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和创新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中农技人员兼职取酬的建议

关于改革和创新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中农技人员兼职取酬的建议

主办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协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委

建议正文

关于改革和创新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中农技人员兼职取酬的建议

 

  2017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是互促互进的,乡村振兴需要城乡资源、要素的流动互通,城乡融合发展亦需要乡村振兴的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高质量建设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因此我们必须紧抓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振兴。壮大产业,强化城乡融合发展支撑。

  一、基本情况

  綦江区紧紧围绕粮油、蔬菜、生猪三大保供产业,萝卜、辣椒两大优势产业,草食牲畜、特色林果、生态渔业、中华蜜蜂、中药材五大特色产业,大力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全区现已发展规模以上种植、养殖大户1400多户,区级以上龙头企业1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700余个,家庭农场1922户。同时,全区各镇、村立足全面消除空壳村、薄弱村,相继发展集体经济,打造“一村一品”,现已发展集体经济311个。但大部分集体经济以及新型经营主体存在产业发展不精、造血后劲不足、可持续发展不强的现象,特别是畜禽良繁场,因技术指导跟不上,导致畜禽养殖配种率、分娩率、成活率低,在种植业方面,也存在技术不足,导致经果种植水分、甜度达不到,生产出的蔬菜、经果品质不高,绝大部分集体经济等新型经营主体处于亏损状态。

  二、存在的问题

  乡村产业发展不力,关键在于乡村产业发展脱离了专业种养殖技术的输入。按编制,綦江区已有农技人员500余人,但全区农业发展依旧存在技术指导力度不够问题。一方面在于街镇混编混岗严重,500余人农技人员部分混岗到其他科室、部分从事办公室行政工作,实际从事农业技术服务者不到50%;另一方面在于有能力农技人员技术服务积极性不够,主要源于农技人员下乡技术服务基本差旅费得不到保障,科技创新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投入得不到财政支撑。

  三、建议意见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农科教发〔2016〕7号)的通知要求,建议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鼓励农技人员兼职取得合法报酬并出台实施细则,充分调动农技人员服务乡村产业发展积极性,为乡村产业振兴做技术保障。

办理简述

A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61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强化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引领支撑作用。

  一是提高岗位结构比例。2015年,我市调整了全市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其中,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超过全国和我市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总控目标,高于四川省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大幅畅通全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通道。

  二是支持创新创业合法取酬。我局于2018年出台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工资福利等政策文件,支持农业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离岗创业、在职创办企业,允许符合条件的农业科研人才到企业兼职创新,并取得合法报酬,激发农业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规定农技人员按规定兼职或离岗创业取得的收入和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取得的合法报酬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下一步,我们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支持基层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在基层农业事业单位现有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设置高级岗,专门用于“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农业高级人才,适当提高基层农业事业单位中的高级岗位数量,有效激发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热情。二是细化落实对“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获得合法报酬”的相关政策口径,重点对“农技人员增值服务”的认定、管理等作出规定。三是围绕乡村人才振兴,出台《重庆市乡村人才振兴薪酬激励措施(事业单位)》,细化涉农技术服务乡村振兴的待遇倾斜政策,增强政策的针对性、精准度。