作社,铺就农民致富路,并建议将修订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法列为2021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2021年,委员会以提速提质“双提”原则加快推进自主立法,按照适应发展需要、总结经验和不搞重复立法的总体思路对办法进行全面修订,重点解决人才匮乏、贷款融资难和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修订草案于2022年7月经常委会通过,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

(八)推动修订《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9年,委员会积极推动条例修订,多次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论证会,对市政府提交的修订草案提出了增加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增设农机购机补贴的补充性、支持性规定,增加跨区作业免缴通行费的农机车辆种类等审议意见。一审之后,积极配合做好二次审议前的修改论证工作,坚持规划的重要性以及在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使用范围中增加“农机产品购置补贴”的建议意见。修订草案于同年11月经常委会二审通过,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白玛赤林一行带队来渝对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执法调研时,对我市率先在全国探索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九)助推现代种业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新粮食安全观,深入推动种业振兴,经委员会建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现代种业工作情况报告被列为常委会2022年重要监督工作。委员会围绕种质资源保护、育种研发创新、种业产业发展等广泛开展调研,指出了我市在种质资源挖掘、突破性育种成果、科研创新能力、制种供种能力、种业企业及种子市场等方面的不足,建议从思想认识、科研体制、资金投入、扶持政策和服务能力等5个方面加以改进。相关问题及建议已纳入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处理。

(十)组织农业专业组代表视察现代渔业发展。2019年,为全面了解我市渔业发展情况,助推渔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组织专业组代表进行了视察。针对工作中存在的投入力度不足、规模不大、相应保障不够、池塘渔业污染处理压力较大等问题,整理形成加大渔业发展投入、充分利用本地优势和现有水产养殖研究成果等5条决策咨询建议,刊发在《人大信息》专刊上,得到有关市领导肯定性批示。

三、保护生态,助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取得新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委员会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着眼于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和农业农村实际开展工作,努力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变革和高质量发展。

(十一)牵头制定《重庆市河长制条例》。制定河长制条例本是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委员会自加压力,将其作为审议项目倒排工期、加快推进,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促成条例由预备项目转为审议项目。条例起草论证中,抓准河长制与行政管理体制关系这个关键问题,找准立法定位,完善河长制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一河一策”的编制及实施,强化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推进解决河流管理保护难点问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发挥积极作用。2022年,委员会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跟踪调研。全市构建了三级“双总河长”构架和四级河长体系,实现了全市5300余条河流、3000余座水库“一河一长、一库一长”全覆盖,推动了河流从“无人管”到“有人管”、从“多头管”到“统一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

(十二)牵头制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为落实长江保护法相关要求,促进和保障“十年禁渔”决策落地见效,委员会在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禁捕决定草案文本,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数易其稿,于2021年经常委会一审通过。决定划定了禁捕区域,明确了禁捕措施,加强了垂钓管理,强化了长江流域重庆段禁捕工作的法治支撑。同时,委员会指导督促市农业农村委配套制定了全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决定和办法的施行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有效遏制了非法捕捞。与2020年同期相比,非法捕捞案件和投诉举报数量“双下降”,全市查处非法捕捞刑事、行政案件数1180件,同比下降31%,投诉举报数同比下降23%。

(十三)助力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为推动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委员会对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进行调研,指出了在重视程度、防治投入和补贴政策、监管力度、技术研究与应用等方面的差距,形成的调研报告书面印发常委会会议,并分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经委员会建议,市、区县两级人大联动评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被列为常委会2021年度重点监督工作。委员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养殖业污染防控、农业循环发展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创新等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掌握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现状,为常委会评议提供重要参考。当年7月,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并开展了满意度测评。此次评议,推动全市同频同向,有效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提升了市、区县两级政府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会后,委员会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审议意见细化为6个方面52条具体办理措施,出台了《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评议意见的工作方案》,将整改任务逐项分解到10个市级部门和各区县,整改工作走深见效。

