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思路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五年工作总结及今后工作思路

日期:2023年04月17日 来源:重庆人大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8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下简称“人代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的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规范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创新开展代表工作,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甘于奉献,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积极探索创新,着力推进人事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五年来,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在全国省级人大率先推行代表履职量化登记管理,提出了“341 311”量化标准;率先实施代表建议办理“两次评价”机制,并首次对市政府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探索开展有关任命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率先实现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电子化”等。同时,固化做法,总结经验,推进人事代表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1.选举任免法规制度更加规范

根据新修改的上位法,及时修改我市选举法实施细则、人事任免工作条例、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维护了法制统一,使选举任免工作更加规范。制定《有关干部因工作变动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的办法(试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细化规范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制定《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试行办法》,切实加强对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并推动相关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2.代表工作法规制度更为健全

为进一步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制定《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条例》和《关于完善代表建议有关工作的意见》。为加强与代表群众的联系,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联一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加强代表之家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市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关于全市乡镇年度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的指导意见》等5个文件;为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制定了《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活动登记办法(试行)》。完善了代表工作各项制度,代表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

3.法规制度宣传贯彻显著加强

2018年3月和2019年4月,两次开展代表建议工作条例专题培训,共计131家承办单位、339名同志参加了培训,有力推动该条例贯彻落实。2019年9月,开展我市宪法宣誓实施情况检查,促进全市各级人大及“一府两院”更好贯彻宪法宣誓制度。2020年,针对近年制定的人事代表工作方面30项法规制度(其中:代表工作类19项、选举任免及其他类11项)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市四届、五届人大制定或修改的有关法规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印了《重庆市人大选举任免和代表工作常用法律法规制度汇编》,收录宪法法律2部、地方性法规13部、工作制度14项(其中人代工委直接起草的法规8部、制度14件),推动了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人事代表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二)规范选举任免程序,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和任免工作

1.依法有序开展选举工作

直接选举方面。全市新一轮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从2021年下半年全面展开,至2022年1月结束。市人大常委会重新确定区县人大代表名额12285名,比上届增加1210名;重新确定乡镇人大代表名额50132名,比上届增加4689名。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区县人大代表12134名、乡镇人大代表49853名,区县国家机关领导人员1804名、乡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4741名,实现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

间接选举方面。2018年1月中下旬,圆满完成市第五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分两批选举产生代表856名。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重庆市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61名和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届中完成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委员、市政府市长、市监委主任、市高法院院长、全国人大代表等的补选。市第六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准备充分、依法进行、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加强了地方国家机关组织建设。

2.圆满完成人事任免工作

五年来,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97人次(任命819人次),其中,2022年任免328人次。在做好日常任免工作基础上,顺利完成了换届后集中任命市“一府一委两院”有关负责人、设立成渝金融法院有关人员的任命工作。认真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本届共开展33次,594名拟任命人员通过了考试,其中2022年组织考试6次,121名拟任命人员通过考试,并于2022年3月,在全国省级人大率先实现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电子化。认真落实任前表态发言制度,本届累计组织拟任命人员任前表态发言99人次,其中,2022年表态发言15人次。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办法,本届共组织宪法宣誓256人次,其中2022年27人次。增强了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有关人员的宪法意识、人大意识。

3.探索开展任后监督工作

从2019年9月开始,探索开展了有关任命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建立了规范的报告程序,明确了应当报告的主要内容。三年来,共开展报告履职情况工作6次,共有47人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其中口头报告36人次、书面报告11人次,认真做好确定报告对象、指导报告撰写、会议审议测评、反馈整改监督等系列工作,抓住了关键、突出了质量,届内实现了报告对象全覆盖,进一步增强了报告对象的法治素养和责任担当。

4.认真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五年来,共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24次,办理了1095名市人大代表资格变动事项,其中,2022年承办代表资格审查会议4次,办理140名代表资格变动事项。指导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接受114名市人大代表辞职,补选174名市人大代表。按照中央和市委要求,依法补选了1名全国人大代表。完成新当选的市第六届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工作,把好了代表的入口关。

(三)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1.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更加丰富

