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安排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安排

(2022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3年04月17日 来源:重庆人大

过去的五年,市五届人大城环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持之以恒抓好生态环保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五年来,我们见证了创造性地回答当代中国和人类社会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正式确立,新时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有了总方针、总依据和总要求;我们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措施之实、力度之大、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我们亲历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正在重庆大地上变成现实,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步伐加速推进;我们坚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和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用人大力量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过去五年的工作

过去的五年,城环委工作任务繁重,立法监督项目多、时间紧、节奏快、要求高。委员会坚持依法履职、勇于担当,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刚性,密切联系代表,加强自身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这五年,是踔厉奋发的五年,是收获颇丰的五年,是不辱使命的五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021年,城环委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表彰为“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同年7月,党史学习教育中央第八指导组参加了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并给予高度评价。

(一)把强化理论武装作为终身必修课。全面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三会一课”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定实施年度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学习交流。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市委重要决策部署作为每次支部大会的首要议题,及时传达学习、部署贯彻举措。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学习成效转化为自觉行动和工作成果。五年来,城环委党支部共召开支部大会76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52次,领导干部讲党课24次。

(二)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城环工作的“定海神针”。委员会始终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坚持党对人大城环工作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监督、代表、自身建设等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水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联系审议工作,认真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实施情况监督。做到重大立法、监督项目及时向常委会党组汇报,并按照党组要求向市委报告,确保人大城环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卓有成效地推进。

(三)把增强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作为根本保障。党支部是党最基本的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委员会始终坚持把支部建设融入日常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党建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精心设计活动载体,不断深化自我革命,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学习教育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起来,协调相关部门帮助丰都县三建乡、栗子乡解决乡镇建设,垃圾收集转运以及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布局等难题,助力乡村振兴建设。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委员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立法为民,突出立法重点,提高立法质量,协助常委会制定、修订了17部地方性法规,其中包括《重庆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涉及委员会的立法项目14件和新增立法项目3件,有力助推了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一)紧扣“国之大者”,做好生态环保立法。保护好生态环境是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的“国之大者”。五年来,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审议了水污染防治、湿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生活垃圾管理以及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等7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超过委员会本届立法总量的40%,以实际行动助力高质量法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给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的指示要求,在《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基础上,推动修订《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将适用范围从“三峡库区及流域”扩大到“重庆全域”,对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防治工业污染、细化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规范,为打好碧水保卫战提供法治保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认真开展湿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管理等地方立法工作,广泛开展调研,认真梳理各方意见,提出高质量的审议意见报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的指示要求,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地方立法,从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等方面提出审议意见,切实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二)紧盯“立法质量”,丰富立法形式。委员会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坚持不断创新,勇于探索实践,增强立法的适用性。一是开展流域协同立法。为了解决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监管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与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开展协同立法,协助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从生态补偿、污染治理、联合巡河等13个方面进行规范,守护一江碧水向东流。二是开展“小切口”立法。“丰富立法形式,既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地方立法过程中,委员会建议常委会改变立法体例,将“办法”改为“规定”,不照搬照抄上位法的篇章结构,秉持“需要几条,制定几条”的原则,仅用20条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部门职能、检验检疫等进行全面规范,制定出台了《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虽然题目小、条文少,但是内容精、真管用。贯彻落实市委关于高起点创建广阳岛智创生态城的决策部署,协助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强化刚性约束,建立生态保护负面清单,严格控制核心管控区内建筑规模和建筑高度,用“小切口”立法为服务发展大局提供法治保障。三是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在开展《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的联系审议工作时,强化组织领导,搭建起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同志为成员的工作班子,定期开展专题论证,找寻立法“最优解”。四是推动“1+N”模式。即在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同时,加强对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指导。如协助常委会审议了《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指导相关部门出台了《重庆市湿地名录管理办法》《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推动湿地保护工作沿着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前行。

