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 促进重庆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

关于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 促进重庆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协办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建议正文

关于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

促进重庆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扩大新增劳动力供给,减轻老年人口抚养比例,降低老龄化峰值水平。8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依托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多措并举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12月13日,国家卫健委提出,不断优化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落实好三孩生育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自国家开放三孩政策以来,全国多地已开始差异化实施配套政策:四川攀枝花市《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中规定对于生育三胎的家庭每月每孩补贴500元,直至孩子3岁;北京5月31日(含)后按规定生育三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当前重庆已延长产假至178天,增加男方护理假20天,子女六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人口老龄化问题及提高生育力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公布数据,2020年全国出生率为8.52%,其中重庆出生率为8.41%,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也是重庆出生率首次跌至10%以下。根据2019年重庆市卫健委发布的数据,2019年1—5月重庆出生人口累计同比减少30.63%,同时,只有48.76%为一孩,占比不到一半,说明新出生人口主要靠80后的二孩、多孩维持。

  从已公开的数据来看,北京、天津和重庆三个直辖市的出生率都低于平均水平(上海数据暂未公布),可以从中分析我市年轻人生育意愿较低的原因:一是我市作为中西部重要工业基地,城镇化和工业化水平较高,人均受教育时间较长,年轻人在自主性上更为突出;二是经济压力;三是家庭工作难以平衡,其中女性职场压力突出,生育面临职业危机;四是养育所需人力资源保障不足;五是孩子教育冲突及个人健康。

  城市发展与人口数量息息相关,为减缓重庆未来人口增长面临的严峻形势,拉动经济发展,现阶段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实施,加强生育妇女就业、休假、工资待遇等权利保障,提高年轻人生育意愿尤为重要,为充分释放年轻人生育意愿,促进重庆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卫健委等相关部门积极联动,不断完善支持家庭生育的公共服务和政策支持体系,科学制定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实施。落实生育休假、生育保险、税收、住房、教育、就业等配套措施,降低婚嫁、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力求缓解群众生育的后顾之忧,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二是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机制,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建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提高生育医疗报销费用,落实生育津贴,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对适龄怀孕的产妇增加医院或社区的产妇学校学习假期,通过产期早期教育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三是保障妇女权益,落实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建议在女方享受产假期间,男方除护理假外享受不少于十五天的共同育儿假。推动用人单位对生育三胎的妇女在所生儿童三岁以前,给予产妇三年无工资绩效假期或上班时间每天上午、下午各半小时的哺乳假等优惠政策。

  四是加大养育机构建设,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如0—3岁为普惠托育机构、3—6岁为普惠幼儿园,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

  五是建议各级医院对三胎产妇给予专业的产后身体恢复测评和理疗,费用适当予以减半征收或全免,保证产妇生产后,身体尽快恢复正常水平;同时有关部门开展月嫂、育儿嫂培训及资质审核,整顿市场上良莠不齐的月嫂、育儿嫂现状。

  六是提升体能教育能力,促进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发展。体能教育应尽快全面覆盖儿童生长周期,从新生儿游泳到幼儿园篮球、小学田径、武术、足球,初中各式体能锻炼,完善儿童体育教材及设施,丰富儿童课外生活,增强身体素质。

办理简述

  A

  渝卫函〔2022〕334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73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委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营造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们将着重在以下几方面持续推进和加强。

  (一)健全生育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建立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妥善解决女职工在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保障育儿家庭假期相关合法权益。继续做好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的保障。加大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力度,完善新生儿参保政策和儿童特殊疾病保障政策。

  (二)落实税费减免支持政策。严格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相关税费减免政策。2019年财政部《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76号),对托育机构实行免征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由于税费优惠政策的制定属中央事权,目前,国家层面正在加紧研究税费政策修改,待国家政策确定后,我市将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三)积极探索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加强人口监测预警预判,充分结合我市人口、资源、环境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借鉴其他兄弟省市有关育儿补贴的经验,深入分析研判我市建立育儿补贴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大力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加强部门联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幼儿园设立托幼班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照学前教育同等政策支持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探索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制度,降低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生育家庭负担。将婴幼儿照护人员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支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加强托育服务队伍建设,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五)加强托育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重庆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各司其职,按职责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强化对托育机构无照经营等行为的查处,并将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依法将失信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月嫂、育儿嫂市场清理整顿。

  (六)大力促进儿童体质健康发展。继续把加强儿童体质健康作为教育工作最根本的任务之一,根据儿童身心成长规律,建立逐级递进、科学衔接、富有特色的中小学体育课程体系。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教学模式,通过趣味性、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大力开展儿童体育竞赛活动、充实丰富体育教育课程载体,引导广大儿童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