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在岗乡村医生养老政策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在岗乡村医生养老政策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建议正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在岗乡村医生养老政策的建议

 

  背景原因:

  巫溪县辖32个乡镇(街道),289个行政村、41个社区,总人口54万,常住人口38.5万。境内山大坡陡,交通不便,人口居住较为分散,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村卫生室是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辖区老百姓提供预防保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是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中最贴近百姓、最能为广大老百姓提供便捷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环节。随着医改进程的深入,国家越来越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关注乡村医生队伍的待遇保障问题,近年来,乡村医生的待遇较前相比也有所提高。目前,我县在岗乡村医生待遇主要有4个部分:一是乡村医生专项补助每人每年4800元全额发放;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根据乡村医疗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拨付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三是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每年10000元基本药物补助考核发放;四是一般诊疗费收入,根据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设立一般诊疗费,根据就诊的患者人数由县医保局进行补助。

  存在问题:

  (一)我县乡村医生队伍人员结构差。全县336名乡村医生中,50岁以上的155人,40岁以下仅67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仅占8%,初中及以下学历占比24%;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比不足10%,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弱,学历水平普遍较低。

  (二)由于没有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退出机制,导致老年乡村医生退不出。我县60岁以上老年乡村医生有98人,占全县乡村医生三分之一,同时这部分乡村医生绝大多数没有经过正规的专业培训,业务素质偏低。由于没有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退出机制,这部分乡村医生在观望等待国家出台新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不愿意退出乡村医生队伍,导致老年乡村医生退不出。

  (三)年轻有能力的乡村医生留不住。由于在岗乡村医生待遇较低,为了生存,部分年轻有能力的乡村医生,选择离岗外出谋生,导致年轻有能力的乡村医生留不住,能留在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服务素质普遍较低。

  (四)医学专业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存在招录难题。由于老年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得不到解决,不愿意离开乡村医生队伍,导致医学院校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不来;同时,由于乡村医生待遇较低,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也不愿意加入乡村医生队伍。

  建议:建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多部门联合进一步完善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参保和退出机制,确保年老乡村医生退得出,年轻乡村医生留得住,专业对口院校毕业生愿意进,形成乡村医生合理流动机制,提升村卫生室的整体服务能力,让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功能得到巩固和加强。

办理简述

A

渝卫函〔2022〕363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82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我市历来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号)和《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9〕21号),完善乡村医生政策保障。近年来,我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决策部署,不断优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持续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乡村医生队伍规模基本保持稳定,结构进一步优化,能力稳步提升。在完善在岗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保障,落实在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险。目前,我市建立较为完善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所有适龄人群的全覆盖。《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号)要求,要支持和引导在岗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已具有乡镇卫生院正式事业编制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二是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编外医护人员,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乡镇卫生院和聘用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三是未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乡村医生,可以按照当地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前,我市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村医专项补助等5个稳定的村卫生室补助渠道,为在岗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供了稳定的缴费保障。

  二、开拓创新,解决在岗乡村医生身份问题。2021年12月,我委印发《关于开展卫生人才“县聘乡用”“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卫发〔2021〕55号),建立“乡聘村用”工作机制。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要求,深入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改革。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余编,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用编外聘用的方式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者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由其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工资和福利待遇。目前,九龙坡、垫江、彭水等区县已开展“乡聘村用”改革,村医由以前的“个体户”变为了“单位人”。

  三、完善制度,解决离岗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2016年12月,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渝卫基层发〔2016〕85号),明确乡村医生身份认定须持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四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赤脚医生证、卫生员证)之一或在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档案记载。对于无“四证”之一且无档案记载的村医(以下简称两无人员),2017年7月20日,市卫生计生委召集市信访办(市维稳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沙坪坝区、南岸区、渝北区、开州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单位召开了离岗乡村医生工作专题座谈会,明确离岗乡村医生身份及服务年限认定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实事求是核实,以区县人民政府认定为准。目前北碚、荣昌、忠县等区县已解决两无人员离岗补助。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吸纳您所提建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以确保年老乡村医生退得出、年轻乡村医生留得住、专业对口院校毕业生愿意进,形成乡村医生合理流动机制,提升村卫生室的整体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协调市级财政、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适宜我市市情的政策,妥善解决2016年以后退出的乡村医生养老问题。

  二是加强政策制定,提高在职乡村医生收入水平,鼓励、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逐步解决在岗乡村医生保障问题。

  三是推进“乡聘村用”落地推广,充实和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加强队伍建设,促进镇村一体化管理,明晰乡村医生身份,有效解决乡村医生后顾之忧。

  四是加强督导,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加强对各区县的指导和督促,落实好对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补助、基本药物补助、基本运行经费等各项补助政策,提升乡村医生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