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科研单位人员招聘自主的建议

关于农业科研单位人员招聘自主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协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建议正文

关于农业科研单位人员招聘自主的建议

 

  农业科研单位是农业科技创新主体,需要创新人才、实用人才和技能人才。据了解,我市农业科研院所的人员招聘是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直接领导下进行,一是招聘时间、次数、方式不能自主,按规定走程序导致招聘时间晚,只有各院校毕业生还没落实单位的来应聘,既招不到需求的人才,也招不到实用的人才。二是公招考试缺乏科学性,综合科目考试分数占比过高,面试方式又为结构化面试,对专业知识及素养的考查严重不足,且专家考官数太少,如此选拔出来的人很多是考试能力强,但实际工作操作能力欠佳。三是为体现公平公正,不允许设置性别要求、工作经历要求等等,招聘人员特殊岗位要求,如农业田间作业、下乡驻点、野外调查等。为进一步释放农业科研单位活力,就人员招聘提出如下建议:

  一、下放人员招聘权限。由市人力社保局出台科研院所自主招聘人员的管理办法,将现有的农业科研院所的人员招聘方式下放到农业科研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加强对各单位自主招聘人员的指导,实行宏观调控、事中事后监督。

  二、人员招聘实行备案。农业科研单位可根据科研活动需要,在核定编制和岗位总量内,制定招聘方案,自主确定招聘条件、人数、时间和方式,发布招聘信息,自主组织公开招聘,其招聘情况向市人力社保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完善不能完全下放人员招聘权限时相关措施。一是加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测试的分数占比,至少在一半以上。二是招聘农业科研岗位人员时,面试考官由本专业领域的相关专家担任,重点考察专业能力及职业素养。三是针对田间作业、下乡驻点、野外观测等特殊岗位,可以设定性别的优先和限制。四是允许设置相关工作经历优先的条件。

办理简述

A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08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农业科研人员招聘工作,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助力农业科技人员队伍结构优化,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在落实科研单位招聘自主权方面。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和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要求,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等文件,支持包括农业科研单位在内的事业单位按照“人岗相适、竞争择优”原则,自主规范制定招聘方案,自主科学确定招聘条件、人数、时间和方式,并按程序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发布招聘信息。

  二、在设置招聘性别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各类用人单位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

  三、在设置招聘工作经历方面。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我市积极推动事业单位加大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帮助应届大学生及时就业。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兼顾用人单位对有工作经历人员的需求,对用人单位因事业发展和岗位需要,确有必要的,可设置相关工作经历要求。

  四、在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占比方面。农业科研单位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时,我局支持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提高专业技能测试(含专业知识笔试和技能实际操作等)分数占比。其中属于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可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直接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答辩等方式招聘。

  五、在面试考官调配方面。我市相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考官名单应在面试前一天或当天按程序抽取,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考官占比可达60%,其余考官应根据面试方式、岗位性质等工作需要临时从外单位调配;同时,明确考官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农业科研院所组织公开招聘面试时,可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自主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按规定比例从本单位或其他涉农单位调配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担任考官,以增强面试的针对性、科学性。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支持农业科研单位多形式招聘工作人员,大力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为推动全市农业科研工作迈上新台阶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