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审计中介咨询公司执业行为和加强职业道德的建议

关于规范审计中介咨询公司执业行为和加强职业道德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审计局

协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建议正文

关于规范审计中介咨询公司执业行为和加强职业道德的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程度的加深,社会分工不断明确和细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断变化,人情与利益的矛盾在某种程度上加深加烈,于是中介作为第三方,在市场上日趋成熟和完善,通过对信息的收集和转卖,从中获利的同时协调社会劳动力,优化资源配置,加强社会分工的指向性。

  当前,政府类投资项目近些年审计引入全面跟踪。以建设单位为主体实施审计,把审计视野扩展到建设项目涉及的各个环节,对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跟踪审计,做到资金运行到哪里,审计就跟踪到哪里。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跟踪审计结算依据缺乏。各地的造价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明确了签证经过建设单位、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就能作为结算依据,但是跟踪审计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依据。

  二是跟踪审计的权力制衡机制有障碍。管理过程中由于审计人员的介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意见往往要先等审计人员表态后,才签署相关文件。这种流程容易造成各方利益的冲突,破坏跟踪审计所建立的权力制衡机制。

  三是审计人员对情况缺乏全面了解。由于跟踪审计不是一直驻扎在建设工地上全职审查,存在了解不全面的现象,使得审计人员不能全面掌握情况。

  四是审计人员能力参差不齐。部分审计人员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较低,存在基本功不扎实、本领不强、专业不精等问题。

  对此,建议:

  一、跟踪审计要不断提高决策科学性。

  一是要特别注重项目决策的科学可行性审计,减少决策失误。二是加强对项目“标底”的审核。审计关口前移到招投标控制价的审计,防止招投标价高估、冒算、错算、漏算。三是强化工程造价审计。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主线,防止弄虚作假,减少损失浪费。四是注重效益审计。积极探索建设项目效益审计的新路子和新方法,重点揭露管理不善和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客观公正评价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进一步创新跟踪审计方式方法。

  一是坚持全面跟踪。以建设单位为主体实施审计,把审计视野扩展到建设项目涉及的各个环节,采取阶段审计、不定期审计等方式,对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跟踪审计,做到资金运行到哪里,审计就跟踪到哪里。二是突出审计重点。重点审计隐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大宗材料设备采购、工程造价结算等重点控制环节。是延伸审计不放松。依法对与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进行延伸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各个环节存在的漏洞和不合规的问题。四是利用先进仪器设备。发挥好照相、录像、GPS等技术装备的作用,做好对项目原始地理地貌的测量取证,对隐蔽工程及其它重要环节等进行现场取证,为竣工结算提供可靠依据。五是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科学采集数据,利用好工程造价审计软件,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三、对中介机构加强监管。

  聘请具有能力中介机构参与。审计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良好信誉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跟踪审计,同时,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委托中介机构的监管,控制和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项目质量。

  四、加强跟踪审计队伍职业能力建设。

  一是树立“人才强审”的理念。投资专业审计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练就高尚的审计职业道德,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二是搞好政府投资审计人才培养教育。建立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立足培养自身的人才,采取多渠道、多形式、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发掘人才,培养人才,适当引进工程技术、电脑、法律等短缺的复合型审计人才,全面提高审计队伍的综合素质,促进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事业健康发展。

办理简述

A

渝审函〔2022〕30号

 

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17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关于“跟踪审计结算依据缺乏”问题

  目前,跟踪审计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建设单位委托咨询机构对项目开展跟踪审计。该方式由双方签订委托合同,咨询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范围开展跟踪审计,建设单位和咨询机构形成合同关系,跟踪审计依据合同法和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开展工作。另一类是国家审计机关开展的跟踪审计。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规定的职能职责,按照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对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动态和持续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我局严格执行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坚持稳妥审慎原则开展此项工作,明确“非重大项目非必要不开展跟踪审计”的原则,对确需实施的跟踪审计项目,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责,严格把握审计边界,不参与建设管理,不参与竣工结算前置审核,必须在建设单位办理完成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计,不影响参建单位正常履职。

  二、关于“跟踪审计的权力制衡机制有障碍”问题

  您反映的问题实质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等相互推诿扯皮,未有效履行各自职能职责和合同义务的情形。按照规定,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各司其职,不能越位和缺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和规范。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审计机关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并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

  三、关于“跟踪审计人员对情况缺乏全面了解”“审计人员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

  您反映的问题客观存在,对造价咨询执业质量产生了一定影响。作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委于2022年出台了《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渝建发〔2022〕10号),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为重点,对企业信用行为进行量化评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进行差异化的分类管理,以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市审计局根据法定职责,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政府工程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并将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移送主管部门处理。2021年,市审计局印发了《重庆市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报告规定》,并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92份报告进行了核查,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28件,促进咨询机构加强管理、履职尽责。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4点建议很有针对性,很有见地,对加强投资审计有很大的帮助。近年来,市审计局持续推进投资审计转型发展,不断加大投资审计力度,与您的建议完全一致,我局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拓展投资审计的深度和广度。以重大建设项目为抓手,在关注项目资金管理、建设管理、投资绩效的同时,更加关注规划执行、投资政策的贯彻落实。围绕重大建设项目贯彻落实上级重大政策、投资决策、建设程序、工程财务、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材料设备管理、建设用地和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绩效等11个重点方面全面开展审计监督,更好发挥投资审计宏观监督作用。二是积极推进投资审计现代化。围绕大数据新技术创新应用,采集投资领域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审计思维,做好数据挖掘、多维关联分析,不断总结创新投资审计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有效提升投资审计效率。同时,加强现代审计方法的培训和经验交流,为投资审计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三是加强对外聘咨询机构人员的监管。严禁全委托将整个审计项目外包给咨询机构实施,只允许外聘人员编入审计组,在审计机关人员带领下共同开展审计。审计机关人员对外聘人员的审计取证等材料复核把关,对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严重失信和违反职业道德的社会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加大通报和责任追究力度。同时,对社会审计机构向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对象出具的审计报告加大核查力度,对问题线索及时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四是加强投资审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建设,教育引导投资审计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通过理论培训、案例培训、工作交流、“以审代训”、干部内部交流挂职、专项培训等方式,开展多层次职业教育培训,努力提高投资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廉政教育,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投资审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