(十四)承办《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为切实加强我市河道规划、保护、治理和利用,2018年,市、区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了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委员会具体承办了市级执法检查,指出河道管理在基础工作、河道规划、保护治理力度、河道利用及配套性文件等方面的问题,并从思想认识、管理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分析了问题的原因,建议坚持多规合一落实一河一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施策分类治理,严格保证河道生态流量,创新机制强化巡查监管。2019年,委员会按照常委会要求对研究处理情况跟踪监督,两次听取市水利局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工作要求。通过执法检查和跟踪监督,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落实,河道调查及名录公布、管理范围划界等河道管理基础工作得到明显重视和加强,河道保护和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河道资源利用更加合理规范。

(十五)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19年,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报告。为做好常委会监督,委员会进行了专题调研,建议政府要处理好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关系,实事求是调整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关指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相关意见纳入了常委会审议意见,得到了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重视。同年7月,市政府召开了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市农业农村委将委员会的调研报告作为全面客观评价全市工作推进情况及指导下一步工作的重要依据,有力推动了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十六)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委员会于2018年就《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修订的框架结构、主要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论证调研,经过反复修改,修订草案于同年提请常委会审议并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各类主体检疫责任,细化了生产流通环节检疫规定,加强了疫区疫点管理和疫情处理,对于巩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保障植物生态安全,促进农业、林业生产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为及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按照市委有关部署,委员会牵头对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针对我市动物防疫在思想认识、责任落实、配套设施、联防联控体系等困难和问题,整理形成决策咨询建议,由《人大信息》专题刊载,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动物源性食品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

(十七)开展我市三峡库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题调研。2020年,按照市委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调研的统一部署,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分管领导,对我市三峡库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客观反映了我市三峡库区水土流失的现状、特点、危害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加快治理、加大投入、加强监管、强化治理保障机制、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深化改革,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焕发新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用好改革这一法宝。委员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努力推进农业农村体制机制创新,激活乡村振兴更加澎湃的内生动力。

(十八)推动修订《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为了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委员会主动参与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帮助起草部门厘清立法思路、明确框架结构,针对原实施办法有关承包资格认定、承包地有效利用等方面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等问题,提出“小切口”立法,不分章节,需要几条立几条,力求管用有效的原则,建议修订草案调整立法目的、完善撂荒地代耕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充实纠纷调解力量。实施办法于2021年9月二审通过,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新实施办法条文从59条减少到36条,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栗战书委员长的肯定,称其为“干货式立法”。

(十九)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情况专题调研。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以来,市委将农村“三变”改革纳入我市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重点任务统筹推动,并选取部分村进行试点。2019年,委员会对试点村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系统总结了农村“三变”改革试点经验,指出了在基层改革意识、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集体资源性资产定价和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抓党建促改革、夯实产业支撑、多元化培育经营主体、健全完善机制等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下一步扩面深化农村“三变”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二十)开展“三社”融合发展情况专题调研暨重点改革督察。2020年,市委深改委将推进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社(重点指重庆农商行)“三社”融合发展纳入市级重点改革项目督察,明确由委员会牵头督察。对此,委员会进行了专题调研,肯定了我市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取得的成绩,分析指出了融合发展合力尚未形成、合作社健康发展任重道远、金融支撑困局仍未突破、农业农村人才匮乏等主要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市委深改办以工作简报转发了调研报告,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报告逐项梳理问题、认真吸纳建议。专题调研有效推动基层供销社加快恢复,全市恢复、改建基层供销社747个,涉农乡镇覆盖率94%;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规范发展,示范合作社达2375家;融合发展金融服务稳步开展,29个区县设立合作社信贷风险补偿资金1.37亿元,19个区县落实信贷贴息资金2837万元,重庆农商行还切块1000万元专项用于绩效考核,激励分支行、基层网点和一线员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二十一)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情况专题调研。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兴调研转作风促落实”行动安排,委员会于2018年对我市田园综合体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走访了9个镇、16个村、8家龙头企业、3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0多个农户,召开了12场座谈会、院坝会,全面、深入了解我市田园综合体建设情况,指出了在风貌彰显、资金投入、融合发展、体系构建、利益联结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建议在下一步的试点建设中坚持强农为农根本、保持乡土本色、注重融合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发展环境、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投入力度等。形成的调研报告被市委研究室《新重庆》刊发。