分片区开展代表主题活动,提升了代表活动的聚焦度、实效性、影响力。会同各选举单位和市人大各专委会,组建了39个市人大代表联系组和8个市人大代表专业组,起草印发《关于加强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意见》,明确和规范了本届代表活动的目标、内容和方式。落实每名基层市代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和专工委活动邀请报名代表参与等机制,基层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400余人次,会前均由常委会领导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意见,提出工作要求;代表参加常委会和专工委活动1290余人次。对联系组、专业组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进行指导,编发联络工作动态104期,总结宣传各地的经验做法。五年来,市人大代表累计开展视察活动788次,参加代表7900余人次,开展专题调研1300次,参加代表6500余人次,提出工作性建议1009件;组织代表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代表们协调捐赠扶贫资金约38亿元。

认真推动落实“两联一述”。届初,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联一述”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确定60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固定联系112名基层市人大代表。2019年,召开市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交流会,会后各区县相应召开交流会并出台文件,全市累计投入资金3352万元,规范建设代表家站点9300多个,近6万名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混编进家站点开展活动。五年来,累计组织开展代表走访、接待群众活动16万人次,参加代表6300余人次,收集处理社情民意10万余条。认真推进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工作,述职率达到100%。认真承办“主任接待日”活动,本届共开展活动38次(其中2022年开展10次),常委会领导接待基层市区人大代表766名,实现了对所有区县(自治县)的全覆盖,收集意见建议均在规定时限办理并反馈代表。

开展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工作评选表彰,对50个代表工作先进集体、40名先进个人、100件代表优秀建议和117个优秀基层人大代表家站进行了表彰和通报表扬,较好发挥了激励导向作用。

2.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更具实效

扎实推进代表建议办理“两次评价”。代表建议答复函回执和答复函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回执直接上传到代表建议办理信息系统并由我委统一收集管理,对不满意的与承办单位和代表积极沟通、重新办理,推动了代表建议办理由“重答复”向“重落实”转变。

持续抓好建议办理督办、考核工作。五年来,经过筛选推荐,主任会议确定对163件代表建议开展重点督办(其中市领导督办110件、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人大专委会督办53件),已全部完成督办,相关区县和代表反映较好。2018年以来,每年选取部分单位开出问题清单进行专项检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市政府办理代表建议工作,问得精准、答得诚恳透彻,取得了明显成效。协调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优化完善代表建议办理考核机制,强化了办理责任。

加强对代表建议工作的宣传和公开。将代表建议工作纳入贯彻市委人大工作会议总体宣传之中,在全国人大召开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上两次作大会交流发言,宣介我市建议办理经验。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代表建议公开,五年来,除不宜公开的以外,依法审核公开代表建议4744件,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3.服务全国人大代表更为细致

认真服务重庆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组织开展会前集中视察活动5次、集中学习5次,协助提出议案28件、建议968件。精心组织闭会期间专题调研12次,加快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解决。创新开展川渝两地全国人大代表协作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系列活动,两地代表团连续两年联合提出全团建议2件,开展专题调研2次。组织代表900余人次参加全国人大组织的学习班、研讨班,实现基层代表均参加一次履职培训的目标。落实好我市全国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工作制度,五年来,在渝全国人大代表到所联系的市人大代表联系组参加活动共189人次。

(四)强化培训指导,有力加强队伍建设

1.着力加强对人大代表、人大干部的培训

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市五届人大代表产生后,及时制定培训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代表培训。届初,举办了1期新任代表初任培训班和2期综合培训班,对600余名新任市代表进行了轮训。届中,通过集中开展专题培训、赴市外学习培训、远程视频培训等方式,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人大制度、法治建设、预算审查监督等专题,先后举办代表培训班13期,培训各级代表73000余人次。换届以来,累计培训市人大代表近7000人次,代表人均参训6次以上,本届培训任务全面完成。

加强对区县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区县乡镇人大换届前,在市委党校举办培训班7期,赴外地举办培训班1期,累计培训区县乡镇人大干部1700余名,实现了培训全覆盖。2022年1月区县乡镇人大换届后,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联合印发了《新一届区县乡镇(街道)人大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将基层人大干部全部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专题班,力争3年内轮训一遍,2022年已举办区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干部、区县人大专工委主要负责人2个专题培训班,1期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工委主任)视频培训班,累计培训区县乡镇(街道)人大干部4550余人次。

