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非在编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建议

关于提高非在编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教委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建议正文

关于提高我市非在编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建议

 

  幼儿教师是幼儿园发展的第一生产力,幼儿园教师的稳定和专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幼儿的发展。截至2021年,我市共有幼儿园工作人员104131人,其中专任幼儿教师52482人,在编专任幼儿教师8379人,非在编幼儿教师44103人,占全市专任幼儿教师的84%,然而我市非在编幼儿教师因工资待遇太低导致幼儿园教师队伍极不稳定,安全隐患大,保教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

  (一)机制建设不够完善。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公办幼儿园要达到50%,随着公办幼儿园数量不断增加,公办幼儿园的非在编教师人数也在不断增加,非在编教师和在编教师的收入差距较大,导致我市公办幼儿园的非在编教师缺乏相应的职业归属感,因此,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队伍极不稳定。虽然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以及国家、重庆有关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也对非在编幼儿教师有关问题进行了相应规范,但对于非在编幼儿教师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地位、待遇、资格、聘任、考核、培训等问题,内容不够明确具体,缺乏一定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特别是非在编队伍建设的政策法规还亟待健全完善。

  (二)投入保障还不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普惠性幼儿园的占比要达到80%,我市的普惠性幼儿园,特别是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较低、政府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虽然我市各级政府已将其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但在非在编幼儿教师的经费投入上未予明确、大部分区县对非在编幼儿教师的财政投入几乎为零。致使一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无法给到教师合理的工资待遇。我市大部分普惠性幼儿园的教师工资在2000—4000元不等,有的乡镇幼儿教师除去养老保险后拿到手的还不足2000元,如此低的工资难以招聘到优秀的教师,教师也极易产出不想干或干不久的思想,因此作为承担学前教育这个重要社会公益事业的主要力量,非在编幼儿教师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政府及财政理应合理分担、适度投入、予以保障。

  (三)监督管控还不够。对于非在编幼儿教师权益保障尤其是合同签订与履行、工资支付、保险待遇等执行比较差、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教育、人社等相关主管部门在引导、监督、管控、查处等方面还需加大力度,以防止各类幼儿园举办者特别是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逃避法律责任、侵犯非在编幼儿教师权益。就目前而言,我市还有一部分幼儿园,未给教师缴纳养老保险。

  鉴于以上几个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一是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学前教育、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相关政策精神与法规要求,整合重庆市有关地方法规和政策文件,探索制定《重庆市学前教育条例》《重庆市非在编教师队伍建设办法》,对包括非在编幼儿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建设与管理,特别是资质、待遇、聘用、考核、培训、管理、投入、责任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从政策法规层面保障非在编幼儿教师的工资收入。二是完善非在编幼儿教师薪酬待遇保障机制。市和区县两级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非在编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保障和提高非在编幼儿教师待遇的具体措施,把非在编幼儿教师纳入统一管理,建立完善人事档案;制定非在编幼儿教师最低工资标准或指导标准、劳动分配及收入管理办法,确定民办幼儿园收益支出比例等,依法保障和落实非在编幼儿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在编教师同等权利,三是健全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

  (二)加大投入力度。市和区县两级政府要将非在编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摆入教师队伍建设的大盘子予以投入保障,重点是探索和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投资人)和政府按各自分担幼儿教师基本工资的最低标准及其比例;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教师本人、政府合理分担的社会保障机制。就政府及相关部门来讲,应当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经费补助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并根据幼儿园规模予以相应补助,也可投入专项经费为非在编幼儿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同时探索非在编教师奖励机制,对达到一定教龄段的教师从学历提升、专业发展方面给予相应的经费奖励。对于公办幼儿园的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逐步实现同工同酬,由财政通过拨款、补助等方式解决。

  (三)加强引导监管。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与幼儿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引导幼儿园建立完善工资待遇增长机制,并确定收益支出比例,强制要求民办幼儿园必须将收入的一定比例投放于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其继续教育。监督幼儿园按时足额支付教师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将非在编幼儿教师纳入社保体系,按标准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探索实施将非在编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列入教育事业特别是学前教育工作督导检查重要内容的制度,并将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确保非在编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办理简述

  A

  渝教议函〔2022〕109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56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和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着力加强公办幼儿园编制保障力度,全面贯彻执行工资待遇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步提高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成效明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也还存在机制、投入、监管等方面的问题。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结合贯彻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全力抓好相关工作,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

  一、关于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国家正在修订《教师法》,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目前,我们起草了《“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待征求意见后,将及时印发实施,切实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二是落实非在编幼儿教师薪酬待遇保障。督促各区县(自治县)严格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发〔2020〕14号)要求,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认定标准,切实保障教师待遇。三是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开展好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督查,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切实保障相关权益。

  二、关于加大投入力度的建议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明确幼儿教育成本分担,保障经费投入,优化财政补助政策。一方面,加大普惠性民办园扶持力度,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结对帮扶、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另一方面,对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园进行同等生均补助,在各类评先选优、培训、奖励等方面,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及其教职工均享有同等待遇。

  三、关于加强引导监管的建议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着力健全在区县政府统筹下,相关部门协同治理机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实施好动态监管。一方面,扎实推进区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保教过程质量评估工作,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完善督导评价机制,并将幼儿教师劳动合同管理、社保缴纳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区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另一方面,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