五、砥砺淬炼,委员会自身履职能力建设展现新风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成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委员会始终坚持加强“四个机关”建设,着力提高委员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努力以自身建设高质量保证人大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

(二十二)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理论武装,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支部学习的第一议题,努力从中悟真理、寻对策、增本领。党的二十大召开后,第一时间组织支部党员专题学习、分享心得体会,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优化调整全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专题培训课程,增加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相关内容,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化为实际行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到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紧紧围绕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推进委员会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中践行初心使命;将党史学习教育同人大三农工作紧密结合,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加强指导、促农增收,推动协调解决山坪塘维修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十三)服务人民不动摇。充分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性深入基层调研,走进生产一线,进到农户家中,倾听群众诉求和声音。五年来,委员会调研足迹遍布我市高山、河谷、丘陵、种养殖基地、生产车间等,与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等面对面开展座谈交流,准确掌握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将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作为委员会立法、监督、调研工作的重点议题,将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上来。切实汇聚民意,吸纳民智,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区县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村居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四)服务大局敢担当。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加大自主立法力度,本届自主立法5件,占比六成多,生态环保领域立法成果较为丰硕,先后制定河长制条例和长江禁捕决定、修订植物检疫条例,不断完善立法体系,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法治保障。综合采用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听取审议专项报告等多种方式,聚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人居环境整治、现代种业工作情况等问题,持续提升监督水平。围绕农村“三变”改革、“三社”融合发展、田园综合体建设、现代渔业发展、动物防疫等工作开展调研,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视察报告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坚持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累计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15次,议事决策水平不断提高。

(二十五)依法履职不懈怠。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和专业优势,聚焦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精心组织开展专业组视察等活动,积极邀请专业组代表参加委员会各项活动,认真细致做好专业组代表履职服务,在我市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进程中发挥了专业组代表的积极作用。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充分吸纳研究代表所提建议内容,助推了脱贫攻坚长效机制建立、乡村振兴战略综合试验示范区建设、土地宜机化整治等工作。

五年来的工作实践,进一步提升了作为人大工作者的荣誉感,进一步增强了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的自觉性。对做好我市人大农业农村工作,主要体会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以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系统谋划立法、监督、调研、代表等工作。坚持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争取常委会支持和领导,努力将三农重要改革、重要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列入常委会立法、监督计划,推进依法治农建设和涉农监督高质量发展。坚持涉农立法与监督工作有机结合,推动立法与监督工作相互促进。将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可以有效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的政策措施法定化,提高立法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通过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农地方性法规,增强监督实效。坚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健全完善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

回顾过去五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市人大农委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涉农立法任务较重、立法难度较大,立法工作与农业农村改革发展还有差距;部分监督工作创新不够,在监督实效方面有待增强;围绕三农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还不够深入,成果转化运用水平还需提高。这些问题,委员会将认真研究,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今后工作建议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建议新一届市人大农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方向任务,勇担我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历史责任,扎实做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

一、立法工作

协助做好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23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论证调研,积极推进《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工作和《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正工作,继续做好修订《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前期调研等工作。

二、监督、调研工作

做好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专项报告有关工作,助力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做好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进一步推动决定的贯彻落实和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高质量发展。跟踪监督常委会关于现代种业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相关情况。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宜机化改造情况调研,助推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代表工作

按照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要求,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配合常委会人代工委,遴选一批专业性强,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代表,组建市人大代表农业专业小组。积极邀请代表参加委员会组织的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

四、自身建设

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相关规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抓好支部规范化建设,为委员会依法履职提供政治保证、思想引领和精神动力。进一步密切与全国人大农委的联系,高质量完成各项交办任务,加强与市级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对区县人大涉农专(工)委的指导,努力为我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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