2.精心指导区县乡镇人大有关工作

2018年,围绕立法、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乡镇(街道)人大(工委)自身建设等内容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听取38个区县人大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关于乡镇(街道)人大(工委)自身建设有关情况、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有关情况等3个调研报告,推动解决了区县乡镇人大人事代表工作、自身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加强对区县人大有关工作联系指导,应邀赴区县参加代表活动和授课90余次,及时解答区县反映的选举任免、代表工作、机构设置等方面的法律程序等问题。

3.持续加强工委自身建设

将党建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以及“以案四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理论学习、文稿把关、经费管理等制度,每年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并遵照实施。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每年坚持开展6次以上主题党日活动,常委会分管领导多次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并作辅导授课5次,工委领导带头讲党课14次,支部党员积极交流发言,较好保障和推动了工委工作创新、务实、规范开展。

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先后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人大工作全面领导、高质量做好新发展阶段人大工作”等专题调研工作,开展了“第六届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全市代表家站点建设使用情况”“区县乡镇(街道)人大组织建设”“全市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工作”等10余项专题调研,完成了“市人大代表退出和增补工作机制”等课题研究,形成了一批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为常委会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坚持做好对外宣传。五年来,《中国人大》《联络动态》《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民主法治周刊》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工作简报等刊用我委报送的涉及任前表态和任后监督、代表家站建设、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培训等材料21篇,其中关于“落实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三十五条具体措施”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联络局局长的肯定性批示。工委领导在全国人大召开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上两次作了交流发言,宣传了重庆的经验做法。工委还认真做好了《中国人大》杂志宣传发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人大志(1997—2007)》编写、接待兄弟省区市人大交流学习等相关工作。

五年来,我们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强化建议办理实效方面,在探索拓展对常委会任命干部任后监督方面,在加强队伍业务能力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有待在今后工作中研究改进。

二、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思路

党的二十大吹响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军号角。今后五年,人代工委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和建设‘四个机关’,规范完善选举任免工作,探索创新代表工作”的总体思路,坚持依法履职、务实履职、创新履职,推动全市人事代表工作有新的发展、上新的台阶。

(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加强政治建设

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组织代表和工委全体干部职工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和工委的职能作用的各方面、全过程,更好地为代表服务、为常委会中心工作服务、为基层服务。

(二)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提升代表工作实效

提升代表履职能力。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培训的意见,使每名代表在任期的前3年,参加各类代表培训不少于3次,实现对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培训的全覆盖。拓展学习途径,丰富学习内容,为代表知情知政、提升履职能力创造条件。多种形式加强代表履职交流,走出去、请进来,拓宽代表视野。从市级层面持续加强对区县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指导和支持,提高基层人大干部服务代表、推进工作的能力。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深入落实“两联一述”,促进代表更加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履职尽责。扎实开展“代表分片区活动”,提升活动聚焦度、实效性、影响力。迭代升级人大代表联络站,推动常态化运行,充分发挥“连心桥”“民意窗”作用。进一步优化“两次评价”机制和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务求办出实效。督促、支持各代表联系组(专业组)在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学习交流等履职活动。指导“一府一委两院”健全与代表的联系机制,做好联系服务工作。

强化代表履职管理。全面落实市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登记办法,健全代表履职档案,按照“341 311”标准,加强代表履职登记管理。健全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对优秀代表及建议进行表彰,激发代表履职热情。认真落实有关市人大代表因工作变动辞去代表职务工作机制,建立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并稳妥推进落实。进一步加强代表履职信息化平台建设。

(三)规范开展选举任免工作,切实加强任后监督

做好换届后有关人员的集中任命工作,进一步规范做好日常人事任免工作。不断完善任前法律知识电子化考试系统,逐步向区县推开,提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积极稳妥,探索扩大任后监督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监督程序,通过征求市人大代表意见等形式,增强监督实效。

