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联合打击代持购买二手房等违法诈骗行为机制的建议

关于建立联合打击代持购买二手房等违法诈骗行为机制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建议正文

关于建立联合打击代持购买二手房等违法诈骗行为机制的建议

 

  随着我市二手房市场蓬勃发展,各类“房产代持”“抵押贷款”等诈骗案层出不穷。近年来,我接访中了解到类似“渝中区法院审理的两起27套房屋诈骗刑事案”“璧山区法院处理的47套房屋诈骗案”等房屋过户后被抵押,无法收到尾款的房屋诈骗案件,已涉及我市200余户家庭。经调查核实了解到:一是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买方在仅付30%购房款后,双方在房交所办理过户手续,卖方主体资格自然灭失。之后,买方在未按照《买卖合同》支付购房尾款情况下,又将房屋抵押或出售给第三方。二是事发后受害人报警,有关派出所基本均以经济合同纠纷为由不予立案。三是有的抵押权人向管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害人房屋,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四是法院在审理合同诈骗纠纷案件和使用非法集资款,购买受害人房屋的抵押权人案件,以“刑事大于民事”和“汇款凭证有效”为由,不支持受害人的诉讼请求。近几年来,我市这类案件呈高发趋势,引发受害人四处信访,奔走在公安、法院之间维权,苦不堪言,已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021年7月30日下午,我专程赴璧山法院调研47套房屋诈骗案处理情况了解到,在璧山法院院长的重视下和刑事审判庭庭长的努力下,两个月内将涉案房屋物全部归还原主,47户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圆满解决了这起涉众型社会矛盾,在我市传为佳话,值得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中复制借鉴。

  为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解决受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整合司法资源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受害群众排忧解难,践行“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化解信访矛盾,严厉打击诈骗代持购买二手房等违法行为,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为此建议:

  一、制定《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高法院联合打击代持购买二手房等违法诈骗行为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我市类似案件的处理办法。

  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分别清理剖析会商我市类似诈骗案件情况,为打击诈骗代持购买二手房违法犯罪制定指导意见。

  三、市公安局指定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统一侦办主城核心区类似诈骗代持购买二手房案件。

  四、市检察院指定一家分院,统一承办公诉主城核心区类似诈骗代持购买二手房案件。

  五、市高法院指定一家法院,统一审理和执行处置主城核心区类似诈骗代持购买二手房案件。

  六、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高法院借鉴打黑除恶、反电信诈骗宣传的好做法,宣传我市严厉打击代持购买二手房等违法犯罪行为,调动群众力量举报和参与,震慑和遏止我市代持购买二手房等违法犯罪行为。

办理简述

  A类

  渝公函〔2022〕83号

  

重庆市公安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03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加强专项打击

  为依法惩治二手房交易合同诈骗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权益,维护二手房交易市场秩序,市公安局于1月4日组织全市经侦部门对二手房合同诈骗类犯罪线索开展摸排,并组织巴南、高新、北碚等地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专项打击。目前相关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工作正在市公安局的统筹指挥下继续开展。

  二、深化协作配合

  3月22日,市公安局联合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相关业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当前我市二手房交易中合同诈骗犯罪的手法和特征,对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并达成了共识,初步形成了四部门《关于办理二手房交易中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拟对二手房合同诈骗犯罪的预防、侦查、起诉、审判、资产处置等环节进行规范性指引,并明确了此类犯罪中的全链条打击原则,强调要加强追赃挽损,维护刑事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宣传防范

  自开展专项打击工作以来,市公安局以网络媒体等渠道发布警情通告,并通过重庆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防范二手房合同诈骗犯罪。此外市公安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处群众涉二手房的报警求助时,务必及时处理严禁推诿,杜绝出现以经济纠纷为由降格处理的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经济利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