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机构队伍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机构队伍建设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高级人民法院

建议正文

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机构队伍建设的建议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国家治理、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的必然要求,而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和审判人员的专业化是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有条件的法院,可以根据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需要,在机构数量限额内设立专门审判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不具备单独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构条件的法院,应当指定专门的合议庭、审判团队或者法官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虽然市高法院历来重视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建设,在全市三级法院均设有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但是2019年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原设有未成年人专门审判庭的14个基层法院被撤并了11个,且有的基层院对未成年人案件由各法官轮流办理,未形成专门的办案组或人员,影响了全市未成年人审判机构队伍建设的发展。重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专业办案人员不够充足。大多数法院只由1名员额法官集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审理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没有设置专门的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合议庭。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官仍需办理大量普通刑事案件,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审前社会调查、心理辅导、帮教、法治宣传等审判延伸性工作投入不足。

  (二)办案法官的综合知识储备有待增强。因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要求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官不仅要具备专业法律知识,还应该掌握一些基本的生理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犯罪学知识。但在实践中,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官知识还比较单一,一般只具备一个领域的司法实务经验,综合知识和能力有待拓展。

  (三)业绩考核体系未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案件特殊性。现行以办案数量为核心的法官业绩考核体系还不能全面科学测量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工作量,影响了未成年人审判的保护性、延伸性工作的落实。

  二、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受案范围大幅缩小。进入新时代,社会治安状况整体好转,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大幅度减少。而大部分未成年人审判庭以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主,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仍由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办理。在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因受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量偏少,未成年人审判机构被撤并、专门审判人员被分流。

  (二)受编制数量限制。法院员额制和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受编制数量限制,基层法院均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审判业务分别并入刑事、民事审判庭,原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人员也分别被分流到刑事、民事审判庭。而部分法院直接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交由刑庭法官兼职审理,导致未成年人审判“刑庭挂帅”。

  (三)整体推进的合力不足。目前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统一的未成年人审判机构体系,上下级法院缺少对口的专司未成年人审判的机构,上级法院的各个业务庭基本上都有权对下级法院的未成年人审判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容易造成“多头管理、分而治之”的局面,不便于开展由上对下的统一业务指导。

  三、对策建议

  (一)因地制宜地设置未成年人审判机构。设置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审判庭,最大的制约因素是案件数量不足的问题。在内设机构改革的背景下,每个法院都设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审判庭不太现实,应因地制宜,可将1个法院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全部交由1个审判组织处理。

  (二)加强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队伍建设。要配备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法官。同时在合议庭中一般应配齐刑事和民事法官,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注重培养未成年人审判法官的专业能力、专业精神,设置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培训内容,强化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理念。在业绩考核方面,单独设立指标,科学核算未成年人审判法官的工作量。

  (三)逐步构建统一的未成年人审判机构体系。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努力争取先在中级以上法院建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审判机构,对辖区的未成年人审判业务统一归口管理,发挥好自上而下的指导作业。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统一的未成年人审判机构体系。

办理简述

  A

  渝高法函〔2022〕70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70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系列重要论述,为人民法院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重庆法院准确把握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新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致力于推动重庆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

  市高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全市法院推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四个一’建设”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犯罪预防和法治教育工作。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努力实现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审理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抚养、监护、探望、侵权、教育等各类案件。坚持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双向保护,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未成年被告人审慎适用监禁刑,最大程度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

  2.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市高法院调整充实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分工配合,加强对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查研究、业务指导,加强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要求各中级人民法院、区县基层人民法院参照市高法院工作机制设立未成年人审判领导工作机制。市高法院开展工作督察,推动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组织和机制建设。

  3.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建设。市高法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渝高法【2021】60号),要求全市法院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充实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力量,确定专门的审判庭、合议庭、审判团队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已设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机构的人民法院,要坚持专业化发展方向,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能力水平。

