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释放乡村用地价值,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的建议

关于释放乡村用地价值,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协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

建议正文

关于释放乡村用地价值,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的建议

 

  一、现状

  党的十九大提出,新时代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严格保护耕地,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未来五年,全国将推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按照要求将标注恢复属性的园地、林地、坑塘水面等恢复为耕地,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有优化。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用地难已经成为许多地方乡村发展的瓶颈。

  二、问题

  因历史原因乡村很多荒地、坡地被划为了基本农田,并形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图斑。一是基本农田不能用,18亿亩的耕地红线保护,并且中央一再强调要对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要坚决“零容忍”。二是过于分散的建设用地不好使用,因分散的建设用地里面夹杂着基本农田,想要把集体建设用地集中难度很大,并耗时较长。

  三、建议

  重庆市是全国调整基本农田的试点省市,应充分发挥其开拓性和创新性,要灵活地盘活土地资源,及时有效地释放乡村土地资源价值,推进乡村振兴发展。

  一是对不符合要求的基本农田进行退减。严格按照基本农田技术要求进行划分,按照实事求是的态度剔除不具备条件的基本农田,该退减的退减,不够的可重新补划其他地块。确实在本地没有地块可补划的,可以调减当地基本农田保有面积,允许跨县市甚至跨省补充同质等量永久基本农田,按照“谁补划、谁出资”的原则支付跨区域补充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资金。

  二是对符合规划的零散集体建设用地进行集中移迁。目前很多分散的建设用地四周掺杂着基本农田,不能把建设用地集中连片就不好使用,也就不利于乡村发展建设。因此建议对通过政策改革将符合规划的分散建设用地进行集中移迁,涉及到部分基本农田的,用占补平衡方式进行易地划分或置换,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质量不降,集中连片,局部调整”的原则。同时加快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步伐,抓住乡村发展的时机。

办理简述

C

渝规资函〔2022〕1560号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91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我市并非全国调整基本农田的试点省市,目前国家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管控措施越来越严。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禁止通过调整规划等方式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因此,对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我市无调整权限。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国家将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带图斑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不纳入保护的原永久基本农田,将进行严格的举证。

  今年国家将全面启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正如您所建议,我市将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调出,并从其他耕地中调入,该项工作将在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下有序推进。目前,我市已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以国土“三调”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对全市数据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清理;二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用于保障永久基本农田调出补足;三是编制重庆市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试划规则,组织各区县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试划工作,形成试划成果并提交我局评审。

  我局在用好农业农村用地,助推乡村振兴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2022年1月,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出台《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渝规资〔2022〕53号),提出了系列支持措施,包括: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统筹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支持优化布局盘活存量用地;鼓励盘活使用闲置房屋土地资源等。二是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1〕2号)、《重庆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渝规资办〔2021〕124号),指导编制村庄规划,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目标任务,统筹安排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按照“小组团、微田园、生态化、有特色”的要求,引导适度集中居住,新建农房以10户为起点合理布局“小”“微”居民点。三是我局将加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步伐,目前,我局已将“有序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写入《2022年全市规划自然资源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