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协办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

建议正文

关于加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政策背景以及迫切形势

  (一)国家政策支持。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提出“到2025年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严格规范相关技术应用,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平衡家庭和学校教育负担严格规范校外培训,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的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政策。

  (二)重要发展意义。构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有利于释放生育潜能,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促进代际和谐,增强社会整体活力;有利于未来保持适度人口总量和劳动力规模,更好发挥人口因素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人力资源支撑和内需发展动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引导人口区域合理分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当前迫切形势。一是出生人口数持续下降,育龄人口数持续减少。从近几年的人口数据来看,永川区出生人口数自2017年起持续下降,2021年出生人口预计约6000人,较2016年出生人口数减少逾40%。根据卫生健康人口信息系统中2020年人口百岁表分析显示,育龄人口及育龄妇女数在未来5年内仍将持续减少,我区出生人口减少、育龄期人口数减少的趋势短期内仍将持续。二是居民生育意愿不强。2016年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后,我区二孩出生人口数在2017年达到顶峰后持续下降,说明由于政策原因积累的二孩生育需求总量并不大,较短时间内已释放完毕。另多孩出生人口数自2011年持续增加至2019年达顶峰,但因多孩生育意愿整体偏低,2019年我区多孩出生人口数也仅为800余人。2020年多孩出生人口数较2019年略有减少,从2021年前三季度出生人口数预测,2021年多孩出生人口数较2020年仍有小幅下降。由此可见,我区有多孩生育意愿的夫妇在总人口中占比较低,而且群众生育观念总体转向少生优育,加之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职业发展等造成居民生育意愿不强。

  二、加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建议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就是要重点解决物质上的不敢生、观念上的不想生、生理上的不能生等三点问题,统筹发展大局,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人口持续合理增长。

  (一)完善服务体系,保障生育权益。一是改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危重孕产妇救治与新生儿救治能力,建立危重孕产妇、婴幼儿救治医保专项报销制度,提升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减轻医疗救治负担。二是加大配置公共场所设施。科学合理配置母婴室,保护妇女哺乳隐私;加大建设儿童游玩设施,提供更多的活动交流场所,给予未成年子女家庭税收、住房、医疗等多方面的支持政策。三是强化托幼、教育服务建设。鼓励、支持、引导民间资本举办托幼机构,政府加强兜底保障、给予有关政策倾斜,全时段、差异化办学,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养育、教育成本。四是要保障生育家庭就业权利。对辞退、变相辞退怀孕生育妇女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研究出台多孩家庭就业妇女在职称晋升、职业发展方面的支持照顾政策;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推动家庭和工作的平衡。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倡政策生育。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广泛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提高计生政策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及时更新群众生育政策的知识点、掌握度。特别是要加大“三孩”政策的宣传,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新的生育政策,营造良好的生育舆论氛围,同时也要提醒合理合法生育,放宽生育政策不等于取消生育限制;同时,要提升办事服务效率,生育事项办理内容一次性告知,全面落实“最多只跑一次”的服务理念,全力服务有生育意愿的家庭。

  (三)提高诊疗技术,满足生育意愿。一是引导发展一批重点学科和重点专业。加强对生殖健康医疗救治技术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殖类病症的科研立项,足额给予资金支持,特别是不孕不育、试管婴儿方面。同时,也要积极引导人们正确看待生殖病症。二是建立一批重点医院和重点科室。结合各地实际和医院特长,依托现有资源优势,延伸医疗项目,成立健康服务中心,让生殖障碍的适孕人群有能治之处,同时要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过度诊疗、乱收费、乱开单的医疗行为,切实保护患者隐私和健康权益。三是培养一批重点专业人才。注重各类人才的均衡培养,高等院校、重点医疗机构主动对接社会需求,培养能够系统掌握生殖健康理论专业知识,能胜任医疗救治的专业型人才。

办理简述

A

渝卫函〔2022〕319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42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委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营造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们将着重在以下几方面持续推进和加强。

  (一)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增强生育保障功能。一是加快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推进市、区县均要建成一个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快推进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推进我市35个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建设。二是建立健全托育支持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探索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制度。三是不断完善公共资源配置。要求区县政府结合街道中心、社区家园以及幼儿园等设施布局,按照每千人口托位数不少于4.5个的标准,编制婴幼儿照护设施专项规划。推进托育一体化发展,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同步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托育服务设施。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四是加强妇女合法权益保障。严格落实职工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及相关规定,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忌禁劳动范围的特殊保护,为妇女求职营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高政策认知度。一是加强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印发《优化生育政策学习指南》《婴幼儿照护服务文件汇编》、编制优化生育政策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解答口径,通过召开政策培训会以及利用网络媒体、报刊、12320卫生咨询热线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宣传浓厚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优化生育政策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二是加强家庭照护指导宣传。制作《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照护核心信息》短视频、宣传折页、海报等,提升家庭照护能力。三是将政策宣传融入科普。联合市科技局将生育相关政策纳入到科普日、科技周等大型宣传活动内容,在提高全社会对人口工作的认知度。

  (三)强化专业技能,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强化部门技术合作。围绕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科卫联合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项目,共同推动生育健康与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在基层医疗机构示范应用。二是加强医学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围绕优生优育持续加大重点专科建设及妇产科学、生殖医学等专业人才培养,打造高层次人才梯队。推进高校持续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引导高校科学设置急需领域专业,提升生殖健康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营造良好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人才保障。三是开展妇幼健康及疾病诊疗重大项目。研发辅助生殖、出生缺陷筛查、出生缺陷出生前阻断、罕见病、儿童常见病、不孕不育症防治、生殖疾病诊疗等技术和产品,建设生殖健康监测网、儿童疾病和出生队列。四是加大科研支持力度。将“儿童健康、出生缺陷、儿童罕见病等早期识别与干预研究,生殖健康与辅助生殖技术研究;妇幼健康,孕产妇健康干预研究”等纳入医学科研项目申报指南,在科研项目立项、学科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