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农村地区社会办医参与健康治理的建议

关于促进农村地区社会办医参与健康治理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建议正文

关于促进农村地区社会办医参与健康治理的建议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优化多元办医格局,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破除阻碍社会力量进入医疗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我市目前已发布和实施了《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支持社会办医的政策文件,社会办医的机构、人员、诊疗量等方面均持续增长。在多主体参与健康治理中,社会办医是一种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它能有效整合各种社会医疗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有利于全面便捷地满足公民健康需求。农村地区社会办医参与健康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民健康水平提升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新时期健康政策目标需要,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处理体系的有效补充。提升农村社会办医服务能力,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优化创新健康治理目标、主体关系及制度保障,是实现广大农村地区健康治理效能有效提升现实要求。

  一、影响农村社会办医参与健康治理的主要制约因素

  (一)缺乏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第一,过于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健康需求导向。大多数社会办医疗机构为个体筹资举办,出于成本考虑,关键岗位都使用家族人员,缺乏现代医院经营管理理念和经验。当机构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专业化管理人才不足导致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跟不上现代医院管理要求,阻碍了医疗机构的进一步发展壮大。第二,部分民办医疗机构存在注重短期

效益而忽视长远效果问题。民办医疗机构初期投入很大,为尽快收回成本,部分医院采取虚假宣传、过度医疗、术中加价等手段短期获利,损害患者利益、影响社会办医的声誉,导致公众对民办医疗机构的不信任。同时形成在与公立医院竞争劣势中,重手段管理轻效果管理,严重影响了社会办医的整体形象。

  (二)社会办医规模普遍偏小。各区县社会办医发展迅速,但大多数规模小,提供的服务量小,市场影响小,从而对参与机会空间拓展形成制约,使得社会办医发展呈现“多而不强”的局面。社会办医主要集中在门槛低、回报高的中医、妇科、眼耳鼻喉科、口腔科、整形美容、骨科科等专科,未能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社会办医竞争力不足,未形成与公立医疗机构差异化发展、合理竞争的局面。由于大量的门诊部及诊所等小规模的民营机构无法获得国家医疗保险资格,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硬件设施、诊疗技术、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公立医院还有相当差距。

  (三)社会办医疗机构人才匮乏,制约了其服务能力的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师队伍主要由公立医院退休人员、大中专医学院刚毕业的学生及少量高薪聘请的医疗人才组成,年龄结构不合理、医务人员流动大、医师队伍稳定性差,因此难以实现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民办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重使用、轻培养,无法形成人才梯队,这些都限制了医疗质量的提高。某区38家民营医院中,执业(助理)医师人数平均为11人,其中少于10人的有21家(占55.2%),从业人员学历主要集中于中专、专科。总体上看,大多数民办医疗机构人力资源比较匮乏,人员知识水平偏低。同时,国家政策要求推进多点执业,允许在职的医师申办医疗机构,但受《执业医师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限制,绝大部分医师无法自由流动。多点执业存在行为监管、医疗事故处理、收入分配等问题方面的政策缺位,民办医疗机构较难获得必要的优秀人才。

  二、促进农村地区社会办医参与健康治理效能提升的建议

  (一)综合提升农村社会办医整体健康服务能力

  1.优化社会办医参与空间。目前,家庭医生签约不支持民营医院参与,农村养老福利院及疗养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大多有民营医院参与,但都缺少具有有经验的执业医生等医疗卫生人员。建议定期组织家庭签约医生和康养机构卫生人员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全科培训,并由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派医联体指导单位的全科医生及有相关需求的专科医生指导。对农村公立及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信息参与共享,强化综合健康管理。

  2.将公共卫生安全纳入健康治理体系。当前,公共卫生危机导致的公共卫生安全问题呈现出多频次、流行广、跨境扩散性等复杂特征,建议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软件和硬件方面的服务能力,将包括社会办医在内的所有基层医疗卫生力量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实现公共卫生安全监测与预警体系的下沉与普及。

  (二)优化参与社会办医机构服务能力提升

  1.优化公办与社办医疗机构关系。针对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之间无序乃至恶性竞争问题,进一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的功能定位和职能划分,实行错位竞争,明晰各自的发展方向,形成有序的差异化发展局面。

  2.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民关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和进一步推动落实医联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政策,转变目前传统的单一化医疗型服务模式,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构建“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满足患者正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3.在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将包括社会办医在内的所有基层医疗卫生力量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实现公共卫生安全监测与预警体系的下沉与普及。

办理简述

A

渝卫函〔2022〕351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04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办医。一是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办医。修订《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社会力量举办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和诊所等可不受规划数量限制。二是落实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政策。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落实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等级医院评审、人员职称评定、继续医学教育、科研课题立项与成果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三是鼓励社会办医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签约服务提供主体,鼓励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开展适宜的签约服务。承担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配置与签约服务相适应的人员及设施设备。

  二、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一是拓展社会办医空间。2020年3月,我委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卫发〔2020〕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落实“十三五”期间医疗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各地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要首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当地政府可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提供场地或租金补贴和其他支持政策”。二是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在《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三是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会同市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渝发改社〔2019〕798号),制定了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进一步简化优化了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条件,同时加强了跨部门审批过程的工作衔接。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修订《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下放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将499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299张床位以下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99张床位以下的专科医院、民族医院、疗养院和康复医院下放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简化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核名、土地或房屋使用证明。二是优化审批服务。全面推进网上审批,公开每一个审批环节的时限,公示每一个审批项目所需材料清单,缩减申请人的行政审批成本,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质量,平均审批时间压缩50%。三是实施电子化注册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40个区县全部贯彻落实。出台《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全面实施执业医师区域注册,推动医师多点执业。四是推行部分医疗机构审批两证合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实行“两证合一”,进一步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命名。

  四、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预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均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贯彻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落实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政策,提升农村社会办医服务能力,优化创新健康治理目标、主体关系及制度保障,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监测与预警体系的完善规范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