(三)紧贴“民生关切”,践行立法为民。立法有温度,民生总关情。面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委员会坚持人民至上,紧扣民生领域持续加大立法力度,协助常委会审议了公共汽车客运、物业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市供水节水等关乎民生福祉的地方性法规。坚持开门立法,邀请专家、学者参与法规草案的起草、论证、调研、审议全过程,通过实地调研、召开论证会、组织部门征求意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通过立法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在开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联系审议工作时,深入社区、居民小区,认真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收到的上百条意见建议逐一研究;在推动《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过程中,常委会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征收项目现场,认真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研究,认真吸纳;在开展《重庆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立法调研时,深入供水企业和部分居民小区开展调查研究,听取一线工作人员、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紧抓立法规划计划,把好民主立法关口。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是民主立法的前端关口,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先决条件。委员会积极担当、主动作为,配合常委会编制好2023年至2027年的五年立法规划和2023年立法计划。一是认真谋划,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先后召开9场座谈会逐一听取各对口联系部门关于五年立法规划和2023年立法计划的工作建议。截至目前,共收到五年立法规划建议25件,2023年立法计划建议10件。二是认真梳理代表提出的立法相关的议案建议,充分研究吸纳,及时将其纳入立法规划计划建议。如吸纳鲁磊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重庆市快递业促进条例》的议案,建议常委会将修改《重庆市邮政条例》纳入2023年立法计划;吸纳王峙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的建议,建议常委会将修订《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纳入五年立法规划。

三、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五年来,委员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集中视察、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开展监督,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0次,协助主任会议听取报告4次,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保法和长江保护法等开展执法检查9次,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旅游产业评议2次,开展集中视察1次,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一)坚持目标导向,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五年来,我们将每一次法律法规监督工作都当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要求,每年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强化点面结合,运用“庖丁解牛”的方式分年度、分重点分析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压紧压实责任;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要求,协助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强化上下联动,通过现场“十问治水”,找准问题症结,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跨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的要求,联合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开展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做到了“三同时”,即:同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同时开展实地调研,同时提请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打造了川渝协同监督的新样板;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指示要求,全力配合常委会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一行来渝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的现场汇报和实地检查等相关工作。沈跃跃副委员长对我市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举措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二)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问题所在,监督所指。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我们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连续五年开展生态环保领域执法检查工作。2018年协助常委会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2019年协助常委会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2020年协助常委会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2021年协助常委会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2022年协助常委会检查环境保护法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检查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始终紧盯生态环境领域的关键问题,深入查找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短板。如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邀请专家组成暗访组,深入一线开展现场检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一竿子插到底,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切实找出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压实生态环保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做到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协助常委会开展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深入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开展实地检查,发现野生动物“捕、运、售、购、食”等过程中存在多头管理,检验检疫力量薄弱、标准缺乏、技术滞后等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厘清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强化科技运用,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三)坚持结果导向,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把“人民”贯穿于监督全过程。我们把每一项监督工作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渝西高铁、成渝中线、交通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等,认真开展调研,协助常委会做好听取相关报告的工作;针对群众高度关注的“两江四岸”规划建设情况,《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和《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协助主任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通过有效监督解决群众所思所盼所想。二是把“宣传”贯穿于监督各环节。我们把每一项监督工作作为宣传法治思想,传播法治理念的重要途径。开展水污染防治评议工作时,利用重庆人大公众号、公民导刊等媒体开展法律知识问答等系列宣传活动、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开展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实施情况集中视察和听取汇报时,通过重庆电视台、上游新闻等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营造把广阳岛建设成为“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的良好氛围。三是把“实效”贯穿于监督全流程。我们把每一项监督工作作为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的重要抓手。打好监督“组合拳”,用活用好满意度测评、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等创新形式,构建监督工作闭环,完善问题交办、督促落实、评价销号等全流程工作机制,以“钉钉子”精神“钉”出人大监督实效。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议意见,明确整改期限和反馈时间,能立行立改的要做到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说明原因,明确措施,提出计划,务求监督取得实效。五年来,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市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得到显著提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明显成效。

此外,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分管领导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题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被《新重庆》刊载;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长江保护立法有关问题研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调研报告,形成的调研成果被国家法律所吸纳;开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专题调研、我市土地储备和整治情况调研,形成的调研成果被中央有关重要规划所采用;完成了市科技局、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关于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调研和协同监督机制研究等相关课题。

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五年来,委员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办理代表议案18件,代表建议15件,协助市领导督办重点建议8件,督办委员会重点建议7件,为支持代表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重要作用提供保障。

(一)拓展代表参与工作的广度。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优势,增强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代表工作与立法、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全面推进。落实法规征询代表意见、意见采纳反馈等制度,利用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履职平台、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代表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并认真研究吸纳。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活动,使监督工作更符合社情民意。组织城建环保代表专业组活动,定期召开座谈会,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难题,推动代表联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如邀请代表参加《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等活动,提高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二)提高议案建议办理的温度。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要求,完善事前沟通、事中联系、事后反馈的机制,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工作方式,用心用情办好代表议案建议,着力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活垃圾分类、城市断头路、退捕移民社会保障等突出问题。五年来,我们取得了代表建议办理态度和办理结果双满意率100%的成绩。在办理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立法的建议时,委员会专程到代表所在的区开展实地调研,代表激动地表示,“对委员会的办理工作不止是满意,而是非常满意!”在办理推动公租房社区智能化防控体系建设的建议时,深入公租房小区一线,实地查看智能化防控体系建设情况,与代表点对点沟通、面对面交流,得到了代表的充分肯定。

