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储备土地土壤污染治理的建议

关于储备土地土壤污染治理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

建议正文

关于储备土地土壤污染治理的建议

 

  储备土地土壤污染治理是指对已经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拟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商服用地、医疗及教育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在土地出让前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及风险评估,组织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储备土地污染土壤治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稳定土地供应节奏,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深入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用于开发建设的储备土地日益增长,土壤污染治理任务不断加重。九龙坡区作为传统工业老区,工业化时间跨度长、工业门类众多,工业企业地块具有污染情况复杂、污染程度不一、污染追溯困难等特点,调研发现,在储备土地土壤污染治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关注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一)污染责任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土壤污染责任主体履责难度较大。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土壤污染方是首要的责任主体,应当要追究土壤污染方承担治理修复责任,在实践中常会出现责任主体因技术及财力所困,既难以承担治理责任又无力负担付费责任,治理修复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局面。根据建设用地“净地”出让制度,为了促进企业搬迁,加快土地出让进度,政府常常主动承担土壤污染治理责任,完全代替了污染方而成为了环境修复的责任方,导致土壤污染治理的重担几乎全部归于政府。

  二是对于遗留问题地块,治理责任不清晰。政府在土壤污染治理中承担了兜底责任,在能够明确责任人的情况下,可以确认污染地块治理资金的来源,而对于治理历史遗留污染地块、企业破产地块的资金来源,完全依靠财政支出,可能导致大量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最终由政府来进行治理和修复,极大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二)治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于收储时间较早的地块,难以掌握地块内历史企业情况,相关资料仅依靠对周边居民或原企业员工访谈得知,资料收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根据现场情况精确判断污染区域,导致难以全面且尽可能真实的得出地块污染的真实状况。

  二是对中心区域的治理地块,由于周边建成居民小区较多,修复工作开展期间不可避免会产生一定的扬尘等,施工二次污染防治工作较为困难。同时,在地块内进行旧房拆除、设施设备拆除作业过程中,拆迁措施稍欠规范,就容易造成地块二次污染。

  二、工作建议

  (一)建全土地污染治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建议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全市储备土地土壤污染监测、治理、修复相关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在地块收储前污染责任主体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责任,储备机构和征收实施单位的监督指导责任,并对污染土地修复治理程序做细致规定,进一步压实压紧相关单位在土地征收、收购等环节责任,确保净地收储。对疑似污染地块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部门介入管控时间及措施,确保尽早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开展治理修复工作,为下步地块开发利用节约大量资金和时间。

  (二)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统筹财政资金投入、土地出让收益等,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历史遗留污染地块、企业破产地块的土壤污染治理问题。建议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市财政局牵头探索创新资金引入模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鼓励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建设,投入资金。

  (三)完善信息采集,科学开展治理工作。建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不断完善土壤污染基础数据库,建立全市范围的动态数据管理系统,特别是对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地块、计划拆迁的旧居民区开展调查信息采集、风险筛查排查工作,掌握污染地块的底数、行业和区域分布,并实行动态更新,为后续疑似污染地块、出让地块进行调查评估提供依据。环保部门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管,督促企业科学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的水平。

办理简述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68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关于市级储备土地土壤污染治理

  储备土地土壤污染存在历史成因复杂、隐蔽性强等特点,加快储备土地土壤污染治理,对推动土地整治,加快土地资源盘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净土”保卫战,积极开展储备土地污染防治工作。

  二、关于建全土地污染治理工作机制

  积极推进《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将我市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做法上升为地方法规,结合地方实际将法律制度落实落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2021〕102号)、《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等文件和技术指南,组织开展报告集中会审,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管理联动机制。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建全土地污染治理工作机制,强化土污调查数据共享,实施过程管理和调查质量控制,全面落实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管控和修复工作。

  三、关于拓展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来源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储备土地污染治理资金上的投入,以“污染者付费、破坏者修复”为原则。近年来,市区两级财政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安排财政预算等方式,不同程度地筹集资金用于储备土地污染治理。对历史遗留的污染储备土地及收储时污染治理责任界定不清的土地,应在法律的框架下,充分梳理和甄别责任主体。

  四、关于完善土污信息采集

  目前,我市已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统一技术要求,完成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调查数据审核、风险分级、报告编制和制图等成果集成,形成调查基础数据库,初步掌握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动态开展化工、制药、农药等污染地块排查和重点监测,加强高风险地块监督管理,尽量规避再开发利用风险。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固体废物和土壤环境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主动对接,加强技术帮扶,指导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企业科学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工作,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