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

建议正文

关于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建议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我市也及时调整了计划生育条例,出台了配套政策,但调查发现目前有生育意愿的适龄人群正呈现出逐年下降趋势,生育形势极不乐观。全市出生人口2020年住院分娩活产数(以下简称活产数)238243例,较2019年的284248例减少46005例,减幅为16.18%,较2016年的337287例减少99044例,减幅29.36%。分析原因有三:一是生育妇女规模减少,婚育年龄推迟。二是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成为影响家庭生育抉择的关键因素。三是托育机构严重不足,普惠性更加不足。

  特此建议:

  一是建议倡导建立生育友好型社会,通过全国人大代表积极向上反映,由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加快出台优化生育的相关政策,并纳入目标考核。如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附加抵扣政策等。

  二是重庆市出台育儿补贴政策,减轻育儿经济负担,提高群众生育意愿。参考其他省市的做法,如四川省攀枝花市对按政策生育二、三孩的攀枝花户籍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周岁的政策,攀枝花成为全国首个发放育儿补贴金的城市。又如2021年9月,甘肃省临泽县发布《临泽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明确,对在该县公立医疗机构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二孩每年发放5000元育儿补贴,三孩每年发放100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三岁。同时,在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就读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二孩每生每学年给予1000元的资助,三孩每生每学年给予2000元的资助。

  三是加快托育机构普惠性政策出台,对于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按照学前教育同等政策给予支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托育机构建设,切实解决年轻父母婴幼儿无人照料的顾虑。多措并举,让群众没有后顾之忧,提高生育意愿,改善人口结构,缓解老龄化问题。

办理简述

A类

渝卫函〔2022〕220号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30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一)落实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一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严格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相关税费减免政策。2019年财政部《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76号),对托育机构实行免征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由于税费优惠政策的制定属中央事权,目前,国家层面正在加紧研究税费政策修改,待国家政策确定后,我市将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二是落实公租房倾斜政策。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租房承租家庭在家庭人口增加后调换公租房源。

  (二)积极探索建立育儿补贴制度。加强人口监测预警预判,充分结合我市人口、资源、环境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借鉴其他兄弟省市有关育儿补贴的经验,深入分析研判我市建立育儿补贴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大力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加强部门联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幼儿园设立托幼班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按照学前教育同等政策支持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探索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制度,降低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生育家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