  4.深化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助推部分城区人民法庭改革与少年法庭改革相结合,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展延伸帮教、法治宣传等工作。少年法庭应按照《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确定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实现“三审合一”。

  5.加强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强未成年人审判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工作,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和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法官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采取措施保持未成年人审判队伍的稳定性,促进未成年人审判队伍的职业化。加强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拓展未成年人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同时完善未成年人审判人民陪审员制度,积极推动从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工会、学校等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中依法选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理。

  6.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专项考核体系。市高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渝高法【2021】60号)要求,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专项考核体系。探索建立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体系,将机构设立、机制建设、人员配置、硬件配备、人民陪审员参审率、未成年人审判档案管理等工作纳入评估考核,科学评价各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业绩,调动、激励工作积极性。各级法院要针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特点,将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延伸帮教、法治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庭内外延伸工作纳入评价范围,兼顾案件办理数量,科学评定未成年人审判机构、合议庭、审判团队以及法官的工作业绩。

  7.推动完善“政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教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数据库和从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涉未成年人审判案件诉讼费依法实行缓交、减交、免交,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校园欺凌、拐卖、性侵、虐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安全事故,及时提出系统有效的建议意见,促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8.推广“‘四个一’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品牌。进一步整合全市法院法治宣传教育力量,深入开展法官进校园、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集中打造以“一个小公民法律课堂、一套法治宣传教育课件、一支法治宣传教育队伍、一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室”为主题的重庆法院未成年人司法“‘四个一’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品牌。协同团委、教委、妇联等部门开展“双援帮扶”“法治副校长”“家庭教育指导站”等专项工作,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9.认真总结、深入宣传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经验和改革创新成果。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有利于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新机制、新方法。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统一法律适用,回应社会关切。通过专题片、微电影、新闻发布会、法治节目访谈、典型案例、重大司法政策文件发布、优秀法官表彰等多种形式,强化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宣传报道,培树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先进典型。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高法院将继续加强未成年人审判机制和组织建设,推进少年法庭挂牌工作,创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和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机制,着力构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社会化综合保护体系和权益保障机制。

  一是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市高法院加强对全市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和“‘四个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抓试点、抓机构、抓队伍、抓制度、抓调研、抓指导、抓考核、抓协调和宣传,各中级法院加强对辖区区县法院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保证工作到位,层层落实。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有利于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新机制、新方法,着力打造形成具有重庆特色、贴合未成年人需求、具备全国影响力的重庆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和法治教育品牌。

  二是注重工作实效。继续致力于建立机构,精选队伍,努力推动少年法庭挂牌全覆盖。坚持能动的少年审判工作思路,充分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少审工作方针,严格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刑事案件量刑实行轻缓化,准确适用非监禁刑,预防违法犯罪青少年“二次感染”。充分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认真执行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执行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心理评估干预、判后回访、联合帮教和救助机制。对相关活动开展提供有力工作保障,最大程度满足未成年人、学校、家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司法需求,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回应社会公众关切。

  三是健全考核体系。加强素能培训,为少审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提高综合知识和能力拓展提供平台。将庭审以外的延伸帮教、宣传救助、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作为绩效考核指标,纳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评估体系。切实解决少年法庭工作考核机制不尽符合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实际问题,维持少审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化。全面科学评价工作业绩。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集体、个人予以表扬,树立先进典型,充分调动、激励工作积极性,促进少年审判工作的发展和创新。

  四是完善“全面保护一条龙”“司法救助一条龙”“社会矫治一条龙”的少年司法“三条龙”工作体系。解决好少年司法人员、物资、经费保障问题,推动全市少年法庭工作由点及面、全面协调发展。加强司法救助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协作,依托重庆法院“‘四个一’建设”工作,着力构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社会化综合保护体系和权益保障机制。

  您对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机构队伍建设的建议,充分表明您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法院工作的关心以及对法律职业共同体如何共同努力保护全社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深切关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我们会及时向您反馈,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重庆法院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