三、2023年工作重点

2023年是市六届人大的开局之年,人代工委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的安排,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机关”建设,切实抓好“突出思想引领、提高履职能力、发挥代表作用、深化任后监督、加强服务保障”等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努力推动新一届人事代表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有作为。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前期传达学习、个人自学的基础上,采取集中辅导、专题研讨,结合支部开展的“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推动学习贯彻向纵深发展,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坚持学思践悟、知行合一,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同推动人事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工委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标对表新任务新要求,做好工作谋划,盯紧任务落实,加强自身建设,争创“四强”党支部,始终确保人事代表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启动“人大履职培训年”活动,切实提高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履职能力

将2023~2024年确定为“人大履职培训年”,切实抓好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履职培训,着力提高新一届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的履职能力。一是切实抓好市人大代表履职培训。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的意见,在完成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初任培训基础上,科学设计市六届人大代表专题培训的期次和课程,拟于7月进行第一期专题培训(240人左右)。二是继续推进区县乡镇(街道)人大干部专题培训。抓好《新一届区县、乡镇(街道)人大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的贯彻落实,拟于5-6月组织区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人代工委负责人赴市外开展一次专题培训;指导区县加强对新一届区县乡镇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的培训,在培训大纲编写、师资、教材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抓实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认真做好新一届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一是继续抓实“两联一述”工作,密切联系基层代表和人民群众。科学统筹、及时安排服务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并定期开展述职工作,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分别联系2至3人,常委会委员联系3至4人,进一步提高联系的频次和实效;继续承办好“主任接待日”活动,届内实现38个区县全覆盖,认真转办和督促落实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组建39个市人大代表联系组、8个专业组,为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打好基础。二是做深做实“代表分片区活动”,提升活动聚焦度、实效性、影响力。指导6个片区小组围绕中心确定活动主题,增强活动计划性,保证代表参与率,积极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参加代表活动,及时回应有关问题、转化活动成果,代表活动原则上在市内进行。三是迭代升级人大代表联络站,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单元。指导区县迭代升级代表家站,每月至少开展1次活动,发挥先进家站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深入开展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发挥好“连心桥”“民意窗”作用。四是进一步优化“两次评价”机制,推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把好代表建议提出关、审核关、交办关,不求数量、提高质量。探索将协办单位办理情况纳入代表评价范围,推动解决“主办压力大、协办不到位”的问题;研究制定关于代表建议承诺事项认定和落实标准等工作机制,力求解决部分承办单位“规避承诺、答复即了”的问题。五是加强代表履职管理,探索建立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认真落实市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登记办法,按照“341 311”标准,加强代表履职量化登记管理,在已经深入调研基础上,探索建立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六是落实全国人大有关要求,积极服务重庆市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认真抓好大会期间的有关工作和闭会期间的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持续开展川渝全国人大代表协作事宜,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四)深化任后监督,规范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一是切实做好换届后集中任命工作。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市委要求,拟于3月下旬做好新一届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分院检察长等有关人员的集中任命工作,确保准备充分、依法规范、圆满成功。同时规范做好日常人事任免工作。二是做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电子化向区县推开的有关工作。不断完善任前法律知识电子化考试系统,根据区县的要求,逐步向区县推开,提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三是扩大任后监督的覆盖面和提升实效性。拟安排7名“一府两院”有关人员,11月向市人大常委会口头报告履职情况,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探索将市高院、中级法院的审委会委员、中级法院副院长,市检院、检察分院检委会委员,检察分院副检察长等人员(共计约130余人)纳入书面报告范围,扩大任后监督的覆盖面。报告前,通过征求市人大代表意见等形式,听取对报告人所在单位工作的意见建议,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情况,增强监督实效。

(五)加强服务保障,提升人事代表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加强对区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服务和指导。指导区县贯彻实施好人事代表工作方面的8部地方性法规、20余项工作制度;支持有意愿的区县借鉴浙江、江苏等省和市内綦江、涪陵等有关区的做法,在街道试行“议政代表会议”制度;根据中央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指导区县加快设立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代表联络机构;继续实行对区县市人大代表联系组工作进行表彰和表扬的制度,激励区县创先争优。二是提升人事代表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优化代表履职服务系统和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系统,升级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能,推动代表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努力提高代表工作服务水平。三是切实抓好对外宣传工作。及时提炼总结我市各级人大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方面的特色亮点工作,积极争取在有关国家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提升代表工作的知晓度、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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