(三)加大重点建议督办的力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拓宽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每年委员会都会协助常委会领导督办关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的建议,研究制定督办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时间安排,将代表的真知灼见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的具体政策和实际举措。如协助常委会领导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督办公交驾驶员如厕难问题,做到发现真问题,真解决问题。协助常委会领导采用“调研+督办+回头看”的方式,督办渝北区断头路的建议,实地查看了断头路的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相关部门挂图作战、打表推进,并适时开展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巩固办理成果,从而通过办理代表建议助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五年来,委员会围绕“四个机关”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着眼大局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着力抓好专题培训、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专题培训1次,向全国人大、市委报送各类信息36篇,召开全体会议24次,切实提高履职水平和能力,夯实自身基础。

(一)驰而不息优作风。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守规矩落实在具体的行动上。配合做好市委巡视工作,正视问题,立行立改,及时反馈巡视整改情况,着力推动巡视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积极向机关纪检组报告年度工作安排等重点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始终把调查研究作为研究基本功,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时采用“三不两直”的形式深入基层,掌握实情,找准问题,督促解决,推动人大城环工作更好地贴近人民群众所思所盼。

(二)笃行不怠提能力。一是及时开展专题培训。委员会邀请专家教授通过“上午专题讲座+下午现场教学”的模式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活垃圾管理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进行系统培训,受到了常委会分管领导充分肯定。二是深化第三方合作。针对任务重、专业性强、人手不够的问题,委员会充分调动专家智库、第三方机构等资源。为深化与第三方合作,委员会和重庆资源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在立法、监督、代表及党建等方面进一步合作,实现互利共赢,长远发展。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办公会、处务会等工作制度,细化工作分工,推动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三)凝心聚力促交流。委员会高度重视与全国人大、兄弟省(市)人大以及区县(自治县)人大的沟通交流,凝聚起人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工作合力。一是参加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等座谈会并进行交流发言,充分利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环资委来渝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征求对法律的意见建议等时机,主动报告,全力配合,积极争取全国人大的工作指导和支持。二是全力做好安徽、宁夏、河北、四川、湖南、内蒙古、青岛等省(市)人大常委会或者城环委来渝学习考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生活垃圾管理、水污染防治等接待工作,深化交流学习,加强工作联系。三是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城环相关专(工)委的工作指导,细化工作制度,出台了《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办法》;编制《重庆市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法规制度汇编》《重庆市人大城环资料汇编》《重庆市人大城环新闻集萃》等,为全市人大城环干部学习提供参考资料;多次召开部分区县(自治县)人大城环工作座谈会,听取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城环相关专(工)委对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或者相关法规的意见建议,总结交流有益探索和经验做法,研究推动解决共性问题。

主要工作体会

五年来,美丽中国建设迈出了新步伐,重庆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取得了新成绩。我们深刻感悟到,取得成绩的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入人心,主要有以下几点工作体会。

一、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我们体会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城环工作的根本保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做到思想上坚决拥护核心,在组织上绝对服从核心,在行动上精准对标核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立足中心服务大局,紧盯民生需求,紧贴民心所指,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监督工作的重点。始终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到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二、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统回答了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我们体会到,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城环工作的根本遵循。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理论认识的重大飞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我们要在持续跟进学习中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深刻感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意义和磅礴力量;要在开展工作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神实质、实践要求,体现到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实际中去,切实做到学深悟透、知行合一,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三、必须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我们体会到,只有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把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在各项工作中、落实在各项行动中,才能提高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坚持在立法工作中反映民意。在地方立法计划编制、草案起草、联系审议等环节坚持扩大各方参与,广泛征求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让人民的意愿在立法中得以体现;坚持在监督工作中回应民生关切。聚焦人民群众关切,创新监督方式,率先采取不打招呼、随机选点、突击检查、现场办公、回头看等方式开展监督,努力使人大监督成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大抓手;坚持在代表工作中汇聚群众力量。创新代表履职方式,依托代表履职平台等征求意见,服务代表。办好代表议案建议,将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办成群众满意和认可的实事、好事。

四、必须坚持守正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我们体会到,必须坚持守正创新,才能创造性做好各项工作。五年来,我们创新工作方式,实现了“三个首次”:首次实现“立法监督双协同”。2021年11月,川渝两地人大完成了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法规实施后一年,两地对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联合开展了执法检查,强化监督合力,为开展流域协同立法和流域联合执法检查积累了经验,提供了有益借鉴。首次将常委会会议开进了视察现场。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协助常委会开展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实施情况的集中视察和听取实施情况的汇报,改变在室内召开常委会会议的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走上广阳岛现场进行集中视察并集体审议,助推了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首次建立第三方合作机制。与高校、科研院所、相关协会建立长期合作,引入“外脑”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提高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回顾过去的五年,委员会在立法、监督、代表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地方立法的特色不够突出,照搬照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如何实现从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还需深入研究;在与全国人大环资委、各省(市)人大城环委、区县(自治县)人大城环相关专(工)委的沟通联系和工作互动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都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一年,是新一届人大城环委工作的开局之年。迈上新征程,干出新成绩。明年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

一、立法工作

(一)扎实做好3件立法审议项目的准备工作

1.做好《重庆市邮政条例(修正草案)》的联系审议工作。《重庆市邮政条例》自2013年实施以来对促进全市邮政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邮政业高速发展,国家对邮政业提出了绿色发展、关爱快递小哥等新要求,原条例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亟待修改。委员会将配合市邮政管理局抓紧起草论证,适时召开专家论证会等听取意见建议,争取在2023年5月提请常委会一审。

2.做好《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联系审议工作。《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自2010年实施以来,对加强航道管理,保障通航顺畅和航行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条例部分内容与上位法、现行管理制度不相适应,有必要修改。委员会将督促市交通局高质量起草法规文本,加强对重点问题论证,做到重大争议在一审前解决,争取2023年7月提请常委会一审。

3.做好《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草案)》的联系审议工作。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上位法要求,顺应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有必要制定《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草案)》。委员会安排专人参与法规文本的起草论证工作,对立法思路、立法技术进行指导。委员会将继续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深入研究论证、修改,力争2023年11月提请常委会一审。

(二)积极推动3件立法预备项目的立法进程

1.推动《重庆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的立法进程。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三化”原则,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完善固体废物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为了落实上位法要求,保障公众健康,有必要制定我市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委员会将督促市生态环境局扎实开展调研,不断完善法规文本。

2.推动《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草案)》的立法进程。停车管理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城市停车设施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之,国家对停车管理提出了“建管并重”“促进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等新要求,有必要制定条例。委员会将督促市住房城乡建委加强立法调研,开展立法论证,认真起草法规文本。

3.推动《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进程。2017年1月实施的《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对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升城市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条例实施中还存在部门职能划分不清、管线运维智能化水平不够、管线保护力度较弱等问题,加之“放管服”改革对管线综合设计审查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条例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城市建设的需要,亟待修订。委员会将督促市住房城乡建委认真开展调研论证,抓紧形成法规文本。

二、监督和调研工作

(一)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23年,委员会将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聚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提出工作建议,形成审议意见。委员会将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的对接,精心安排,深入研究,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提供高质量的报告。

(二)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委托执法检查

开展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监督工作。按惯例,每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均要选择若干法律、法规组织执法检查,并委托各省(市)开展执法检查。2022年12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三十次委员长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拟开展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委员会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做好委托执法检查的相关工作。

(三)协助主任会议听取《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着力推动的“关键小事”,也是关系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文明的大事。《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2022年3月1日施行以来,对我市生活垃圾管理、清洁城市市容卫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楼层撤桶难、垃圾沿途漏撒、垃圾混收混运等问题。为及时了解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委员会将深入开展调研,协助主任会议做好听取报告的相关工作。

(四)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调研

本届人大常委会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了一系列监督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转交市政府研究处理,对改善我市生态环境状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有些问题需要政府高度关注,持续发力,如秀山锰矿尾矿库、石柱铅锌矿尾矿库、涪陵磷石膏矿尾矿库等对土壤和水体污染的整治是一个较长的过程,百姓依然普遍关注。委员会将协助常委会开展对尾矿库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调研,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做好尾矿库综合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五)川渝协同听取审议省(市)政府关于“无废城市”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8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大力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共建共保。推进跨界水体环境污染治理,深化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开展‘无废城市’共建。”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了解“无废城市”建设情况,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委员会将加强与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的沟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间,细化工作任务,为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奠定坚实基础。

此外,委员会还将加强对新一届区县(自治县)人大城环相关专(工)委同志的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认真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协助常委会领导督办重点建议,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服务代表依法履职。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面对新征程新任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委员会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勇于担当开新局,砥砺前行谱新篇,持续推动新时代人大城环工作高质量发展。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